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2-26 09:30
來源:國家安監總局
二、專項整治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企業治理層面,基礎依然薄弱,隱患還大量存在,安全保障水平依然不高。一是一些容易導致群死群傷的重大風險還沒有得到有效防控。2017年,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明查暗訪5個省(市)62家企業,共發現“十大重點問題和隱患”177項。相關問題在其他地區也具有普遍性。據調度統計,各地區作業場所30人及以上的金屬粉塵、木粉塵企業仍有1635項重點問題隱患沒有整改完畢。粉塵涉爆企業量大面廣,一些企業作業人員密集,若這些隱患得不到有效治理,一旦發生事故,極易造成群死群傷。二是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問題突出。一些企業負責人對粉塵爆炸風險認識不足,不懂得主要防控措施,粉塵防爆制度缺失或照抄照搬。一些企業存在僥幸心理,對問題和隱患置若罔聞,部分企業甚至對監管部門下達的整改指令以各種托辭拒不整改,仍然違法違規組織生產。
(二)整治措施層面,工作開展很不平衡,部分地區整治目標思路不明確,基礎工作存在明顯差距。一是沒有圍繞重點工作開展整治,針對性不強。粉塵防爆專項整治已經開展4年多的時間,一些地區監管人員對專項整治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問題說不清楚,弄不明白。一些地區執法檢查出的內容依然停留在責任制、防護用品、消防器材等表面問題上,整治工作“點不了穴”。二是粉塵企業底數不清、監管臺賬不健全。明查暗訪過程中,多次發現一些“顯而易見”的粉塵涉爆企業不在底數表中,失控漏管;一些企業涉粉作業人數遠超30人,但底數表中填報的人數很少,沒有納入重點整治范圍。三是基礎工作不扎實。一些地區整治方案照抄總局文件,沒有結合本地實際,操作性、針對性不強,年底報送的專項整治總結材料內容空洞,推動落實的措施辦法不多,檢查督導、專題培訓等工作還沒有有效開展。
(三)責任落實層面,整治部署要求落實不到位,跟蹤督辦力度不夠,整治工作還沒有閉環。一是執法檢查不夠嚴格。一些地區存在重檢查輕整改、只檢查不執法、以隨機抽查代替集中整治的問題。從各地報送的調度表看,一些地區落實整治要求不到位,取締關閉、停產整頓的企業很少,有的地區甚至限期整改企業數為零,此類問題在河北、吉林、廣西等省(區)的部分地區比較突出。二是沒有按要求調度通報工作進展。有的地區沒有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明查暗訪通報的要求落實到位,有的地區一轉了之,沒有“對號入座”、舉一反三。部分地區沒有按要求定期調度轄區工作信息,有的沒有印發通報或僅是“點對點”通報,有的通報指出問題時大而化之,不明確、不具體。三是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對作業場所30人及以上企業的督導核查不到位。經統計匯總各地區調度表,全國共有作業場所30人及以上金屬粉塵、木粉塵企業2001家,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已經組織督導核查的共計1116家,河北、遼寧、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青海、新疆等地區,督導核查的企業數量沒超過半數。四是報送的調度報表填寫不規范、不準確、不真實。專項整治的3個調度表是體現工作進展和不斷深化整治的重要依據,一些地區基層部門沒有認真填寫,省級部門沒有認真分析、審核,存在錯項漏項或不合邏輯的信息。部分地區“未完成‘十大重點問題和隱患’整改的企業數量”占本地區粉塵涉爆企業總數比例過低、甚至為零,需要認真核實數據的準確性。具體情況見《2017年粉塵防爆專項整治情況匯總表》(附件1)。
三、2018年粉塵防爆整治工作要求
粉塵涉爆企業涉及工貿行業多個細分行業領域,企業安全基礎薄弱、歷史欠賬較多,各地區雖然做了大量工作,但粉塵防爆專項整治依然任重道遠。2018年1月,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和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均就深化粉塵防爆專項整治提出了明確要求,必須堅持目標和問題導向,突出整治重點,強化執法檢查,狠抓整改閉環。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方案計劃,穩步推進整治進度。根據目前各地區工作進展情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計劃再用2至3年時間逐步深化、集中整治粉塵涉爆企業存在的突出問題。各地區要認真查找薄弱環節,結合本地區實際,統籌規劃部署,分清輕重緩急,按照作業場所人數從多到少、行業風險從高到低,合理制定整治計劃和2018年實施方案,逐步實現所有粉塵涉爆企業“十項重大事故隱患”的全面整改。
(二)徹底摸清底數,建立健全監管臺賬。各地區要繼續花大力氣對粉塵涉爆企業進行再排查、再摸底,要重點核查粉塵涉爆企業“零報告”的地區。要認真甄別粉塵是否可爆,核實涉粉作業人數是否準確,特別是要核清作業場所30人及以上的企業底數,堅決防止可能導致重特大事故的企業失控漏管。各地區要認真梳理上一年度轄區報送的3個調度表,深入分析報表反映出的數據信息不準確、整治進展緩慢、責任落實不到位等方面的問題,作為2018年推動整治深入開展的重要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也將參考各地區調度表持續開展督導檢查和明查暗訪。
(三)嚴格執法檢查,聚焦重點不斷深化整治。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結合企業隸屬關系、涉粉作業人數等因素,明確省、市、縣各級分工,推進分級執法。各地區編制年度監督檢查計劃,要將粉塵涉爆企業納入重點檢查單位。按照《粉塵涉爆企業執法檢查表》(附件2)要求,緊緊圍繞“十項重大事故隱患”,強化執法檢查,開展集中整治。對作業人數多、爆炸風險高、不主動落實整改措施的粉塵涉爆企業要嚴格執法、從嚴處罰。
(四)狠抓責任落實,確保整治措施落實到位。各地區要積極動員部署,層層落實屬地責任,及時調度工作信息,定期通報經驗做法和存在的問題,加強對工作落后地區的跟蹤督導,對工作不落實的地區和企業要及時采取督辦問責措施。對2017年各地區檢查中發現仍沒有整改完成的1635項重點問題隱患,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及時跟蹤督辦,確保整改到位。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繼續牽頭組織對粉塵作業場所30人及以上企業整治情況開展督導核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今年將調度作業場所30人及以上金屬粉塵、木粉塵和糧食飼料等農副產品粉塵企業的整治情況,調度表見附件4。
(五)加強綜合治理,不斷健全長效機制。各地區要通過示范性專題培訓、案例解剖式執法、媒體宣傳等各種方式,培養一批懂專業的監管人員和技術支撐力量,切實提高監管執法能力水平。要進一步推廣濕式除塵工藝、監測報警裝置、“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等先進技術手段,引導企業向本質安全方向轉型升級。對粉塵涉爆企業開展標準化評審,要將重大事故隱患作為否決項,嚴格把關。進一步推動粉塵涉爆企業開展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不斷提升基礎保障能力,切實維護廣大職工群眾健康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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