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9-18 10:36
來源:VOCs減排工作站
從目前掌握的資料來看,北京地方標準DB 11/1227–2015 使用NMHC“作為排氣筒及無組織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綜合控制指標”,該標準使用的是光化學定義。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該標準的征求意見稿中用了10 Pa 定義,且有以NMHC“作為排氣筒及廠界VOCs 排放的綜合控制指標”的表述。
與DB 11/1227–2015 類似的廣東省地方標準《表面涂裝(汽車制造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 44/816–2010)發表時間早,包括同年發布的廣東省其他行業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采用的是1 atm 250 °C 定義,其中沒有提到NMHC。而在較近發布的另一個廣東省地方標準《集裝箱制造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 44/1837–2016)中卻改用了光化學定義,總VOCs 的測定按照其附錄C 的規定進行,依據的是《使用吸附管主動采樣測定環境空氣中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EPA Method TO-17—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in Ambient Air Using Active Sampling onto Sorbent Tubes)和
GB/T 16157,且亦指出“測定方法標準暫參考所列方法,待國家發布相應的方法標準并實施后,停止使用”。至于江蘇省地方標準《表面涂裝(汽車制造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 32/2862–2016)雖然與北京地方標準一樣采用了光化學定義,但VOCs 以TVOC 表示,按固相吸附?熱脫附/氣相色譜?質譜法測定,參照的是該標準的附錄B(與ISO 16000-6 類似)、HJ 644 或《固定污染源廢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固相吸附?熱脫附/氣相色譜?質譜法》(HJ 734)。以NMHC、VOCs 或TVOC 作為VOCs 排放的控制指標,主要是與現有的分析測定方法有關。目前,我國有關固定源和環境空氣中的VOCs 的分析方法還不健全,上述3 個指標的分析測試方法還不能覆蓋所有的VOCs。
有一點必須明確:這里所提到的TVOC 與內墻裝飾涂料釋放的TVOC 有明顯區別。要知道,ISO16000-6:2011 是針對室內空氣的,早就明確提出了TVOC 的定義與測定方法。如果工業領域與環境領域的VOCs 仍然采用TVOC 來表示的話,只會使本已混亂的VOCs 定義更加混亂。
從室內使用的裝飾涂料(建筑墻面涂料)來看,健康狀況尤其需要關注,采用光化學來定義VOCs 顯然是不可行的。
應該指出的是,VOCs 的光化學反應強弱在時間和空間上是變化的,因此VOCs 的光化學定義是非常模糊的。
5 .n-C6–n-C16 定義
從全球范圍來看,室內空氣質量標準(包括GB/T 18883–2002)中的總VOCs(TVOC)都采用n-C6–n-C16定義,主要關注從涂料干膜中釋放的VOCs 限值,即主要關注室內空氣質量,其獨特之處是按色譜保留時間來定義。正己烷(n-C6)和正十六烷(n-C16)的沸點分別為69 °C 和287 °C。
這一定義已經超出了傳統意義上的VOCs 定義,其定義方式及檢測方法都完全不同于傳統。JG/T 481–2015 采用釋放測試艙來測定VOCs 的釋放量,以TVOC 表示。測試艙法模擬室內空氣開窗換氣的特點,要求在一定時間內對測試艙中的氣體進行一定量的置換,所以結果以3 天釋放濃度(相當于涂刷工作人員的暴露濃度)和28 天釋放濃度(相當于長期房屋居住人員的暴露濃度)來表示(單位均為
mg/m3)。曾經有人嘗試將罐內和室內釋放VOCs,以及罐內和設施排放VOCs 進行關聯,試圖找到它們之間的內在聯系,然而都以失敗告終。事實上,它們之間沒有任何聯系,一個原因是定義不同,另一個原因是檢測方法不同,因此它們之間沒有任何關聯性。各種VOCs 定義的關聯性見下圖,其中TSVOC 表示總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DEA 為己二酸二乙酯。
6 .小結
理想的VOCs 定義應滿足以下條件:涵蓋所有已經使用的VOCs;容易區分化合物是否屬于VOCs;不光要考慮環境效應,還要考慮對健康的影響。如果在一種定義下某化合物屬于VOCs,而在另一種定義下又不是,那么必然產生異議。在目前無法找到適合所有行業的VOCs 定義之前,每個行業根據其自身特點來單獨定義VOCs 是可行的。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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