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7-04 11:50
來源:晉中市環保局
四、進度安排
(一)第一階段(2018年6月底前):摸底調查和方案制定階段
各縣(區、市)應根據本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和VOCs來源構成,制定本地區VOCs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對“十三五”VOCs污染防治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工作方案上報市環保局,同時抄送市發展和改革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質監局。
對于工業源和生活源VOCs減排,各縣(區、市)要將治理任務項目化、清單化。根據本方案“三、主要任務”要求,開展轄區內涉VOCs企業(項目)摸底調查,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確定到2020年前的VOCs治理企業(或治理項目)名單,并提出分年度實施計劃。各縣(區、市)應將治理企業名單(附件1)上報市環保局,便于后期跟蹤督辦,同時將治理任務進行分解,將治理要求下達相關企業。要求:
(1)在摸清涉VOCs企業底數的基礎上,各企業要結合各自原材料的使用,生產工藝過程,根據VOCs排放情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方案,按照本方案確定的重點行業VOCs治理要求,以及污染物排放要求和行業治理技術規范,編制VOCs“一廠一策”綜合整治方案,將VOCs排放控制到最低水平,確保減排目標的順利完成。
(2)各縣(區、市)應將治理任務目標化、清單化,便于后期跟蹤督辦,并于每年5月底前將治理任務和綜合治理要求下達相關企業,于月底前完成綜合整治方案制定。
(3)榆次區、開發區要根據《晉中市2018年市城區揮發性有機物(VOCs)專項治理方案》(市氣防領辦[2018]4號)要求,將涉VOCs企業全口徑清單納入2018年治理計劃;其他各縣(市)要對照省廳提供的“2015年摸底調查VOCs排放情況1”(見附件2),將未完成VOCs治理的企業納入2018年治理計劃。
(二)第二階段(2018年7月至2020年底前):實施推進階段
各縣(區、市)應將治理任務按年度進行分解,發布年度VOCs專項治理工作計劃,或將年度任務列入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分階段推進實施。
對于工業源和生活源VOCs減排,納入本方案治理范圍的企業在2020年底前應全部完成治理工作(工業涂裝、包裝印刷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原則上,2018年底前方案確定的工業源VOCs減排項目完成率不低于30%;2019年底前方案確定的工業源VOCs減排項目完成率不低于70%。要求:
(1)嚴格篩選治理單位,建議選擇具有治理資質、治理技術和成功治理案例的治理單位,保證治理效果。
(2)各縣(區、市)環保局要做好跟蹤指導,及時掌握治理進度。對拒不實施治理或治理進度緩慢的要及時催辦和立案查處,采取限(停)產、停業治理等強制措施,確保按時限要求完成治理任務。
(3)各縣(區、市)環保局要嚴格責任追究,企業、設計單位、治理單位不得弄虛作假、偽造設計參數、降低治理標準,如造成環境污染和社會危害后果的,要依法實施查處。
(三)第三階段(2020年11月-12月):總結與效果評估階段
各縣(區、市)每年對VOCs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總結,于次年1月15日前上報市環保局。在此基礎上,省、市環保部門將組織專家對全市“十三五”VOCs污染防治工作進行整體效果評估,并對各縣(區、市)工作完成情況進行通報。
五、保障措施
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是我市“十三五”期間大氣污染防治的一項重點工作,各縣(區、市)務必高度重視,周密安排,精心組織,全力推進,確保任務完成。重點行業VOCs專項治理工作完成情況將作為我市“十三五”期間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質監局共同組織實施本方案,加強協調、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確保工作方案順利實施。
市環保局負責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對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指導督促各縣(區、市)開展VOCs治理工作;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督促各地加強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等相關工作;市經信委負責推動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工藝改造、生產原輔材料替代等相關工作;市財政局負責指導各地加大VOCs治理財政支持力度;市質監局負責涉VOCs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的立項和批準發布工作。
(二)完善經濟政策
各縣(區、市)應統籌安排環保專項資金,加大財政資金對VOCs治理的支持力度,支持重點行業VOCs治理試點示范和技術推廣。探索建立基于環境績效的VOCs減排激勵機制,加快建立多元化投融資機制,支持金融機構給予企業實施VOCs防治優惠信貸。研究將VOCs排放適時納入環境保護稅征收范圍。推進政府綠色采購,設置定點采購準入門檻,對家具、印刷、汽車維修等政府定點招標采購企業,要求使用低揮發性原輔材料。
(三)強化科技支撐
開展城市O3生成機理、溯源分析,制定臭氧生成等濃度曲線,明確VOCs與NOx合理減排比例。確定重點污染源VOCs排放成分譜,識別VOCs控制的重點組分和重點行業。開展VOCs減排和控制技術研究,借鑒國際國內先進經驗,引進并推廣一批先進的VOCs污染防治、監測監控先進技術,建立重點行業示范工程。組建行業專家技術組,搭建VOCs技術交流服務平臺,為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企業提供政策及技術培訓與咨詢服務。
(四)嚴格監督執法
各縣(區、市)要依照排污許可證制度要求,加強對重點行業VOCs污染治理設施、臺賬記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動企業加強治污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建立VOCs污染源監測與環境執法協同聯動機制,加大對企業執法監測頻次。依法嚴厲打擊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超標排放等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VOCs企業由市、縣人民政府依法淘汰關閉。市環保局會同有關部門針對重點地區VOCs治理情況組織開展專項檢查。
(五)加強調度與考核
定期調度各地VOCs污染減排政策措施制定與落實、重點工程項目實施進展、環境監管執法檢查、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等情況,納入年度大氣環境管理考核任務中。定期公布各縣(區、市)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情況,對應發未發的予以通報。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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