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6-11 13:19
來源:山西省政府
20.全面加強各類露天堆場、裸露地面及公共設施揚塵整治。全面清理城鄉結合部以及城中村拆遷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不能及時清理的必須采取苦蓋等抑塵措施。(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對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實施綠化或者透水鋪裝、覆蓋。實施城市清潔工程,加強公共設施、交通護欄清洗保潔,組織對樓宇立面、樓頂及公共區域保潔,清理積塵。(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
21.強化禁燃禁放措施。嚴禁秸軒露天焚燒。強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秸軒禁燒主體責任,將秸軒禁燒納入森林防火體系,加強政策宣傳,開展秸軒禁燒專項巡查。(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全面落實煙花爆竹禁放要求。11個設區市建成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縣城建成區內嚴控煙花爆竹燃放。各市可根據空氣質量改善要求,擴大禁放范圍。安監部門要嚴格控制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核發,禁止在煙花爆竹禁放區域內布設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廳、省安監局)嚴禁燃煤旺火,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樹葉、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禁止露天燒烤。對違反規定的,由城市綜合執法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
(五)嚴格落實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
各市按照企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對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實施分類管理,把治理污染與促進綠色文明施工、生產、運輸結合起來,體現差異化,避免簡單化、絕對化、“一刀切”。2018年10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無法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電力(燃煤以外)、鋼鐵、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鋁)、水泥行業等現有企業及在用燃煤鍋爐,以及未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工業企業,一律予以停產治理;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保障民生的要求,在符合國家錯峰生產規定的前提下,自行合理裁量確定采暖期錯峰生產要求。其中:
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的水泥企業及承擔居民供暖、供氣等保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承擔任務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焦化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達到特別排放限值并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任務且生產設施不在城市建成區及近郊區的可以不予限產;在城市建成區及近郊區的限產30%;實現達標排放但未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限產40%以上,其中采取傳統濕法熄焦作業的限產50%以上;未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任務的停產炯爐保溫,限產比例根據出焦時間計算。對承擔供氣、供熱任務的焦化企業,在達到當地環保要求的前提下,由各市人民政府合理確定限產比例。鑄造行業(除電爐、天然氣爐外)采暖季實施停產。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電爐、天然氣爐應停產。特殊情況確需生產的,應報設區市人民政府批準。涉及原料藥生產的醫藥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的農藥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實施停產,由于民生等需求確需生產的,應報設區市人民政府批準。(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經信委、省環保廳)
實施大宗物料錯峰運輸。各市要做好鋼鐵、焦化、有色、電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篩查,摸清產能與原材料運輸比例結構,制定“一廠一策”的采暖季錯峰運輸實施方案。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按照預警要求落實重型運輸車輛錯峰運輸要求。各市要通過廠區門禁系統數據和視頻監控等方式,監督重點企業錯峰運輸執行情況。(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經信委、省交通運輸廳、省環保廳)
(六)積極有效應對重污染夭氣
強化空氣質量監測預警體系及隊伍能力建設,完善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會商機制,進一步加強環境與氣象機理研究,全面提高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科學判斷重污染過程,從嚴從高啟動預警響應。(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環保廳、省氣象局)
2018年8月30日前,各地要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響應級別,按行業、按地域進一步細化管控措施,具體到單位名稱、生產地址、經緯度坐標、所屬行業、停工工序、主要產品、產能規模、主要產品產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煙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不同預警級別情況下的停限產措施、污染物減排量和減排比例等,做到“一廠一策”,并向社會公開。(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環保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市人民政府是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責任主體,要進一步強化大氣污染防治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職責分工落實任務要求。本計劃印發1個月內,各市人民政府和各相關部門要制定詳細落實推進方案,加強統計調度和專項督查,并將工作方案及每月工作推進情況報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嚴格考核問責。
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市、縣空氣質量每月排名通報。完善《山西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獎懲方案(試行)》,提高獎懲標準,加大空氣質量改善獎勵幅度。制定《山西省空氣質量改善量化問責辦法(試行)》,對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倒數且改善進度緩慢的城市和縣(市)黨政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嚴肅問責,切實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
(三)持續開展“鐵腕治污”。
深化省級環保督察,開展省級環保專項督察和“回頭看”。持續加大對各類環境違法問題的查處力度,充分依托環境監控平臺和環境熱點網格平臺反映的線索開展精準執法,保持打擊環保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加強排污許可證管理,按照國家及我省規定時限完成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依法查處無證排污和不按證排污的違法行為。
(四)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
全面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力度,重點用于清潔取暖、燃煤鍋爐替代、工業污染治理、老舊車淘汰以及科研技術支撐等領域。對已完成“煤改氣”“煤改電”的用戶,要及時兌現補貼承諾。鼓勵利用融資平臺籌措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拓展資金籌措渠道。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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