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2-24 10:29
來源:河南省政府
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衛生計生委(愛衛辦),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39.加強環城國省道和高速公路機掃保潔。按照道路揚塵清掃標準,細化結冰期和非結冰期道路清掃方案,重點加強對繞城國省高速公路、國省干線公路的揚塵清掃清洗力度,繞城區國省高速公路每兩日至少清掃1次,繞城區國省干線公路每日至少清掃1—2次,有效減少繞城、環城國省高速公路與國省干線公路的起塵量。
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各省轄市政府、省直管縣(市)政府
40.大力推進露天礦山整治。以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水源保護區、主要交通干線兩側和城市建成區周邊為重點,對全省露天礦山進行深度整治。對污染治理不規范、排放不達標的露天礦山,按照“一礦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未通過驗收的一律不得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各地要按照“宜林則林、宜耕則耕、宜草則草、宜景則景”的原則,加強修復綠化,減少揚塵污染。嚴格控制露天礦業權審批和露天礦山新上建設項目核準或備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審批。
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41.嚴格落實冬季“封土行動”。2018年冬季采暖季,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的7個省轄市、4個省直管縣(市)和洛陽、平頂山、三門峽3個重點城市,實施“封土行動”。城市規劃區內停止各類建設工程土石方作業、房屋拆遷(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業。“封土行動”期間,特許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點項目涉及土石方作業的,實行市長“一支筆”審批負責制。嚴格工地監管,對違規施工的工地(含市長“一支筆”審批同意的工地),依法處以罰款、勒令立即停建,并在原有封土時限上延長封土時間15天。根據我省氣候、氣象特點,研究分時段“封土行動”實施細則。
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國土資源廳、公安廳,相關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六)強化重點時段污染管控。結合重污染天氣管控工作實際,綜合考慮季節特征、天氣情況等影響污染物擴散條件的客觀因素,細化完善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方案,逐行業制定更加科學、精細的實施方案,指導企業科學施工、生產,降低污染物排放對空氣環境質量的影響。
42.細化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2018年9月底前,各地要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響應級別,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的7個省轄市和洛陽、平頂山、三門峽、南陽市要在大氣污染源清單的基礎之上,其余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要在2017年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基礎上,按行業、按地域進一步細化管控措施,細化應急減排清單中不同時段、不同區域、不同行業、不同排放水平的工業企業、施工工地、機動車禁限行措施等。清單要具體到單位名稱、所在地、具體地址、經緯度坐標、所屬行業、停工工序、用電戶號、主要產品、產能規模、主要產品產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煙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紅橙黃藍預警級別下停限產措施、污染物減排量和減排比例等,進一步夯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減排清單。對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實現超低排放企業原則上不再納入應急減排清單。機動車限行禁行措施時間在15日以內的,由當地政府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行實施;限行禁行15日以上的,應提前向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報備審核。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43.嚴格落實污染管控措施。2018年9月底前,各地要督促企業制定可執行、可操作的“一廠一策”污染天氣管控措施,落實到生產線、生產工藝上,加強廢氣收集和治理措施實施效率管控,并在環保部門備案,在廠區門口公示。關于污染物減排量、減排比例的核算基數,工業企業應嚴格按照正常生產的日污染物排放量的330天折算,采暖鍋爐和民用散煤按照正常使用的日污染物排放量的120天折算,移動源、揚塵按照正常天氣情況下日污染物排放量的365天折算,確保各項減排措施能落地、可操作、易考核。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44.開展應急成效后評估工作。各地在典型污染天氣預警響應結束后,組織開展污染天氣應急成效后評估工作,對本級政府的預警發布情況、預案措施落實情況以及響應措施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環境效益等進行總結評估,總結經驗、分析問題、查找不足,形成典型案例,制定改進措施。
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45.科學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全面實施工業企業《河南省綠色環保調度制度(試行)》(豫政辦〔2017〕117號),以不同行業污染物排放水平來確定差別化的采暖季錯峰生產方式,充分調動企業治污主動性,體現政策公平性,實現“誰改造誰受益、早改造早受益”。
(1)科學實施鋼鐵、焦化、鑄造行業錯峰生產。2018年采暖季,對全省鋼鐵企業實施限產30%以上(含輪產);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對全省焦化企業實施延長出焦時間36小時以上;對使用煤、焦炭等為燃料的鑄造企業,實施停產。對2018年10月底前穩定達到超低排放限值的鋼鐵企業和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焦化企業,2019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間,原則上不再實施錯峰生產,但要按當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納入污染管控。
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2)加大建材行業錯峰生產力度。2018年采暖季,全省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粉磨工序和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生產線)、磚瓦窯(不含以粉煤灰為主要原料、完成煤改氣、煤改電且所有原輔材料和生產設施入棚入倉的加氣混凝土切塊磚企業)、陶瓷(不含以電、天然氣、管道煤氣等清潔能源為燃料的)、巖棉(不含電爐)、石膏板(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耐材企業(不含以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為燃料或無焙燒工藝的壓制成型耐材企業),實施停產。
對2018年10月底前穩定達到超低排放限值的水泥企業,2019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間,豁免其不再實施錯峰生產,但要按當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參加污染管控。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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