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6-05 13:14
來源:哈爾濱市政府
18.加強建筑垃圾運輸管控。進一步深入開展建筑垃圾綜合整治工作,嚴把“出土”和“運輸”關,落實殘土存放點,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充分利用建筑垃圾處置供需平臺,建立信息公布制度,嚴肅開展追責問責。(牽頭協調部門:市城管局,主體責任部門:各區縣市政府,配合部門:市住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交管局,完成時限:常年)
19.整治餐飲服務場所油煙污染。在9區建成區和9縣(市)城關鎮建成區開展專項執法行動,依法查處餐飲服務場所未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超標準排放污染物等違法行為。(牽頭協調部門:市環保局,主體責任部門:市環保局、各縣市政府,配合部門: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完成時限:常年)
20.嚴管露天焚燒。進一步深入開展綜合整治露天燒烤工作,各區劃定適宜經營區域,在劃定區域外的建成區禁止露天燒烤;對在禁止區域內進行露天燒烤的行為,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進行聯合執法,集中整治。(牽頭協調部門:市城管局,主體責任部門:各區縣市政府,配合部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食藥監管局、市民族宗教局、市信訪局,完成時限:常年)
落實執法網格責任,加大巡視檢查力度,依法查處露天焚燒園林棄物、清掃廢棄物、建筑廢棄物、瀝青、塑料、垃圾等行為。(牽頭協調部門:市城管局,主體責任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常年)
持續推進依法治理生產經營焚燒冥紙冥幣工作,加強宣傳教育和引導,監管生產環節,查處違規經營行為,禁止焚燒冥紙冥幣,加強清理保潔。(牽頭協調部門:市城管局,主體責任部門:各區縣市政府,配合部門:市文明辦、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交管局,完成時限:常年)
21.嚴格控制露天焚燒秸稈。堅持統籌規劃、疏堵結合、政策引導、科技支撐,強化秸稈“五化”綜合利用,初步構建秸稈綜合利用產業框架。推進秸稈壓塊站建設,為建成區外公用事業單位燃煤鍋爐淘汰奠定基礎。(牽頭協調部門:市農委,主體責任部門:各區縣市政府,配合部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工信委、市畜牧獸醫局,完成時限:常年)
落實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和市、區縣(市)、鄉、村“四級包保”責任,進一步完善秸稈禁燒責任體系。在春、秋兩季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對因未監管到位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嚴肅問責。(牽頭協調部門:市環保局,主體責任部門:各區縣市政府,配合部門:市農委、市公安局、市氣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林業局,完成時限:2018年11月底)
22.修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重新修訂《哈爾濱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根據公開征求意見結果,一次性(2019年)劃定禁放時間和區域;或者逐年壓縮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和區域,到2020年,實現四環合圍區域(含四環路)及呼蘭、阿城、雙城區建成區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在煙花爆竹禁燃區域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牽頭協調部門:市安監局,配合部門:市公安局、各區縣市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18年9月底)
對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相關規定,在非燃放時間和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法依規進行查處。(牽頭協調部門:市公安局,主體責任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常年)
(五)調整能源結構,優化空間布局
23.調整能源結構。編制《哈爾濱市清潔取暖實施方案(2018—2021年)》,統籌推進城市城區、縣城和城鄉結合部、農村三類地區清潔供暖,重點優先解決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區域(城市冬季主導風向為南、西南、西,涉及雙城、平房、南崗、香坊、阿城區)的清潔取暖工作。(牽頭協調部門:市發改委,配合部門:市住建委、市環保局、市財政局等,完成時限:2018年底)
落實城市燃煤消費總量和煤質種類結構控制方案,確保燃煤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降至65%以下,力爭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牽頭協調部門:市發改委,主體責任部門:各區縣市政府,配合部門:市住建委、市工信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環保局,完成時限:常年)
推進農村糧食、煙葉等烘干塔使用生物質燃料或清潔能源。(牽頭協調部門:市農委,主體責任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18年9月底)
24.科學規劃城市通風廊道。研究制定城市通風廊道規劃,對劃入通風廊道的區域嚴格控制建設規模和建筑密度,并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打通阻礙廊道連通的關鍵節點。在城市主導風向上,應對建筑物的密度和高度控制留出空間,減少城市對風的阻擋。(牽頭協調部門:市城鄉規劃局,主體責任部門:各區政府,配合部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完成時限:2018年9月底)
(六)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
25.立項研究局地大氣環流特點。利用大數據融合分析技術、污染氣象追蹤技術、多模式數值模擬、四維可視化技術等多種手段,對哈爾濱大氣環流氣候特征及環境影響進行研究。(牽頭協調部門:市環保局、市氣象局,配合部門:市財政局,完成時限:常年)
26.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體系。在現有12個國控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和6個縣(市)監測點的基礎上,啟動增建7個市控空氣質量監測點,完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體系;啟動建設大氣網格化精準監測系統,以城市上風向、污染源周邊、核心功能區、建筑工地、重點道路為主,建設覆蓋全部區縣(市)的網格監測點,對污染負荷大的區域加密布點;完善大氣超級站立體監測系統,提升對污染來源和影響范圍程度的分析、溯源能力。(牽頭協調部門:市環保局;配合部門:市財政局、市氣象局、各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常年)
27.提升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啟動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修訂工作,提升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和污染原因分析能力;增建空氣質量數值預報模式,逐步形成最適合本地污染和氣象特征的集合預報,提高預測預報準確率;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專家團隊和大數據綜合分析技術,對重污染天氣進行成因分析、影響分析、應急效果評估,并提出措施建議。(牽頭協調部門:市環保局,配合部門:市財政局、市氣象局,完成時限:常年)
28.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年度修訂。4—6月重新修訂工業源、供熱源、揚塵源、移動源4個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組織指導重點企業修訂完善應急響應操作方案。(牽頭協調部門:市工信委、市住建委、市環保局、各區縣市政府,責任部門:各區縣市政府,配合部門:市公安交管局,完成時限:2018年6月底)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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