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9-20 10:08
來源:南京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日前,南京發布了關于印發《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改善空氣質量強制污染減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具體內容如下:
今年以來,開發區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形勢較為嚴峻,截至7月底,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率66.5%,同比增加0.8個百分點;PM2.5均值39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平均降塵量為4.85t/(km2·30d),同比下降17.2%,但是三項指標均未達到75%、36微克/立方米、4.80t/(km2·30d)的考核指標。為進一步扭轉不利局面,確保完成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根據開發區環境質量改善目標需求,在原有常規污染治理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升級強制性減排措施,實現污染物排放量大幅降低,有效提升環境空氣質量。
二、工作目標
經測算,為達到全年目標要求,完成市考大氣污染物減排目標,今年8-12月,開發區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不得低于86.9%,PM2.5平均濃度不得高于31.8微克/立方米,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4.73t/(km2·30d)。
三、時間和范圍
本方案執行時段為8月1日至12月31日,共5個月。執行范圍是開發區片區及托管區域。
四、強制減排措施
(一)提升污染治理設施效率。對工業企業易揚散堆場采取噴淋覆蓋措施;重點企業進一步提高脫硝、除塵等大氣污染治理設施處理效率。
牽頭部門:環境保護局;實施單位:各相關企業。
(二)實施重點廢氣排放企業減排。開發區涉氣重點企業實施階段性停產或錯峰生產,確保達到減排比例要求(具體名單見附件1)。
企業實施限產的標準統一。通過停運部分設施實現限產的企業,其他生產線不得超過停產措施實施前生產負荷。通過限制產量實現限產的企業,產量不超過去年同期負荷的相應比例。
牽頭部門:經濟發展局、環境保護局;實施單位:各相關企業。
(三)部分企業實施停產整治。對于達不到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特別是“散亂污”企業,依法實施停產整治。
牽頭部門:環境保護局;配合部門:經濟發展局、企業服務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實施單位:各相關企業。
(四)嚴控工地污染。深化落實“五達標、一公示”控塵標準,推廣以“智能化、精細化、常態化”為管理要求的“智慧工地”建設。對揚塵管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工地,實施停工整治。嚴格依法依規進行夜間施工審批。有特殊情況需連續施工的,必須報環保、城管部門聯合審批。
牽頭部門:城建指揮部、國土規建局、社會事業局、環境保護局、城市管理局;實施單位:各相關企業。
(五)全面加強道路保潔。進一步提升機掃率,加大道路保潔力度,在現有基礎上加大道路沖洗和保潔頻次。
牽頭部門:城市管理局。
(六)提升渣土運輸管理水平。嚴格執行渣土運輸信用評價制度,嚴格落實渣土車出場沖洗、密閉運輸、規范處置全過程監管,加大對違法違規車輛的查處力度,對存在違規行為的車輛依法依規實施停運。開發區渣土運輸車輛密閉化率達到100%。
牽頭部門:城市管理局。
(七)嚴格控制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開發區范圍內的建筑機械、工程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源必須使用相應標準的車用柴油。使用不符合要求油品的,全部停用。
牽頭部門:城建指揮部、國土規建局、環境保護局、社會事業局。
(八)嚴控機動車排氣污染。配合公安等部門查處道路冒黑煙、藍煙等異常工況車輛。推進高排放柴油車輛淘汰、治理以及改用清潔能源。
牽頭部門:公安分局、環境保護局。
(九)嚴控油氣污染。開發區范圍內所有未安裝油氣回收治理設施或油氣回收治理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儲油庫、加油站、油罐車停止使用。
牽頭部門:環境保護局。
(十)根據空氣質量預報,在預測可能出現臭氧超標時,園區油品儲運企業、加油站、石化、化工企業上午九點至下午四點禁止裝卸油品、易揮發化學品。
牽頭部門:經濟發展局。
(十一)開展餐飲專項整治。根據開發區餐飲業環保專項整治方案,完成10家餐飲企業重點整治任務。
牽頭部門:環境保護局、新港高新園;配合部門:城市管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開發區“263”辦領導小組作為強制性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承擔組織協調工作。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推進各項減排措施。
(二)細化責任落實。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制定具體實施計劃,細化措施,明確責任人,按月度報送工作推進情況。
(三)加強督查檢查。各部門要加強對各項減排措施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263”辦督察組將對各部門減排措施執行情況進行督查。
附件:1. 南京開發區強制性減排重點企業名單
2. 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強制減排工作分工表(各部門填報)
3. 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強制減排工作分月進展情況表(各牽頭部門按月報送)
4. 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強制減排工作月度督察檢查情況表(領導小組督察組按月報送)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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