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6-04 10:31
來源:嘉峪關市環保局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商務局、地稅局市
35.加快老舊機動車淘汰。嚴格執行老舊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持續加大老舊機動車淘汰政策支持力度,完成2018年度老舊機動車淘汰任務。加大機動車污染監督檢查,建立環保、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開展高排放機動車專項執法和重型柴油車超標排放治理,堅持上路查扣、源頭追繳、交易監管、嚴格手續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機制,依法嚴懲超標排放車輛。加強車輛管理,未取得環保標志的車輛,不得上路行駛。加強二手車環保達標的監管工作,嚴防超標排放車輛造成污染轉移。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配合單位:市交通局、市環保局、市財政局
36.實施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達不到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新購置機動車(不含農用車和摩托車)不得在我市銷售和注冊,國家鼓勵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關車輛不得遷入。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配合單位:市商務局、市發改委
37.加強機動車環保檢測能力建設。加強機動車尾氣工況法檢測線運行監管,確保機動車環保監測聯網數據傳輸平臺正常運行。加強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管理,嚴把尾氣檢測質量關,開展機動車環檢機構監督檢查。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38.積極推進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結合城市道路建設,進一步完善步行道和自行車道。城市道路建設要優先保證步行和自行車交通出行。通過道路養護維護,確保步行道和自行車道路面平整、連續,沿途綠化、照明等設施完備。
責任單位:市建設局
配合單位:市交通局
39.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嚴格按照《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于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公交客運、出租客運、城市環衛、城市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新增及更新機動車的過程中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逐步提高公共服務領域新增或更新的機動車中新能源汽車比例。
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環衛局
配合單位:市工信委、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發改委
(七)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
40.持續加大大氣污染治理資金投入。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資機制,拓寬融資渠道,保障大氣污染防治資金來源。各企業要積極履行“誰污染、誰治理”的基本職責,加大治污資金投入力度。財政部門要保障大氣污染防治經費和工作經費,加大冬季清潔取暖改造項目支持力度,切實發揮財政資金的引領帶動作用。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相關企業
(八)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
41.逐步完善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應急體系建設。繼續推進重污染天氣預警監測體系建設,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建立大氣污染源清單。當預警預報發生重污染過程天氣時,及時啟動預案,通過施工場地停工、重點行業企業錯峰生產、機動車限禁行等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氣危害。定期開展演練與評估,對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配合單位:市氣象局、市建設局、市工信委、各相關企業
(九)推行環境信息公開
42.依法公開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的要求,公開重點排污企業名錄中各單位污染物排放與治污設施運行信息。同時,按照《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及《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監督性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及時公布污染源監測信息。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相關企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在領導小組和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領導小組和指揮部要定期會商、研究、部署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并將各項任務分解落實到各工作組、相關部門和企業,制定年度實施計劃,確定工作重點任務目標,并向社會公開,確保任務到位、項目到位、資金到位、責任到位。
(二)明確責任分工
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組、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按照《嘉峪關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甘肅省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責任規定的實施意見》和《嘉峪關市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及其工作職責》,及時確定本組、本部門總體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履行各自職責,完成本方案確定的部門、單位、企業具體承擔的工作任務。同時要加強部門協作,形成強大合力,積極配合大氣污染防治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完成各項臨時性工作。
(三)完善監管措施
全面加強重點企業在線監測能力建設和運行管理,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嚴肅查處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不正常運行及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將自動監控設施的穩定運行情況及其監測數據的有效性水平納入企業環保信用等級評定。借助大氣污染防治網格化精準監控系統、市社會管理服務中心和各類信息資源,建立治污信息平臺,對全市大氣污染進行實時監控、舉報、受理和處置。
(四)加強環境執法
嚴格按照新《大氣污染防治法》,進一步加大環境監管執法力度,突出重點,重拳打擊企業偷排偷放行為,下大力氣重點整治工業企業超標排放和渣場、料場揚塵污染。凡發現應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環境違法行為,須全部立案調查,依法查處。對技術落后、手續不齊全、污染治理不到位、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工業企業責令限期整改,對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業,嚴厲懲處或查封產污設施,對經限期治理后污染物仍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市政府將予關閉取締。對未安裝環保設備的建設項目、污染物排放超標、治理無望的企業依法予以關停。對企業和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及時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將行政處罰信息納入銀行征信系統和市場監管部門公共信用等級評定系統。在加大環境行政處罰力度和實現監管對象100%全覆蓋的基礎上,要寓服務于管理之中,更加突出服務,為執法對象提供守法咨詢和服務,做好12369環境舉報電話的處理工作,幫助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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