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6-11 13:19
來源:山西省政府
日前,山西印發《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2018年行動計劃》。計劃提出,繼續開展“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實施工業企業環保升級改造工程,全面完成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重點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煤化工、精細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橡膠制品制造等重點行業VOCs污染治理。同時,進一步嚴格環保標準,將國家對京津冀及周邊“2+26”城市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標準的要求擴展到全省,11個市電力(燃煤以外)、鋼鐵、有色、水泥、化工等行業現有企業自2018年10月1日起,焦化行業自2019年10月1日起,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標準。在鋼鐵等非電行業開展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試點。燃煤電廠、鋼鐵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石膏雨、有色煙雨等現象,減少煙氣中可溶性鹽、硫酸霧、有機物等。
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2018年行動計劃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下,經全省上下共同努力,2017年我省圓滿完成《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第一階段目標。但空氣質量形勢依然嚴峻,必須以最堅定的決心、最嚴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進一步深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打贏2018年藍天保衛戰。特制定行動計劃如下:
一、工作目標
環境空氣細顆粒物(PM10)平均濃度、優良天數比例及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完成國家下達的任務。二氧化硫平均濃度達到45微克/立方米左右。
二、重點任務
(一)進一步控制燃煤污染。
1.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工程。按照“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居民可承受”的原則,全面統籌推進城市建成區、縣城和城鄉結合部、農村三類區域清潔取暖工作。其中,城市及縣城清潔取暖工程以集中供熱為主,“煤改氣”“煤改電”或其他分散式清潔取暖為輔;農村地區優先利用太陽能、余熱、余壓、地熱能、生物質等多種清潔能源供暖,有條件的發展“煤改氣”或“煤改電”。各市要盡快完成改造區域采暖現狀的入戶排查,制定清潔取暖年度實施方案,明確年度改造任務、改造方式。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清潔取暖改造任務。11個設區市城市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100%;太原及周邊區域縣市(太原古交、清徐、陽曲,晉中太谷、祁縣、平遙、靈石、介休,呂梁文水、交城、汾陽、孝義)建成區清潔取暖率達到70%以上,其他縣(市)建成區清潔取暖率達到50%以上,農村地區清潔取暖率力爭達到30%以上。(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電力公司)
2.全力做好電源氣源供應保障。各地“煤改氣煤改電”項目要切實做到“先規劃、先合同、后改造”,2018年5月底前需完成確村確戶工作。省電力公司及國新能源集團、晉能集團、國際能源集團等相關省屬企業要與各地認真做好銜接。省發展改革委要加強氣源保障,加快推進儲氣設施建設和管網互聯互通,提升天然氣應急儲備能力。電網企業要加大配電電網改造力度,做好供電保障工作。(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電力公司)
3.提高燃煤供暖設施環保標準。2018年10月1日前,所有在用燃煤鍋爐排放大氣污染物達到特別排放限值標準,20蒸噸/小時及以上鍋爐全部安裝在線監控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積極推進設區市城市建成區的燃煤供暖鍋爐及其他區域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開展超低排放改造,基準氧含量6%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4.淘汰分散燃煤鍋爐。2018年10月1日前,11個設區市建成區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除熱電聯產以外的燃煤鍋爐(含煤粉鍋爐),縣城建成區進一步淘汰分散燃煤爐、灶,改用清潔能源。取締關閉燃煤鍋爐的同時,質監部門注銷承壓鍋爐使用登記證。加快淘汰化肥行業以外的煤氣發生爐。(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環保廳、省質監局)
5.加強“禁煤區”建設。2018年9月底前,11個設區市均要將城市建成區劃定為“禁煤區”,并結合空氣質量改善要求將城市近郊區納入“禁煤區”范圍,實行聯片管控?!敖簠^”范圍內除煤電、集中供熱和原料用煤企業外,禁止儲存、銷售、燃用煤炭。位于大氣污染防治重點聯防聯控區域的縣城2018年底前要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工作。(責任單位:各人民政府,省環保廳)
6.加強煤質管控。禁止使用硫份高于1%、灰份高于16%的民用散煤,各市可根據實際提高煤質管控標準。加強煤炭銷售流通環節管控,加強煤質抽查檢測,對銷售劣質煤的單位依法予以查處。在城市主要出入口及交通干線設置散煤治理檢查站。(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廳、省煤炭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
(二)進一步控制工業污染。
7.加快退出過剩產能。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核準或備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增加產能項目。制定年度化解鋼鐵、煤炭、電力等行業過剩產能計劃,全面清理產能過剩行業違規項目,支持鼓勵產能過剩行業企業退出、轉型發展。2018年化解煤炭產能2240萬噸、粗鋼產能190萬噸、煤電機組100萬千瓦以上。嚴格落實節約能源法、環境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依法依規淘汰不符合產業政策和能耗、環保、產品質量及安全生產標準的落后產能。(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安監局、省質監局、省煤炭廳)
8.持續推進“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繼續開展“散亂污”企業拉網式排查,對經核實的“散亂污”企業實施分類處置。其中,列入淘汰類的一律依法依規取締,做到“兩斷三清”,實行掛賬銷號。列入升級改造的企業,堅持“先停后治”原則,全面提升改造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設施。(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經信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煤炭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等部門)
9.實施工業企業環保升級改造工程。全面完成煤電〈含低熱值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機組于本文件印發之日起實施停產治理。對于國家排放標準中已規定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電力(燃煤以外人鋼鐵、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鋁)、水泥行業等現有企業,自2018年10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焦化行業分步實施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改造,2018年10月1日前,40%的焦化企業完成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改造,2019年10月1日前全省焦化企業全部完成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改造。在鋼鐵等非電行業開展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試點。燃煤電廠、鋼鐵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石膏雨、有色煙雨等現象,減少煙氣中可溶性鹽、硫酸霧、有機物等。(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經信委、省環保廳)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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