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6-20 10:01
來源:江西南昌市政府
日前,江西南昌印發《南昌市2018年藍天保衛戰綜合實施方案》。工作目標為到2018年年底,全市PM2.5(細顆粒物)年均濃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全年空氣質量優良率高于2017年水平,力爭在中部省會城市中排名第一。全文如下:
南昌市2018年藍天保衛戰綜合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按照全國環保工作會議和全省環保工作會議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贛府廳字〔2018〕37號)等文件要求,借鑒長沙、成都、上海等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成功經驗,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嚴格落實國家和省關于堅定不移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部署要求,扎實推進揚塵、工業、機動車、餐飲、燃煤、禁燃禁燒等重點領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持續改善我市空氣質量,確保完成省委、省政府下達我市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目標,為建設富裕、美麗、幸福、現代化江西“南昌樣板”提供生態環境支持和保障。
二、工作目標
到2018年年底,全市PM2.5(細顆粒物)年均濃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全年空氣質量優良率高于2017年水平,力爭在中部省會城市中排名第一。
三、工作任務
(一)開展工業企業大氣污染整治
1.有效開展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加快石油化工、汽車制造、表面涂裝、印刷包裝、家具生產、干洗等重點行業企業VOCs底數排查,2018年8月底前,各縣區、工業園區完成17個行業VOCs污染源篩選排查和石化、化工行業檢查監測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其它15個行業VOCs污染源檢查監測工作,建立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源排放清單,督促重點企業落實“一企一策”,逐步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加強污染源排放VOCs自動監測工作,逐步提升VOCs環保監管能力,2018年底前試點安裝VOCs在線監測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加強對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的監管;在包裝印刷行業推廣應用無溶劑復合技術和設備;推廣使用水性涂料,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有機溶劑。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配合單位:市工信委、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市商務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2.進一步強化方大特鋼大氣污染治理。督促方大特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針對當前大氣環境現狀,2018年9月底前編制完成《鋼鐵企業大氣環境綜合治理三年改造實施方案(2018—2020年)》,分三年完成全廠大氣環境升級改造工作,達到國家清潔生產先進水平。2018年底前,完成原燃料場揚塵綜合治理,嚴格控制揚塵污染。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配合單位:市工信委
責任單位:青山湖區人民政府
3.開展工業企業堆場無組織排放治理。2018年8月底前,完成建材、有色、火電、焦化等工業企業堆場摸底調查工作,2018年9月底前制定工業企業堆場無組織排放治理工作方案并推進實施;2018年,全市水泥行業要對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水泥工業》(HJ847-2017)要求,完成原輔料堆場及其他生產設施的無組織廢氣排放治理工作。2018年底前,重點行業企業堆場實現規范管理,按照“場地硬化、流體進庫、密閉傳輸、濕法裝卸、車輛沖洗”的標準,對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廢渣等易產生粉塵的粉狀、粒狀物料及燃料實現密閉儲存,實現“空中防揚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滲漏”。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牽頭負責除混凝土攪拌企業以外的其他工業企業整治),市工信委(牽頭負責攪拌企業整治)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4.實施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提升行動。實現水泥、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等行業重點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全覆蓋。推動規模以上企業按照國家鼓勵發展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導向目錄,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牽頭負責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市工信委(牽頭負責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5.實施專項整治。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各類工業行業廢氣污染源排查和評估,對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要逐一建檔。對不符合各項功能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合法手續不全、亂搭亂建、存在安全隱患,無環保設施或環保設施不完備,污染物排放超標或無組織排放嚴重等“散亂污”企業、煤氣發生爐和磚瓦窯等企業實施專項整治。在2018年8月底前,各縣(區)、開發區(新區)開展拉網式排查,完善“散亂污”、磚瓦窯企業整治清單;2018年底前對列入整治清單的企業開展聯合執法,依法進行分類處置,采取淘汰取締、停產整治、限期整改、調遷入園等措施開展綜合整治;2018年底前基本關閉淘汰我市建成區及周邊不符合產業政策和非法的磚瓦生產企業。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牽頭負責“散亂污”企業、煤氣發生爐整治),市國土局(牽頭負責磚瓦窯企業整治)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二)鞏固擴大揚塵治理成效
6.強化施工工地揚塵治理。繼續加強施工工地揚塵監管,全市建筑工地必須全面落實揚塵防治措施8個100%(施工現場100%圍擋、場地道路100%硬化、物料土方100%覆蓋、施工場地100%灑水、物料運輸100%密閉、沖洗平臺100%設置、出入車輛100%清洗、裸露地面100%綠化)要求,對未落實有關要求及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或水利、園林工程未辦理行政主管部門開工備案表,地鐵及相關配套工程未辦理行政主管部門合同備案)的不得擅自開工,已擅自開工的,要依法查處;對施工工地現場發現不按規定設置圍擋或圍擋不符合要求、車輛未沖洗干凈出場上路、工地出入口及周邊路面存在建筑物料、建筑垃圾及余土灑落現象的,要按照《關于明確施工工地出入口管理的有關規定》(洪管發〔2017〕62號)等有關文件規定,依法進行整改。工地停工超過三個月的,實行臨時復綠,超過兩年未建設的,按城區綠化標準實施復綠工作。加快推進全市建筑工地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平臺建設,并及時與環保部門在線監控系統實現聯網,新開工的建筑工地必須全面安裝揚塵在線監測系統,未安裝的不得擅自開工建設;已經開工建設的建筑工地,除確實不需要安裝的,9月底前必須全部安裝到位。各縣(區)、開發區(新區)在市級平臺基礎上建設分平臺,與市級監管平臺聯網,并負責屬地已出讓的待建工地揚塵污染的監督管理。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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