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8-01 10:48
來源:昆明市人民政府
2.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履行以下職責:一是起草領導小組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有關制度、規定;二是針對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做好日常的指導、監督、協調、信息收集上報等工作;三是制定量化考核標準,組織實施針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開展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四是牽頭組織成員單位每半月召開一次聯席工作會議,分析當前工作形勢,對存在問題共同研究提出解決措施。
(二)各級政府部門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責任
1. 各屬地區政府(管委會)責任
(1)各轄區政府(管委會)是轄區所有建筑工地(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管責任主體。轄區政府(管委會)行政主要領導是轄區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
(2)轄區政府(管委會)必須成立專門的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領導機構,制定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將目標任務和重點工作分解落實到具體部門和責任人。定期對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研判、調度,開展轄區政府(管委會)層面的巡查、抽查,形成動態管理機制;制定監管考核制度,納入轄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確保責任落實;
(3)建立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網格化監管機制。轄區政府(管委會)分管領導是整個轄區總網格的包保監管責任人,轄區內各級細化網格(含每一個建筑工地)均需明確包保監管責任人。各級細化網格包保監管責任人必須逐日開展監督巡查,重點檢查工地苫蓋、灑水噴淋降塵、使用“三池一設備”、各參建主體工作臺帳等內容,督促各參建主體按《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細化規定》(詳見附件),嚴格做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必須及時處罰、處理,執法事項屬于上級部門或其他部門的,應該及時上報或移交;對于應該停工整改的工地,必須堅決停工,不得以任何理由繼續施工或虛假停工。各級細化網格必須建立完整的工作臺帳,工作情況定期上報上級監管網格;
(4)每個建筑工地入口處顯著位置設置揚塵污染防治公示牌,公示內容包括(根據工地情況增減):工地基本情況;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轄區政府(管委會)分管領導、街道領導、相關管理部門領導、工地包保監督責任人及建設、施工、監理、渣土運輸等其他責任單位責任人的姓名、聯系方式;舉報投訴電話等;
(5)建立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投訴、舉報機制,公布舉報電話。投訴、舉報必須專人負責,投訴、舉報案件必須及時響應、及時查處、及時回復,鼓勵有獎舉報;
(6)完成其他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任務。
2.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1)履行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項工作職責,做好日常的指導、監督、協調、信息收集上報等工作;
(2)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履行全市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牽頭職責,并對各縣(市)區住建部門、各級監管機構工作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考核;
(3)制定、完善全市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標準,及時出臺相關管理辦法和工作文件;
(4)組建市級督查巡查組對全市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督查、巡查、抽查,監督各方責任主體履行揚塵污染防治職責,及時通報、移交、查處各類違法違規案件,對監管責任未有效落實的單位及責任人,向領導小組提出問責建議;
(5)負責建設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信息化監控系統。設立工地揚塵治理舉報電話,專人負責投訴、舉報。
3. 市城管綜合執法局
(1)對從建筑工地駛出的滿載渣土運輸車輛因潑灑污染造成揚塵污染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并向住建部門推送信息和取證照片;
(2)統籌安排各級城管綜合執法部門派出執法工作人員參加市、縣(市)區住建部門組織的工地執法巡查;
(3)在職權范圍內,配合住建部門及時查處建筑工地內揚塵污染違法違規行為;
(4)每半個月針對各部門移交城管的案件及城管自行查處的案件辦理情況,向領導小組及各成員單位通報案件查處情況;
(5)設立工地揚塵治理舉報電話,專人負責投訴、舉報。
4. 市交通運輸局
(1)及時督促建設單位做好主城區及各縣(市)區城市建成區域內的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揚塵控制;
(2)督促、指導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目標任務中交通工程揚塵污染防治責任;
(3)積極對接、協調省級部門對省管轄建設的公路工程施工工地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予以支持。
5. 市環境保護局
(1)根據監測信息,定期牽頭組織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對揚塵污染源進行分析、研判;
(2)以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的頻次及時向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通報區域的揚塵污染治理工作信息;
(3)“12369”環保投訴電話及微信平臺收到建筑工地揚塵污染投訴后,及時推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6.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
將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信息化監控系統列入各年度全市信息化建設及運行維護項目。
7. 市財政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對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及監控系統建設提供經費保障。
8. 市新聞辦
發揮新聞媒體對建筑工地揚塵的監督作用,負責統籌全市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新聞報道工作。
9. 其他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能、職責配合開展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三)各參建主體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責任
建設、施工、監理、勘察等參建主體,在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中,建設單位負總責、施工(勘察)單位負直接責任、監理單位負監督責任。上述單位法定代表人是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建設單位現場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勘察單位勘察作業負責人按“一崗雙責”(既抓工程進度又抓文明施工)要求,為項目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第一責任人。各參建主體必須逐日建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臺帳。具體責任如下: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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