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6-05 13:14
來源:哈爾濱市政府
日前,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哈爾濱市2018年治霾衛藍工作實施方案,根據方案,2018年,哈爾濱全市環境空氣質量與2015年相比大幅改善,重污染天數大幅減少;全市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在2015年70微克/立方米的基礎上降低25%,達到53微克/立方米左右;重污染天數在2015年42天的基礎上減少50%,達到21天左右。各區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與2015年相比降低25%。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哈爾濱市2018年治霾衛藍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辦規〔2018〕18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哈爾濱市2018年“治霾衛藍”工作實施方案》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5月29日
哈爾濱市2018年治霾衛藍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戰略部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黑政發〔2016〕8號)和《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哈爾濱市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哈政發〔2016〕7號)(以下簡稱“三年方案”)要求,切實加強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加強科學化、系統化、精細化、法治化管理為目標,以細顆粒物(PM2.5)來源解析為基礎,以燃煤污染控制、污染源達標排放、高排放車管控、城鄉面源綜合整治、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為主攻方向,以重污染天氣妥善應對為重要突破口,加強協同配合,狠抓任務落實,嚴格執法監管,強化督查問責,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戰,增強全市人民大氣環境幸福感。
二、工作目標
按照省、市“三年方案”工作要求,2018年,全市環境空氣質量與2015年相比大幅改善,重污染天數大幅減少;全市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在2015年70微克/立方米的基礎上降低25%,達到53微克/立方米左右;重污染天數在2015年42天的基礎上減少50%,達到21天左右。各區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與2015年相比降低25%。
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目標
三、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哈爾濱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市委副書記、市長孫喆擔任;副組長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康翰卿,副市長王沿民、智大勇、趙革和市政府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廳主任方政輝擔任;總協調人由方政輝兼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監委、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法制辦、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公安交管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委、市城鄉規劃局、市城管局、市農委、市畜牧獸醫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計生委、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氣象局和各區縣(市)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具體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環保局主要負責人擔任。
四、主要任務
(一)全面加強燃煤污染防治
1.嚴格燃煤質量管控。按照《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燃煤質量管理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廳字〔2015〕44號)要求,對全市煤炭加工、經銷企業的煤炭質量實施監督管理,采取專項檢查、隨機抽檢等方式,督促燃煤生產、銷售企業嚴格執行燃煤質量標準,禁止在城市建成區內銷售高污染燃料。采取專項檢查、隨機抽檢等方式,督促燃煤消費企業嚴格執行燃煤質量標準。(牽頭協調部門:市工信委,主體責任部門:市市場監管局、市環保局,配合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常年)
2.推進清潔能源供應和推廣。加大清潔能源供應和推廣力度,推進清潔能源使用試點工作。(牽頭協調部門:市發改委,主體責任部門:各區縣市政府,配合部門:市住建委、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完成時限:2018年9月底)
3.繼續淘汰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市區建成區2017年經市政府批準計劃于2018年淘汰的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10臺,確保全市建成區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清零”。(牽頭協調部門:市環保局、市工信委、市住建委,主體責任部門:各區政府,配合部門:市城鄉規劃局、市城管局、市財政局、市公安交管局等,完成時限:2018年9月底)
淘汰縣(市)政府所在地建成區及工業園區內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102臺。淘汰9區9縣(市)政府所在地建成區外公用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村委會、學校、醫院、養老院等)的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889臺。(牽頭協調部門:市環保局;主體責任部門:各區縣市政府,配合部門:市工信委、市住建委、市教育局、市衛計委、市民政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等,完成時限:2018年9月底)
淘汰燃煤鍋爐方式主要包括取締關閉、集中供熱替代、煤改氣、煤改電,改用地熱、太陽能等;建成區外包括改用生物質燃料,但不包括改燃型煤、無煙煤、原油等。取締關閉燃煤鍋爐必須拆除煙囪或“物理割斷”煙道,使之不具備復用條件。
4.啟動淘汰市區建成區10—20蒸噸(含)燃煤鍋爐。挖掘現有熱源潛力,“宜并則并、宜氣則氣、宜電則電”,淘汰市區建成區具備“并網、改氣、改電、廢棄拆除”條件的10—20蒸噸(含)燃煤鍋爐89臺。(牽頭協調部門:市環保局、市工信委、市住建委,主體責任部門:各區政府,配合部門:市城鄉規劃局、市城管局、市財政局、市公安交管局,完成時限:2018年9月底)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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