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8-07 13:55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強化重點企業貨運車輛油品質量檢測,凡涉及貨物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要建立企業貨運車輛油品抽檢制度,對承擔企業原材料、物料、產品等運輸任務車輛的油品質量和尿素使用情況進行例行抽檢,禁止委托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汽柴油和未添加尿素的車輛承擔企業運輸任務,情節嚴重的,企業將車輛所屬運輸公司列入“黑名單”。全面推廣車用尿素,區內高速公路、國道和省道沿線的加油站點全面銷售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車用尿素。(牽頭單位:自治區能源局。責任單位:自治區公安廳、環境保護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工商局、質監局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六)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1.不斷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年度計劃、目標、重大措施,以及區域重點產業發展規劃,重大項目建設等事關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事項,部署區域污染天氣聯合應對工作。(牽頭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設區市人民政府)
2.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提高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2019年12月底前,自治區預報中心實現以城市為單位的7天預報能力,開展環境空氣質量中長期趨勢的預測工作。完善預警分級標準體系,區分不同區域不同季節應急響應標準,同一區域內統一應急預警標準。當預測到區域出現大范圍污染天氣時,統一發布預警信息,全區各設區市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牽頭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自治區氣象局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3.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全區各設區市2018年12月底前報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備案。制定各級別應急預案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20%、30%。組織相關部門按照重污染天氣響應級別因地制宜編制轄區內具體企業限產或停產、工地停工、機動車限行、道路揚塵控制、秸稈禁燒等應急減排清單,細化管控措施,督促相關重點排污企業制定可執行、可操作的“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責。(牽頭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廳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4.開展秋冬季和初春重污染天氣應對行動。全區各設區市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有關企業要制定落實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期間,落實重點行業企業差異化錯峰生產、錯峰運輸、建設施工工地停工等措施,加強道路機械化清掃,加大秸稈禁燒及垃圾露天焚燒管控。(牽頭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七)健全法規標準體系,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1.完善法規標準體系。修訂相關地方性法規,制定更嚴格的機動車地方管理條例或標準。編制工程機械、農業機械和船舶等非道路移動源污染排放、工業涂裝VOCs污染排放、碳酸鈣工業污染排放等地方標準。研究出臺秸稈禁燒和揚塵管控等管理辦法。(牽頭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質監局。責任單位:自治區法制辦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2.拓寬投融資渠道。全區各級財政要加大大氣污染防治的資金投入。支持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鼓勵開展合同環境服務,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勵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在業務范圍內,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和產業升級等領域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企業發行債劵,募集資金用于大氣污染治理和節能改造。將“煤改電”超出核價投資的配套電網投資納入下一輪輸配電核價周期,核算準許成本。(牽頭單位: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金融辦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3.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建立財政政策與設區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績效聯動機制,探索建立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制度,調動市縣政府治理大氣污染的積極性。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完善居民階梯氣價制度,減少天然氣輸配中間環節,降低用氣成本。落實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環保電價。落實高耗能企業生產用電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加大鋼鐵等產業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以市場為導向,建立鐵路貨運價格動態調整機制,進一步降低社會物流成本。鼓勵燃煤發電等企業利用秸稈發電,秸稈發電上網電價按生物質電價執行。(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物價局。責任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交通運輸廳、農業廳、能源局,中國鐵路南寧局集團有限公司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加大稅收優惠和支持力度。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制定“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激勵政策。落實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政策,落實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牽頭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環境保護廳、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中國鐵路南寧局集團有限公司等。責任單位:設區市人民政府)
(八)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嚴格環境執法督察。
1.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絡。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優化、調整、擴展國控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加強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重點園區及港口設置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開展臭氧污染嚴重城市環境空氣質量VOCs監測,開展大氣顆粒物組分和大氣光化學監測。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企業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非國控的設區市和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全部上收至自治區環境監測部門。加強對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監管,建立質控考核與實驗室比對、第三方質控、信譽評級等機制。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不當干預監測行為的,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和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從嚴處罰。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建設并完善遙感監測網絡、定期排放檢驗機構聯網,構建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和遠程監控系統,強化現場路檢路查和停放地監督抽測。初步推進工程機械安裝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控裝置,建設排放監控平臺。(牽頭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自治區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編輯:李丹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