時間:2018-01-16 15:00
來源:廣州市環保局
推進農業秸稈綜合利用,在白云、黃埔、番禺、花都、南沙、增城、從化等區推廣秸稈直接還田利用、秸稈能源化與飼料化、秸稈工業化等綜合利用措施,建立秸稈綜合利用示范工程,提高秸稈資源化利用水平。到2020年,秸稈綜合利用效率達到85%以上;到2025年,秸稈綜合利用效率達到90%。加強秸稈焚燒監管,實行農作物秸稈禁燒網格化管理,完善區、鎮、村三級秸稈或生物質焚燒責任體系。加強秸稈禁燒宣傳力度,普及秸稈綜合利用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引導教育農民群眾轉變觀念。禁止城市清掃廢物、園林廢物、建筑廢棄物等露天焚燒。
3.加強養殖業廢氣治理。
加強對規?;笄蒺B殖場(小區)污水處理設施及沼氣池的運行狀況監管。鼓勵農村地區實施規?;笄蒺B殖,在規?;笄蒺B殖場開展密閉負壓養殖試點,建設氨排放凈化裝置。限制人口密集農村畜禽散養,推進畜禽糞便生物處理技術。開展“種養一體”試點,根據種植業規模和土壤環境容量確定養殖規模,實現養殖業廢棄物就地處理利用,減少農田化肥使用量,改良土壤結構,降低大氣氨排放,促進農業生產和畜禽養殖廢物利用良性循環。
4.推進污水處理系統廢氣排放治理。
加強污水處理系統工藝管理,強化重點位置臭氣治理,減少惡臭氣體產生。
(七)強化工業“散亂污”整治。
進一步強化工業“散亂污”場所的排查和整治,推動工業“散亂污”污染源環境整治長效化。加大治理加工小企業粉塵排放,強化治理皮具制造、漂染、印刷、汽車維修噴涂等小作坊的有機廢氣。2020年,全市各區基本完成小污染源排查工作,中心城區完成“散亂污”場所污染源的關停、治理并納入有效管理。
(八)加強監控能力建設。
1.完善空氣質量監測網絡。
優化完善現有城市站、區域站、超級站建設,逐步建設并完善路邊、碼頭、農村等網格化微型空氣監測站點及垂直監測、遙感監測等專題站點。推進區級空氣自動監測站建設,完善大氣復合污染成分監測網,強化對污染較嚴重地區的污染源追蹤解析。提升揮發性有機物、重金屬監測能力,試點按空氣質量標準開展汞、鉛、氟等指標監測。根據廣州塔地面空氣質量自動監測點與廣州塔3個不同高度層監測點共同監控污染物的高空輸送監測成果,研究一次污染和二次污染的分布特征及來源。
2.加強重點污染源監控能力建設。
完善重點大氣污染源煙氣自動在線監測系統網絡。建立我市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每年動態更新機制,督促重點排污單位嚴格按照規定的監測要求開展自行監測,并將監測信息在環保部門的污染源自行監測信息平臺及時發布。國家重點監控排污單位要建設穩定有效的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納入VOCs重點監管企業名錄中的企業按照國家、省VOCs在線監測技術規范要求,分行業、分階段逐步推進VOCs在線監測設施建設。2020年底前VOCs重點工業園區建立監測站點,安裝網格化微型VOCs監測儀,實現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環節和部位的精細化管理。
3.推進機動車船排污監控能力建設。
完善I/M制度和工況法排氣檢測工作,健全在用車環保達標管理長效機制。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道路抽檢和停放地抽檢,增加黃標車電子警察抓拍執法點。推進船舶排污監控能力建設,推進使用快速檢測柴油機氮氧化物排放的方法,實施在用船舶柴油機氮氧化物檢測。加強對港口區域空氣質量監測。
4.推進其他污染源監控能力建設。
逐步拓展工程機械、農用機械、飛機等移動源,建筑工地、堆場等揚塵源,畜禽養殖、農田施肥等農業源的監測與統計工作。
5.提升精細化管理能力。
完善PM2.5來源解析工作機制和技術體系,逐步開展臭氧來源解析工作。結合大氣污染防治、大型活動空氣質量保障等工作需要,及時開展快速動態源解析工作。完善大氣污染物源排放清單編制機制,實現源排放清單動態更新。逐步推進火電廠大氣汞、鉛排放控制研究和清單編制工作,開展火電廠碳捕捉試點。建立統一的大氣環境管理業務平臺,集成環境監測、污染源監控等環境信息,建立污染物減排與空氣質量改善定量快速可視化評估體系,實現按季度調度、分析大氣污染防治形勢與進展的功能,為空氣質量管理、污染物減排評估以及污染防治措施決策、考核提供支持。
(九)完善空氣質量預報預警響應體系。
1.完善空氣質量監測與預警平臺。
完善二氧化氮、臭氧、PM2.5的測報及綜合分析,建設精細化空氣質量綜合預報預警平臺,進一步加強環保、氣象部門的對接協作,完善空氣污染預警機制及預警信息傳輸體系,提高環境空氣質量短、中、長期預報準確率,及時預報極端不利氣象條件對空氣質量的影響。推進廣州南沙小虎島化工園區有毒有害氣體預警體系建設。
2.實施以空氣質量日變化為依據的應急響應措施。
完善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響應機制。完善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測報、信息發布、部門協作、市區聯動、措施落實、社會參與等應急響應體系,組織實施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響應演練,提高應急反應能力。每季度更新污染物不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名單及應急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完善輕度以上空氣污染強化監管聯動措施。
(十)完善環境管理政策措施。
1.完善財稅補貼激勵政策。
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逐步調整財政補貼資金的使用方式,相關補貼資金由建設環節為主逐漸轉向兼顧運營環節。落實國家對企業環?;A設施運營環節及對環保運營商的稅收優惠政策。完善節能環保汽車財稅補貼激勵政策。推行政府綠色采購,完善強制采購和優先采購制度,逐步提高節能環保產品的比重。
2.深入推進金融貿易政策。
推行“綠色信貸”制度,將企業環保信用評級結果作為授信審查的條件之一。鼓勵金融機構根據環保部門信用評級的結果,優先對污染治理或減排成效顯著的企業給予信貸支持,在貸款規模、期限和利率上給予優惠。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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