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6-22 11:32
來源:廊坊市環保局
當前,臭氧污染已成為我市夏季大氣污染防治的最艱巨任務,而很多人還不知道,形成臭氧的主要前體物就是揮發性有機物。
揮發性有機物(英文縮寫VOCs)是指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烴類(烷烴、烯烴、炔烴、芳香烴等)、含氧有機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機物、含氮有機物、含硫有機物等。VOCs來源廣泛,在室外主要來自燃料燃燒和交通運輸產生的工業廢氣、汽車尾氣、光化學污染等;在室內則主要來自燃煤和天然氣等燃燒產物,以及吸煙、采暖和烹調等的煙霧;建筑和裝飾材料、家具、家用電器、汽車內飾件生產、清潔劑和人體本身的排放等也會產生VOCs。VOCs具有強揮發性,比如在室內裝飾過程中,VOCs主要來自油漆、涂料和膠粘劑,普通油漆中VOCs 含量在0.4-1.0mg/m3,一般情況下,油漆施工后10小時內,可揮發出90%。揮發性有機物(VOCs)揮發帶來的污染十分嚴重,是形成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污染等二次污染物的重要前體物,引發霧霾、光化學煙霧等大氣環境問題,進而威脅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為減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嚴控臭氧污染危害,我市認真落實上級要求,對相關企業實施夏秋季錯峰生產。現將有關知識和上級要求,以問答方式向公眾發布。
一、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夏秋季為什么要實行錯峰生產?
目前,我市正處于臭氧污染治理的“爬坡”階段,夏秋季臭氧污染形勢十分嚴峻。自2013年《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以來,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SO2、NO2、CO、PM10、PM2.5濃度均呈現逐年下降趨勢,唯獨O3濃度不降反升,嚴控臭氧污染已成為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首要任務。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形成臭氧(O3)污染的重要前體物,是影響空氣質量優良天數的重要因素,特別是夏秋季溫度升高,加快了臭氧形成的速度,導致臭氧濃度高值頻出。同時大多數揮發性有機物(VOCs)有毒,部分有致癌性,如大氣中的苯、多環芳烴、芳香胺、樹脂化合物、醛和亞硝胺等有害物質對機體有致癌作用;某些芳香胺、醛、鹵代烷烴及其衍生物、氯乙烯等有誘變作用,嚴重危害身體健康。而揮發性有機物(VOCs)在陽光照射下,與大氣中的氮氧化合物、碳氫化合物發生光化學反應生成光化學煙霧。光化學煙霧的主要成分是臭氧、過氧乙酰硝酸酯(PAN)、醛類及酮類等,對人體健康產生的負面作用更不容忽視,刺激人們的眼睛和呼吸系統,造成神經中毒,對人體皮膚中的維生素E造成破壞,還會破壞人體的免疫機能,是健康的大敵。因此國家提出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在夏季實行錯峰生產的要求。
二、對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實行夏秋季錯峰生產的依據和要求是什么?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相關要求,全面加強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強化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污染物的減排,提高管理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遏制臭氧上升勢頭,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2017年9月13日原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交通運輸部、質檢總局和能源局六部門聯合印發了《“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環大氣[2017]121號),方案明確提出了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的要求。各地應加大工業企業生產季節性調控力度,充分考慮行業產能利用率、生產工藝特點以及污染排放情況等,在夏秋季和冬季,分別針對 O3 污染和 PM2.5污染研究提出行業錯峰生產要求,引導企業合理安排生產工期,降低對環境空氣質量影響。企業要制定錯峰生產計劃,依法合規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和應急預案中。
2016年2月24日河北省發布了《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標準中明確了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醫藥制造、有機化工、印刷等11個行業有組織和無組織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濃度限值。
三、我市對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落實錯峰生產是怎么安排的?
為加強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我市按照“強化深度治理治本、強化夏秋季錯峰治標”原則,在2018年3月29日制定印發了《廊坊市涉揮發性有機物(VOCs)企業深度治理專項工作方案》,重點行業落實“夏秋季錯峰生產”管控措施,從而有效降低了臭氧(O3)污染的生成影響,促進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具體要求為:一是強化深度治理治本。加快推進全市重點行業、重點企業VOCs污染治理進度,嚴格按照《“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的治理方式和治理工藝進行整治,確保長期穩定低于河北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以下簡稱“省地標”)要求。二是強化夏秋季錯峰治標。針對我市夏秋季O3高發的污染特征,對未按本方案完成高效治理的重點企業實施夏秋季錯峰生產管控措施。夏秋季錯峰生產管控時段為5月-9月,在易形成臭氧的高溫時段(10:00-16:00)停產。三是逐步淘汰落后治理工藝。對處理效率較低、運行維護成本高不具備環境經濟效益,無法保證穩定高效處理VOCs的處理工藝實施逐步淘汰。對使用單一活性炭吸附處理工藝、光氧催化處理工藝、處理易燃易爆VOCs使用的低溫等離子處理工藝的重點行業企業實施夏秋季錯峰生產管控措施。四是嚴格涉VOCs重點行業環境準入。嚴格限制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高VOCs排放建設項目,將VOCs排放控制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內容,新增VOCs排放量實行倍量削減替代。
同時,按照2018年4月23日市大氣辦印發的《關于盡快制定涉VOCs、氮氧化物行業企業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的緊急通知》要求,市直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制定VOCs和氮氧化物污染防控作戰工作方案。
1、為繼續有效控制汽車維修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鞏固市主城區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成果,由市交通局與市環保局聯合印發了《廊坊市主城區汽車維修企業復工驗收工作方案》,確保汽車維修企業污染整治驗收工作有序進行。方案明確了汽車維修業鈑噴復工需滿足的條件,一是安裝高效VOCs治理設備。通過整治達到治理標準并能夠提供經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污染源檢測報告;能夠長期穩定達到《河北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13/2322-2016);杜絕露天噴漆,所有噴漆工作必須在烤漆房進行。二是環保手續齊全。三是具備合格的危廢貯存間,危廢出入庫記錄數據準確。四是能夠提供與具備相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簽訂的危廢處置協議,確認在“河北省固體廢物動態信息管理平臺”通過電子聯單進行危廢轉移。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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