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4-25 10:55
來源:甘肅省環保廳
日前,甘肅印發《甘肅省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深入推進燃煤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按照《甘肅省全面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方案》要求,在確保全省電力安全穩定供應基礎上,加快推進全省現役燃煤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蘭州西固熱電有限公司、甘肅大唐國際連城發電有限公司、甘肅東興鋁業嘉峪關分公司等12家火電企業20臺機組超低排放改造任務,同時鼓勵30萬千瓦時以下燃煤火電機組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全文如下:
甘肅省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確保打贏藍天保衛戰,推動全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結合全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總要求,堅持新發展理念,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打贏藍天保衛戰。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緊盯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濃度值和優良天數比例一套目標,突出重點區域、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統籌兼顧、分類施策、精準發力,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創新驅動、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大氣污染防治新機制,扎實推進燃煤、揚塵、工業、機動車、生活面源等大氣污染重點工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生態環境。
二、空氣質量目標
2018年,全省14個市州所在城市平均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2.6%,全省各縣(市、區)平均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4.0%;14個市州所在城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較2015年分別下降10.0%和8.0%以上,年均值分別控制在80和37微克/立方米左右。全省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值總體保持穩定,基本消除人為導致重污染天氣。蘭州市二氧化氮、臭氧上升趨勢基本得到遏制,空氣質量排名穩定退出全國74個重點城市后十位。
三、主要工作任務
(一)強化燃煤污染綜合整治
1.切實提高集中供暖覆蓋率。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和發展實際,加快推進供熱管網建設和改造進度,不斷提高城市集中供熱覆蓋率,減少民用散煤使用量。蘭州、嘉峪關、金昌、白銀等4市城區集中供熱基本實現全覆蓋(不含分戶式清潔供暖),進一步提高其他10個市州所在城市城區集中供熱能力和覆蓋率,其他各縣(市、區)要科學制定供暖規劃,加大集中供熱工程和供熱管網建設力度,切實提升城區集中供熱覆蓋率。
牽頭單位:省建設廳,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環保廳。
2.全面完成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各市州、縣(市、區)要深入推進燃煤鍋爐綜合整治,通過淘汰拆并、清潔能源改造、環保達標治理等方式,完成轄區內在用燃煤鍋爐整治任務。積極做好燃煤鍋爐(特種設備目錄范圍內的承壓鍋爐)清查工作,按用途規模、排放現狀、使用登記證信息建立清單臺賬,對城區內不符合國家和省上有關政策要求的燃煤鍋爐要予以淘汰關閉。堅持宜氣則氣、宜電則電的原則,城市大型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且滿足拆并接入需求的燃煤鍋爐應予以拆并;天然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在落實氣源和供氣量的前提下實施清潔能源改造;城市供熱、天然氣管網覆蓋不到區域的燃煤鍋爐,對于符合國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應進行鍋爐煙氣達標治理改造,對不符合國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應改為電、醇基燃料等清潔能源;對于小、散、遠等偏遠鄉鎮地區,由于受經濟等條件制約暫不具備淘汰、清潔能源替代或達標治理的燃煤鍋爐,可采取使用潔凈煤等方式實現鍋爐煙氣達標排放。
牽頭單位:省環保廳、省質監局,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建設廳、省工信委、省財政廳。
3.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工作。對14個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和其他縣(市、區)城中村、棚戶區、城鄉結合部及周邊鄉鎮城鄉居民取暖土炕、小火爐進行詳細摸底調查,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潔凈煤)的原則,扎實推進城鄉居民取暖小火爐、土炕清潔能源改造工程,2018年全省計劃完成40萬戶改造任務。
牽頭單位:省建設廳、省農牧廳、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環保廳、省財政廳、省質監局、省電力公司。
4.推進散煤清潔化利用。14個市州所在城市和各縣(市、區)建成統一規劃、統一監管的優質潔凈煤集中配送體系,基本實現全省各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優質潔凈煤配送全覆蓋。
牽頭單位:各市州、縣(市、區)政府。
配合單位:省工信委、省環保廳、省質監局、省工商局。
5.加大民用煤監管力度。嚴格執行《商品煤民用散煤》(GB34169-2017)和《商品煤民用型煤》(GB34170-2017)新標準,研究制定我省相關執行標準。各級工信、質監、工商、公安交警、交通運輸、環保、商務要加大聯合執法監管力度,強化煤炭生產、銷售和使用環節的煤質抽檢,在跨省界、市州交界等主要交通入口和入城路口設置卡口,嚴查煤炭運輸車輛,對煤質不符合標準要求的車輛予以勸返或查沒處罰。
牽頭單位:各市州政府,省工信委、省質監局。
配合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工商局、省交警總隊、省環保廳。
6.強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各市州要依據已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按照環保部2017年《高污染燃料目錄》要求,明確禁燃區內燃煤企業大戶退出禁燃區的時限和措施,進一步強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嚴禁在禁燃區內燃用不符合標準的煤炭及其制品、未加工成型的農林固體生物質、工業固體廢棄可燃物、生活垃圾和原油、重油、渣油、機油、煤焦油、稀料,依法拆除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開展城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工作,蘭州等5個重點城市禁燃區面積要達到建成區面積80%以上。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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