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2-24 10:29
來源:河南省政府
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3)優化有色、化工行業生產調控。2018年采暖季,全省電解鋁、氧化鋁企業實施限產30%以上;對炭素企業實施停產;對有色金屬再生企業的熔鑄工序限產50%以上;原料藥生產企業和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的農藥企業的涉VOCs排放工序,原則上全部實施停產。
對2018年10月底前穩定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電解鋁企業,豁免其錯峰限產比例降低為10%,但要按當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參加污染管控;對2018年10月底前穩定達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炭素企業,豁免其由停產改為限產50%,但要按當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參加污染管控。
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環保廳、農業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46.持續做好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不斷完善秸稈收儲體系,進一步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化,到2018年年底,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平均達到87%以上。強化基層行政村和村民組秸稈禁燒聯防聯控責任,加強衛星遙感、“藍天衛士”系統及無人機等應用,繼續執行秸稈焚燒50萬元/每火點的扣減地方財力規定,持續加大秸稈禁燒力度,努力實現全省夏秋“零火點”目標。指導督促各地全面落實城市建成區禁止焚燒生活垃圾、枯枝落葉和雜草要求。
責任單位:省農業廳、環保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公安廳、氣象局,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47.堅持煙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各地要依據當地煙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規定,落實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要求。省安監局、公安廳、交通運輸廳、供銷社要指導督促各地加強生產、運輸、銷售等源頭管控,規范煙花爆竹銷售網點管理。
責任單位:省安監局、公安廳、交通運輸廳、供銷社,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七)強化重點區域污染管控。嚴格落實《河南省城市重點區域空氣質量管控指導方案》,進一步強化監測監控與預報預警能力,繼續將其作為精準治理大氣污染的重要抓手。
48.加強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及綜合分析研判水平。省環境監測中心聯合省氣象臺負責全省區域7天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提升預測預報精準程度,探索性開展10天趨勢預測預報;做好全省中輕度污染、重度污染過程監測預報預警技術服務;提高綜合觀測監測分析能力,加強區域重污染過程追因分析研判工作。各省轄市積極開展3天轄區內預測預報工作,做好輕度污染、重度污染過程監測預報預警技術服務,為全省大氣治理決策提供科學技術支撐。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氣象局,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49.建立重點區域責任承包制度。各地要加強重點區域空氣質量監測研判,建立重點區域責任承包制度,由所在地的市政府分管副市長、環保局局長、分管副局長作為責任人,蹲點承包,依法管理,落實“一區一策”管控措施。責任人要緊盯各重點區域空氣質量數據變化,堅持實施調度、督查、反饋的聯動工作機制,及時調度督查空氣質量指標偏高的重點區域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對重點區域污染指標居高不下、工作應付的市、縣分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追責。
責任單位:省環境攻堅辦,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50.加強重點區域污染源巡查。根據重點區域污染源臺賬清單,結合空氣質量數據指標變化情況,建立由內向外的逐企、逐家工地巡查抽查機制,確保重點區域企業、工地落實治理管控要求,堅決避免出現污染指數長期居高不下的問題區域。對重點區域內出現大氣污染物超標的企業和不落實“六個百分百”揚塵防治要求的施工工地,依法處罰并實施停產15天,限期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復生產。
責任單位:省環境攻堅辦,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51.優化空氣質量監測網絡。進一步貫徹落實“十三五”國家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優化調整要求,結合氣象條件分析,科學合理選擇站址,完善省轄市自動監測站點布點分布,加強區縣級空氣質量監測數據質量管理,逐步實現縣級空氣質量自動站監測事權上收,由省里統一管理。各省轄市逐步開展大氣污染立體觀測能力建設,2018年10月底前,完成重點鄉鎮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建設任務,每個省轄市至少建成1個氣溶膠激光雷達觀測站。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氣象局,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八)完善法律政策體系。
52.宣傳貫徹《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大力宣傳貫徹《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宣傳解讀工業、燃煤、機動車等污染治理要求,加大違法懲處力度,為我省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工作提供堅實法律保障。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53.全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建立地方政府領導下的多部門協作工作機制,加強環保稅法宣傳貫徹,及時移交納稅人檔案資料,建設環境保護稅信息共享平臺,做好環境保護稅征管工作。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地稅局、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54.高標準完成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各地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成立河南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的通知》(豫政辦文〔2017〕24號)和《河南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關于開展河南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有關要求,強化普查領導機構,健全工作機制,保障工作經費,完善工作制度,強化軟硬件建設,加強宣傳動員,確保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
責任單位: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55.實施空氣質量季度考核。依據各省轄市2018年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結合各地季節性氣象條件,分解下達各省轄市每季度PM2.5、PM10限值及優良天數的指標。加強空氣質量監測研判分析,指導各地依據PM2.5、PM10數據變化情況,及時采取針對性的有效措施,掌握工作主動,確保完成年度改善目標。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56.制定發布《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2018—2020年工作方案》。按照國家《大氣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要求,結合《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中長期規劃》編制大綱精神,制定發布《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2018—2020年工作方案》。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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