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7-18 09:48
來源:延安市政府
日前,陜西延安印發《延安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方案要求,開展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延安市現有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其中生產經營類天然氣鍋爐2019年上半年全部完成,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低于80毫克/立方米全文如下:
延安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
為進一步深化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提高延安市環境空氣質量,依據《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陜西省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陜西省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2018年工作要點》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牢固樹立和切實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把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作為民生優先領域,以空氣質量明顯改善為剛性要求,強化聯防聯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努力完成國家和省上下達的空氣質量改善目標,還老百姓藍天白云、繁星閃爍,人民群眾藍天幸福感進一步增強。
二、工作目標
采取“減煤、控車、抑塵、治源、禁燃、增綠”六策并舉,以PM10、PM2.5防治為重點,協同推進氮氧化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濃度逐年下降。到2020年,全市優良天數達到315天,PM2.5濃度為42微克/立方米,PM10濃度明顯下降,重污染天數明顯減少。
三、主要工作任務
(一)加快調整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
1.穩步推進清潔供暖。制定清潔供暖實施方案,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熱站,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氣、電、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地熱供暖、生物質能清潔供暖、太陽能供暖、工業余熱供暖等),優先采取分布式清潔能源集中供暖。新增天然氣產量優先用于保障民生用氣。加大對現有燃煤集中供熱站實施清潔化改造力度,燃煤集中供熱站應逐步予以拆除,鼓勵使用天然氣、電、地熱、生物質等清潔能源取暖措施,暫不具備清潔能源供暖的執行超低排放標準并逐步完成清潔能源改造。各縣區政府負責逐步開展轄區“煤改電”相關工作。(市城管局、發改委、市行政審批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
2018年延安城區要完成南區3、4號鍋爐及脫硝項目建設,實施虎頭園、市場溝、紅化、紅化三期、楊家嶺鍋爐房并網改造工程;積極推進大唐延安熱電廠圣明宮建材市場至東十里鋪DN1200—DN1000供熱主管網建設;啟動實施大唐熱電聯產老城區供熱主管網(陽柳大橋至延安熱電廠、長度3.2公里、管徑DN800)建設。(市城管局牽頭,市發改委、寶塔區政府、新區管委會配合)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城市和農村智能電表改造。(市供電局、地方電力公司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
2.深入推進散煤治理和秸稈等生物質綜合利用。積極推進農村居民、農業生產、商業活動燃煤(薪)的清潔能源替代,采取以電代煤、以氣代煤,以及地熱能、生物質能、風能和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替代。各縣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外的地區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改造的,應使用“潔凈煤+民用高效潔凈煤爐具或蘭炭+蘭炭專用爐具”過渡。(市發改委牽頭,市煤炭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開展秸稈還田、青貯飼料、堆肥等綜合利用,從源頭禁止秸稈、地膜等焚燒。杜絕使用秸稈、玉米芯、枯枝落葉等生物質燃料。(市農業局牽頭,市畜牧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組織開展燃煤散燒治理專項檢查行動。質監、工商部門要以潔凈煤生產、銷售環節為重點,每月組織開展潔凈煤煤質專項檢查,依法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清潔煤行為,提高煤炭清潔利用水平。(市質監局牽頭,市工商局、市煤炭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推廣清潔型煤使用。組織科技力量攻關,規范清潔型煤設備技術改造規程,降低型煤生產成本,提高產出效益。各縣區政府要大力推廣清潔型煤,將清潔型煤作為清潔燃料向燃煤居民、取暖鍋爐、工業鍋爐等推廣使用,各縣區縣城區域2018年完成推廣30%,2019年完成推廣50%,2020年完成推廣20%。型煤生產企業生產的型煤必須達到國家有關標準。從2018年起,市區大氣污染治理區的燃煤戶繼續全部使用清潔型煤,由寶塔區政府負責監督管理。(各縣區政府負責)
3.加大燃煤鍋爐拆改力度。按照“應拆即拆,拆改結合”原則,2020年底前,延安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燃煤設施和工業煤氣發生爐、熱風爐、導熱油爐全部拆除或實行清潔能源改造;供熱供氣管網覆蓋的區域,應全部實施煤改氣或煤改熱;供熱供氣管網不能覆蓋的區域采取以電代煤、以氣代煤等清潔能源替代。各縣區2018年完成30%,2019年完成50%,2020年完成20%。延安市區20蒸噸(含)以下燃煤鍋爐在2018年底前完成。市大氣辦和市質監局負責鍋爐拆改相關技術要求和指導工作。(各縣區政府負責,市城管局、市質監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等相關單位配合;駐軍單位由延安軍分區負責)
4.開展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延安市現有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其中生產經營類天然氣鍋爐2019年上半年全部完成,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低于80毫克/立方米。各縣區2018年完成20%,2019年完成50%,2020年完成30%。(各縣區政府負責,市城管局、市質監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等相關單位配合;駐軍單位由延安軍分區負責)
5.建設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各縣區必須于2018年7月1日前劃定本轄區高污染禁燃區。對已完成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各縣區政府負責)
6.劃定禁煤區和限煤區。從2018年開始,延安新區北區Ⅰ期設為禁煤區,市區大氣污染治理區設為限煤區。各縣區政府在7月底前必須劃定禁煤區和限煤區。(各縣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負責)
在禁煤區內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停止使用燃煤設施,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在限煤區內禁止新建、擴建燃燒煤炭、重油、渣油的工業設施,逐步減少燃煤設施的使用。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生活用型煤。(各縣區政府負責)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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