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6-20 10:01
來源:江西南昌市政府
15.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科學組織實施交通需求管理措施,加強城區國控點周邊道路交通管理,定期組織國控點周邊擁堵路段排查,制定專項疏導方案,加大擁堵重點路段的疏導力度,合理組織車流,科學安排路線,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因機動車怠速運行加重尾氣排放污染。合理規劃重型車輛禁行范圍,2018年10月底前制定繞城方案,嚴控重型高污染車輛進城。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交通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四)持續推進燃煤鍋爐整治
16.擴大禁燃區范圍。2018年9月底前,將新建區主城區、經開區主城區和小藍工業園區擴大為我市禁燃區范圍。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配合單位:市工信委、市城管委、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市財政局
17.持續開展燃煤鍋爐整治。對納入禁燃區的新建區主城區、經開區主城區和小藍工業園區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實施淘汰。動態更新禁燃區內燃煤鍋爐數據臺賬,加快淘汰原建成區和禁燃區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啟動建成區內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禁區以外區域如南昌縣、進賢縣、安義縣和灣里區等要實施嚴格的燃煤鍋爐環境準入政策,實施嚴格的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并逐年削減,因地制宜有序推進工業園區以熱電聯產企業為供熱熱源,優先發展天然氣熱電聯產及天然氣分布式能源。
牽頭單位:市工信委,市發改委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城管委,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市財政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五)強力推進油煙整治
18.加強餐飲企業(食堂)油煙治理。開展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餐飲油煙專項整治,按照“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執法保障”的原則,全面推進主城區餐飲服務單位油煙凈化設施安裝工作,2018年底前,主城區餐飲企業(含食堂)全面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實施臺賬、動態管理,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或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的,或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嚴格新增餐飲油煙污染項目準入,嚴禁批準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牽頭單位:市城管委
配合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市環保局,市食藥監局、市規劃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19.開展無煙道社區居民家庭餐廚油煙凈化治理。緊密結合社區棚戶區改造等工作,按照“政策引導、居民參與、適度補貼、因地制宜”的方式,實施無煙道社區家用油煙排放設施環保改造,實現無污染達標排放。2018年試點開展居民餐廚油煙凈化治理。力爭2020年底前實現主城區無煙道社區居民家庭餐廚油煙污染得到基本治理,從源頭解決小區油煙污染擾民問題,實現城市美化、亮化。
牽頭單位:市城管委
配合單位:市建委、市財政局、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20.全面禁止城區露天燒烤違法行為。加大露天燒烤整治工作宣傳,劃定并逐步擴大禁止露天燒烤區域,全面禁止城區露天燒烤。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禁止并取締城區公園、餐飲單位設置的露天燒烤經營場所。依法查處違規露天燒烤行為。
牽頭單位:市城管委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六)加強秸稈(垃圾)焚燒綜合治理
21.推進秸稈綜合利用。2018年8月底前,制訂秸稈綜合利用方案,加快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推廣秸稈粉碎還田和打捆農機具,大力推廣秸稈肥料化、飼料化、原料化利用等技術,支持秸稈收貯中心和臨時收儲站建設,鼓勵發展秸稈綜合利用社會化服務,全面提高秸稈綜合利用水平。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農業局,市工信委
配合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22.強化秸桿全面禁燒。全面實施秸稈禁燒,落實秸稈禁燒責任,建立“政府統一負責、相關部門聯動”的組織領導體制和“縣(區)督導為主、鄉鎮(街道辦)和村具體落實”的工作機制,形成縣、鄉、村三級責任體系,目標明確、責任到人、懲罰到位,實現全天候禁燒、全覆蓋監管,做到以地定人、以火查人,保證秸稈禁燒工作全覆蓋、無死角,設立舉報電話,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牽頭單位:市城管委(牽頭負責建成區內露天焚燒治理),市環保局(牽頭負責建成區以外露天焚燒治理)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農業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23.加強焚燒垃圾執法整治。加快推進垃圾分類收集全覆蓋工作,確保生活垃圾、裝修建筑垃圾、其他垃圾應收盡收和分類減量,切實優化垃圾處置流程和標準,全面杜絕焚燒垃圾現象。建立網格化管理巡查機制,加強全市采集本底范圍內道路、社區以及重點區域(城郊結合部、建筑工地、閑置地塊)巡查,及時發現、報告裸露垃圾和焚燒垃圾問題。建立市民有獎舉報機制,通過“12345”、“12369”舉報平臺、城管隨手拍、微信舉報等,積極發動市民群眾參與裸露垃圾、焚燒垃圾違法問題日常監督,擴大線索來源和監管覆蓋面。建立裸露垃圾、焚燒垃圾違法行為快速查處機制,對交辦、舉報問題及時到場處置。依法查處不按規定處置垃圾以及將垃圾隨意傾倒、堆放違法行為;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依法從重處罰。對妨礙、阻撓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從重處理。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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