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計劃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大氣和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報送大氣污染防治三年攻堅計劃的通知》(內氣水治辦〔2018〕9號)和《錫林郭勒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關于報送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的通知》(錫氣治辦〔2018〕1號)精神要求,為全面推進我市(2018-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斷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特制訂本攻堅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屆全會精神為指導,以生態文明建設和保障群眾健康為出發點,以防治細顆粒物(PM2.5)為重點,貫徹落實錫林郭勒盟大氣污染防治有關要求,著力推動能源結構和產業結構調整,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完善政府主導、企業施治、公眾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新機制,綜合運用法律、經濟、科技和行政手段,積極推進多種污染物協同減排,努力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多贏,為建設美好二連而奮斗。
二、工作任務
(一)加快產業結構轉型升級
1.嚴格控制產能過剩和環境準入。全市不得審批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嚴格執行環保、能耗、質量、安全等法律法規和標準,堅決退出不合規、不達標產能,對未通過能評、環評審查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辦理審批、核準、備案手續,不得提供土地、水、電和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嚴格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發改局牽頭,經信局、環保局、國土局、水務局、工商局、二連供電局配合)
2.優化產業空間布局。嚴格執行功能區規劃,合理確定產業布局、結構和規模,積極推進產業布局調整和優化,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在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嚴格執行國家排放標準,確保穩定達標排放。采取產能化解、兼并重組、違規項目清理整頓等措施,嚴格執行國家排放標準,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合理規范城市、各類園區產業的布局。(發改局牽頭,經信局、環保局、國土局、水務局、邊合區、二連供電局配合)
3.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大力發展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提高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使用比例,加快推進氣源工程和管網建設,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鍋爐。鼓勵發展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高效利用項目,鼓勵發展農村牧區成型燃料及爐具等生物質能源使用,擴大農村牧區冬季清潔取暖比例,減少煤炭使用量。(發改局牽頭,住建局、環保局、格蘇木政府配合)
4.取締“小散亂污”企業。依法取締不符合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污染物排放不達標,以及國土、環保、工商、質監等手續不全的“小散亂污”企業,依法依規拆除生產設施、斷水斷電,確保“小散亂污”企業取締到位。我市“小散亂污”企業重點是磚瓦窯、廢塑料加工和涉及涂料、油墨膠粘劑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業。(環保局牽頭,發改局、經信局、國土局、工商局配合)
(二)加大燃煤污染綜合治理
5.實施燃煤鍋爐綜合整治。繼續加大10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茶浴爐淘汰、取締工作。城市建成區、工業園區禁止新建20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積極開展在用燃煤鍋爐提標改造工作,確保穩定達標排放。(環保局牽頭,住建局配合)
6.減少原煤散燒污染。加大棚戶區改造力度,不斷擴大集中供熱范圍,積極推進煤改電、煤改氣、煤改太陽能,有效減少原煤散燒量。進一步強化煤炭市場監管,規范煤炭經銷和使用環節管理,加大流通環節煤質抽檢覆蓋率,杜絕高硫、高灰分的劣質煤炭流入城區。(環保局牽頭,經信局、住建局配合)
(三)強化工業大氣污染治理
7.加強工業揚塵污染治理。繼續實施工業堆場揚塵污染控制,完善企業煤場、料場、固廢等各類堆場的揚塵治理措施,堆場必須達到揚塵污染控制技術要求,建立工業企業物料堆場管理臺賬,加強對工業企業物料堆場的監督檢查,并及時進行更新。城市及周邊地區、工業園區粉末狀物料堆場必須實現封閉存儲。強化礦山開采污染治理,加強礦山開采、儲存、裝卸、運輸過程的污染防治,加大礦山復墾力度,提高礦山復墾率,進一步減少揚塵污染。(住建局牽頭,國土局、環保局、邊合區配合)
8.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大力推進工業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今后凡新建加油站、儲油庫必須安裝油氣治理設施。(商務局牽頭,環保局配合)
(四)強化城市揚塵污染控制
9.加大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控制。全面強化各類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控制,各類施工工地全面設置全封閉圍擋,嚴禁圍擋不嚴或敞開式工地。施工工地出入口要設置沖洗裝置,施工現場道路要進行地面硬化,裸露土方和粉狀物料必須采取遮蓋、灑水、封閉等防塵措施。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渣土、沙石要及時清運。施工工地要全部到達綠色施工的要求。(住建局牽頭,環保局、執法局配合)
編輯:張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