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9-17 09:10
來源:生態環境部
要以問題為導向,為結果服務,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以及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做好頂層設計,直面問題,解決問題,尤其是要解決行業標準缺乏、規則不清、法律不健全以及一線監管執法人員能力不足等問題。要尊重基層的首創精神,鼓勵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將改革要求與基層工作結合,先行先試,積極探索符合本地區實際的改革舉措和路徑,努力形成各方協同、上下一心、共同發力、競相推動改革的良好局面。
三是正確處理“放管服”改革與生態環境領域其他改革的關系。生態環境領域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關系每名干部職工,牽一發而動全身。必須堅持優化協同高效原則,充分運用系統思維精心謀劃,著力增強改革的整體性、協同性,做好改革協同推進大文章,使各項改革相互促進、相得益彰,形成系統效應。
部署“放管服”改革任務,要統籌考慮地方機構改革、環保垂改、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改革的進度安排、實際情況,確保下放的權力事項地方能夠接得住,事有人做、活有人干,后續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能夠落地落實。地方推進各項改革,要始終貫徹中央改革精神,在職能配置、機構設置、權責關系劃分、人員力量安排上,充分體現“放管服”改革要求,努力在轉職責、提效能上下功夫,在轉作風、樹形象上做文章,切實展現新時代生態環境部門的良好形象。
四是正確處理改革創新與法治建設的關系。要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按照“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要求,及時把改革中形成的成熟經驗制度化、法律化,積極推動做好生態環境領域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工作,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對于“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建設項目環評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等中央已經明確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以及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已經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加快推進相關配套法律法規修訂工作。同時,加快制定事中事后監管政策規定和具體措施,實現改革的無縫銜接,不斷提升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化水平。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生態環境系統深化“放管服”改革,要堅持以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為目標,以更好更快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為導向,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重點從轉變政府職能、轉變工作方式、轉變工作作風三個方面著力。
第一,要著力轉變政府職能,以更大力度推進簡政放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進一步改革政府機構、轉變政府職能,不僅是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也是增強社會發展活力的必然要求。要進一步深化簡政放權,堅決把該“放”的徹底放開、該“減”的徹底減掉、該“清”的徹底清除,不留尾巴、不留死角、不搞變通,更好地為市場增活力、為發展添動力。
要大力推進減權放權。
一是繼續削減生態環境行政審批事項。按照國務院要求,結合機構改革后部門職責分工,聚焦激發市場活力和直接向市場放權,對行政審批事項逐一進行梳理論證。在此基礎上,做好生態環境機構改革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劃入整合和取消下放工作,除關系國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外,能取消的堅決取消,能下放的要盡快下放。
二是及時推動制修訂“放管服”改革配套法律法規。我部正在推動制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也要對現行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一次全面清理,主動與有關部門溝通銜接,抓緊修訂一切不符合新發展理念、不利于高質量發展、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人民群眾期盼的規定,確保簡政放權與相關法律法規相銜接、相配套。
要大幅提升行政審批效能。
一是繼續推進環評審批改革。健全并嚴格落實主要行業環評審批原則、準入條件和重大變動清單,減少環評管理中的自由裁量權。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不得違規設置或保留水土保持、行業預審等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對涉及法定保護區域的項目,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前提下,主管部門意見不作為環評審批前置條件。加快改革環評管理方式,強化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三線一單”)的宏觀管控,建立健全“三線一單”對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的指導和約束機制。
進一步優化審批管理,動態修訂建設項目環評分類管理名錄,優化環評分類。加快完善環評技術導則體系,聚焦環境影響事項,提高環評文件質量。進一步壓縮環評審批時間,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主動服務,提前指導,開展重大項目審批調度,列出項目清單,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督促建設單位盡早開展環評,合理安排報批時間。為重大基礎設施、民生工程和重大產業布局項目開辟綠色通道,實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評估,評估與審查同步,審批時限原則上壓縮至法定審批時限的一半,最大限度地發揮環評審批對穩定有效投資、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作用。
近期我部正在調度全國環評審批情況,并與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交通、水利等部門溝通,了解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共同研究解決。對于目前出現的投資下降是環評等原因造成的說法,要引起高度重視,積極應對。將審批中存在的問題拉條掛賬擺在桌面,可以解決的馬上解決,暫時難以解決的,深入研究推動解決,現在來看,這種做法效果很好。希望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一起配合做好這項工作,在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中貢獻我們的力量。要加強項目環評與規劃環評聯動,對于已經實施規劃環評的項目,合理簡化環評報告編制要求。加強環評技術校核,依法依規查處弄虛作假或環評文件質量低下環評單位。
二是加快推動生態環境行政許可標準化。推進行政許可標準化,是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審批難”、約束自由裁量權、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審批效率的重要措施。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高度重視,從行政許可的事項管理、流程、服務、受理場所、監督檢查等方面,全面規范行政許可行為,編制和公開各類事項的業務手冊和辦事指南,實現同類審批“同標準受理”和“無差別審批”。
三是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領域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生態環境部門要全面梳理行政審批事項,結合機構改革進一步完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明確每個事項的承辦主體、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等,既讓辦事企業和群眾看得明白,又讓工作人員心中有數。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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