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4-13 13:30
來源:晉城市環保局
煤炭部門加強優質煤炭的協調與供應,為群眾提供優質煤炭或其他符合標準的清潔能源;加強煤炭生產企業銷售管控,禁止銷售硫份高于1%、灰份高于16%的民用散煤。〔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煤炭煤層氣工業局〕
質監部門加強對洗煤廠、型煤廠等煤炭生產加工企業的監管,對生產和銷售不符合要求的劣質煤(煤制品)的單位由工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并取消業務資質,嚴控劣質煤進入市場。〔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質監局、市工商局〕
進一步強化禁煤聯合執法,加大禁煤區主要出入口及交通干線散煤治理檢查力度,嚴查向“禁煤區”等管控區域內拉運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運輸車輛。〔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公安交警支隊、市環保局〕
(二)優化產業結構和空間布局
8.優化企業布局。對市區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范圍內嚴重影響環境空氣質量的污染企業逐步采取限制生產措施,倒逼能耗高、排放大的鋼鐵、鑄造、化工、建材等企業整體向環境容量允許的地區轉移或退城進園,有效解決市區工業圍城問題。〔責任單位:城區政府、澤州縣政府、市經信(國資)委〕
9.加快化解過剩產能。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核準或備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增加產能項目,依法依規做好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煤炭行業原則上停止審批新建煤礦項目、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確需新建、新增、核增的,一律實行減量置換,提高煤炭先進產能占比。2018年退出煤炭過剩產能240萬噸。〔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信(國資)委、市煤炭煤層氣工業局〕
10.嚴控“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進一步強化落實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職責,持續加強企業環境監管和巡查檢查,防止“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1.加強排污許可管理。按照國家和省規定時限完成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對無證排污和不按證排污的,由環保部門依法責令改正或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經政府批準后,責令停業、關閉。〔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
(三)抓好重點行業提標改造
12.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嚴格落實環保部《關于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 2018年第9號)要求,自2018年3月1日起,新受理環評的建設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
13.實施特別排放限值改造。水泥行業現有企業、在用鍋爐,自2018年10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煉焦行業現有企業自2019年10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鑄造、陶瓷、磚瓦等其他行業依據國家排放標準修訂、修改后規定時間或公告時間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逾期未完成改造達不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一律停產治理。〔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
14.開展重點行業治污升級改造。煤化工企業要進一步對造氣吹風氣、尿素造粒尾氣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等進行治理。2018年10月底前,鋼鐵、煤化工和市區供熱企業完成煙氣脫白深度治理工程,消除石膏雨、有色煙雨等現象,減少煙氣中可溶性鹽、硫酸霧、有機物排放;焦化行業開展傳統濕法熄焦改造。工業企業要加強氨排放源控制,進一步優化脫硝設施運行,完善脫硝系統氨捕集和氨逸散管控。〔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
15.持續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治理。2018年5月底前,完成VOCs排放單位篩查,建立全市VOCs排放單位名錄。強化重點行業VOCs排放控制。禁止露天從事噴涂、噴漆等行為。加強對建筑裝飾、汽修、干洗、餐飲及其他面源VOCs治理與管控。大力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有機溶劑、膠黏劑、油墨等原輔材料,配套改進生產工藝,強化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和治理。按照《山西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要求,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煤化工、精細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橡膠制品制造等重點行業VOCs污染防治。在VOCs排污單位逐步安裝VOCs自動監測設備。強化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設施運行監管,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及其他具備條件的加油站,加快安裝油氣回收在線監測設備。〔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市商務糧食局、市交通運輸局〕
農業部門要引導農業生產經營者改進施肥方式,科學合理施用化肥,提高化肥利用效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農藥,減少農業生產過程中氨、揮發性有機物等大氣污染物的排放。〔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農委〕
16.全面完成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改造。全面核實2017年重點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情況,2018年4月底前,火電、鋼鐵、鑄造、建材、焦化、煤化工等行業應全部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并在屬地環保部門備案。自2018年5月1日起,所有未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改造的企業,一律實施停產整治。〔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
無組織排放治理改造應做到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粉狀、粒狀物料密閉儲存,運輸采用密閉皮帶、封閉通廊、管狀帶式輸送機或密閉車廂、真空罐車、氣力輸送等密閉輸送方式;塊狀物料采用入棚入倉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方式進行存儲,并設有灑水、噴淋、苫蓋等綜合措施進行抑塵;生產工藝產塵點(裝置)應加蓋封閉,設置集氣罩并配備除塵設施;料場路面應實施硬化,出口處配備車輪和車身清洗裝置。
17.加快推進儲煤場改造。全市所有煤場未按照《山西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煤場揚塵污染防治技術規范的通知》(晉環環評函〔2017〕102號)要求完成全封閉改造的,一律實施停產改造。〔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市煤炭煤層氣工業局〕
(四)逐步改善交通運輸結構
18.加強車用油品質量監管。禁止銷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持續開展打擊生產、銷售假劣車用油品行為專項行動。質監部門要加強生產領域車用油品質量監管;工商部門要定期開展加油站、儲油庫等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依法查處銷售、使用劣質車用油品行為,并倒查劣質車用油品來源。情節嚴重的,由工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由商務部門依法吊銷成品油零售許可證。〔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商務糧食局〕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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