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VOCs排放特征
醫藥制造行業的VOCs來源及特征主要表現在:
(1)工藝廢氣。制藥企業在投料、反應以及回收、離心過濾和烘干等各個生產工序中會產生揮發性有機廢氣。排放點多,且多為無組織、間歇性排放。
(2)儲運廢氣。醫藥制造企業的原料通常需要槽車向儲罐中輸入有機溶劑,有機蒸汽通過儲罐頂部的排氣管或呼吸閥逸散至外界環境。廢氣濃度高,但氣量較少。
(3)固液堆場廢氣。制藥企業一般建設有污泥脫水間、菌渣儲庫等,這些場所易產生較高濃度的VOCs廢氣。該類廢氣嗅閾值低,影響范圍廣。不同制藥類型使用的常見有機溶劑見表3。
5控制技術要求
5.1工業涂裝
5.1.1源頭控制
(1)推廣使用環境友好型的環保原料,包括水性涂料、高固體分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涂料等。涂料中VOCs含量需符合相關規定的要求。
(2)鼓勵企業采用靜電噴涂、高壓無氣噴涂、熱噴涂、自動輥涂等涂裝工藝,杜絕露天噴涂,限制使用空氣噴涂;優化設計噴漆房,合理布置進出氣流,降低廢氣收集和處理負荷。
5.1.2過程控制
(1)加強涂料和溶劑的管理。含溶劑物料宜通過管道輸送或桶泵輸送,轉移溶劑物料的容器除操作時段外必須密封或加蓋。調漆間和暫存含揮發性有機物物料的密閉場所,按負壓設計要求設置排氣凈化系統。
(2)廢涂料桶、廢有機溶劑、涂料渣以及其它接觸過含有機物的廢材料,棄用后須收納到密閉的容器中,最終按危險廢棄物處置要求進行處理。
5.1.3廢氣收集
(1)噴涂廢氣和烘干廢氣原則上需分類收集。
(2)采用吸風罩收集,排風罩設計應滿足《排風罩的分類及技術條件》(GB/T16758-2008)要求。
(3)采用整體密閉的生產線,密閉區域內換風次數原則上不少于20次/小時;采用車間整體密閉換風,車間換風次數原則上不少于8次/小時。所有產生VOCs的密閉空間應保持微負壓。
(4)噴漆室設計時,除滿足安全通風外,任何濕式或干式噴漆室的控制風速須滿足《涂裝作業安全規程噴漆室安全技術規定》(GB14444-2006)中表1的要求,即本表4。
(5)收集系統能與生產設備同步啟動,集氣方向與污染氣流運動方向一致,管路應有明顯的顏色區分及走向標識。
5.1.4末端治理
(1)噴涂廢氣應設置有效的漆霧預處理裝置,可采用干式過濾高效除漆霧、濕式水簾+多級過濾除濕聯合裝置、靜電漆霧捕集等除漆霧裝置。濕式水簾須滿足《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濕法漆霧過濾凈化裝置》(HJ/T388-2007)要求。
(2)使用溶劑型涂料的生產線,噴涂廢氣處理技術須滿足《涂裝作業安全規程有機廢氣凈化裝置安全技術規定》(GB20101-2006)要求。在污染物總量規模不大且濃度低、周邊環境不敏感的情況下也可采用低溫等離子法、光催化氧化法等技術聯合吸附或吸收等廢氣處理組合工藝;烘干類廢氣宜采用催化燃燒法單獨處理,在保證安全、有設備條件的基礎上,可考慮作為烘干供熱設備油/氣焚燒的空氣補風,直接燃燒處理。
(3)當采用水性涂料且企業有自備廢水站時,可采用噴淋吸收工藝進行處理,但需定期更換吸收液。
(4)妥善、及時處置次生污染物。水簾機的除漆霧廢水應定期更換,廢水應采用密閉管道收集處理至達標排放,漆渣應按照危險廢物處置;更換產生的廢過濾棉、廢吸附劑應按照相關管理要求規范處置,防范二次污染。
5.2包裝印刷
5.2.1源頭控制
(1)推廣使用清潔環保原輔材料。推廣使用水性油墨,單一組分溶劑的油墨;鼓勵使用植物基油墨、紫外光固化油墨,承印物清洗、設備洗車時采用低揮發和高沸點的清洗劑(環保洗車水)替代汽油等溶劑,平板印刷企業采用無/低酒精化學溶劑作為潤版液(酒精含量不多于5%)。
(2)推廣使用先進設備和技術。鼓勵使用環保密閉型生產成套裝置,如復合工序推廣采用水性膠粘劑及無溶劑復合工藝,軟包裝復合工藝推廣無溶劑的預涂膜覆膜技術或氮氣保護全紫外光干燥技術等。
編輯:張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