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4-13 13:24
來源:德州市環保局
4月8日,山東德州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德州市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確定了大氣污染防治主要目標,2018年全市PM2.5濃度同比改善5%,力爭改善8%,PM10濃度同比改善12%左右,SO2、NO2持續改善;重污染天數持續減少;全市平均降塵強度控制在8噸/月平方公里以下。燃煤污染治理方面,繼續分解細化2018年省下達的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確保完成控煤任務。全面排查生活源鍋爐和工業源鍋爐,分類建立鍋爐名錄。推行燃氣鍋爐超低氮燃燒改造。2018年4月底前,完成燃氣鍋爐超低氮燃燒改造試點。2018年10月底前,按照以獎代補的原則,推進現有燃氣鍋爐按氮氧化物小于等于30mg/m3的標準,完成超低氮燃燒改造。鼓勵新上燃氣鍋爐按超低氮燃燒標準要求執行。
德州市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為全面加強大氣污染綜合防治,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德州市大氣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市政府令2號)、《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環大氣﹝2017﹞110號)以及國家和省市有關文件要求,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原則,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思路。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新發展理念。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落實各級各部門“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領導責任、企業治污主體責任、環保部門統一監管責任、職能部門管行業就要管環保責任,圍繞“壓煤、抑塵、控車、除味、增綠”,大力削減污染存量、嚴格控制污染增量,加強科技支撐,強化源頭防治、綜合施治、精準控制,優化經濟、能源、交通運輸結構,強化環境執法監管,實現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持續解決群眾關心的突出環境問題,確保環境空氣質量達到國家和省階段性目標要求。
(二)主要目標。在全面完成《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目標任務基礎上,深入實施國家和省三年行動計劃部署要求。2018年,全市PM2.5濃度同比改善5%,力爭改善8%,PM10濃度同比改善12%左右,SO2、NO2持續改善;重污染天數持續減少;全市平均降塵強度控制在8噸/月?平方公里以下。環境空氣質量向全省中游和省內7個傳輸通道城市前位邁進。
二、主要任務
(一)燃煤污染治理。
1.建立健全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機制。繼續將控煤工作列入全市協同發展綜合考評重要內容,年底對各縣(市、區)煤炭總量控制情況進行考核。繼續分解細化2018年省下達的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確保完成控煤任務。繼續嚴格落實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政策,凡新上耗煤項目,嚴格執行煤炭消費量等量或減量替代政策,節能評估審查需提報項目煤炭消費等量或減量替代方案。繼續建立煤炭總量控制監測預警機制,建立煤炭消費數據部門會商制度,對各縣(市、區)煤炭消費量進行月調度、季分析,及時發布預測預警;建立涉及氮氧化物排放建設項目的審批部門聯動協作機制。(市發改委負責,市統計局、市環保局配合)加快新能源開發利用,積極推進風力發電、光伏發電和生物質熱電聯產工程建設。不斷提高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占比,確保年度增幅在2.5%左右。(市發改委負責)
2.開展燃煤鍋爐清查治理。參照環保部、質檢總局《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鍋爐清查工作的通知》(環普查〔2017〕188號),全面排查生活源鍋爐和工業源鍋爐,查清鍋爐基本信息、區域分布、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情況,分類建立鍋爐名錄。淘汰新發現的茶水爐、經營性小煤爐、煤氣發生爐。(市環保局、市質監局負責)
3.對保留的10蒸噸以上燃煤鍋爐和各種容量燃油、燃氣鍋爐,按照《關于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環保部公告2018年第9號)要求,從2018年10月1日起全部執行國家相關特別排放限值,山東省地方標準有更嚴要求的,按從嚴原則執行。(市環保局負責)
4.推行燃氣鍋爐超低氮燃燒改造。2018年4月底前,完成燃氣鍋爐超低氮燃燒改造試點。2018年10月底前,按照以獎代補的原則,推進現有燃氣鍋爐按氮氧化物小于等于30mg/m3的標準,完成超低氮燃燃燒改造。鼓勵新上燃氣鍋爐按超低氮燃燒標準要求執行。(市環保局負責,市財政局配合)
5.全市10蒸噸以上鍋爐,按有關規范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分布式控制系統,實時監控污染物排放狀況。未達到相關要求的燃煤鍋爐,一律停產整治。(市環保局負責)
6.進一步健全完善潔凈煤推廣市場化機制,繼續完善和實施補貼政策,加快潔凈型煤生產企業、煤炭物流園和配送中心三位一體的潔凈煤體系建設,提升煤炭經營場所環保標準,做好潔凈煤生產供應保障。繼續開展散煤市場綜合整治執法活動,實行“企業自檢、縣級普檢、市級抽檢”三級煤質檢測機制,杜絕劣質散煤流入。2018年,在潔凈煤全覆蓋基礎上,推廣潔凈型煤50萬噸,推廣5萬臺環保爐具。(市商務局負責,市質監局、市工商局配合)
7.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調整中心城區(不含陵城區,下同)禁燃區范圍,實施分類管理。現有禁燃區東界擴大到減河以東。各縣(市、區)已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在限期改用清潔能源。依法查處違規新建、擴建高污染燃料設施和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的行為。(市環保局負責)
8.嚴控禁燃區燃煤取暖。中心城區、各縣(市、區)禁燃區內全面取締散煤流通和使用。(市商務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9.加快推進發展熱電聯產,統籌大型熱源和配套管網建設,擴大城鄉集中供熱覆蓋范圍,為終端用戶用能用熱提供可靠保障。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外,在開發區、工業園區內不再批準立項建設額定蒸發量35噸/小時及以下的直接燃煤、重油、油渣鍋爐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質的鍋爐。(市發改委負責)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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