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9-21 14:00
來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一)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廣泛開展沿路、沿河(湖)、沿集鎮“三沿”造林綠化活動,在重點交通干線打造一批有特色的林蔭大道、鮮花大道和生態景觀大道。推廣保護性耕作、林間覆蓋等方式,抑制季節性裸地農田揚塵。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優先用于留白增綠。提高城鎮面山林木覆蓋率,建設城市綠道綠廊,實施“退工還林還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
(二)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有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加強矸石山治理。
(三)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嚴格施工揚塵監管。2018年底前,各州、市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單。因地制宜穩步發展裝配式建筑。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建立健全城市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網格化監管機制,突出解決城市揚塵污染問題。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2020年底前,昆明市城市建成區達到80%以上,其他地級城市建成區達到70%以上,縣城達到60%以上。嚴格渣土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渣土運輸車要密閉。
(四)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切實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強化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嚴防因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區域性重污染天氣。堅持堵疏結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到2020年,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昆明市秸稈綜合利用率力爭達到90%。
控制農業源氨排放。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提高化肥利用率。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
六、實施重大專項行動,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一)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以開展柴油貨車超標排放專項整治為抓手,統籌開展油、路、車治理和機動車船污染防治,實施清潔運輸、清潔柴油車、清潔油品、清潔柴油機行動,確保柴油貨車污染排放總量明顯下降。加強柴油貨車生產銷售、注冊使用、檢驗維修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建立天地車人一體化的全方位監控體系,實施在用汽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專項行動。
(二)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落實各類工業爐窯行業規范和環保、能耗標準,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將工業爐窯治理作為環保強化督查重點任務。
(三)實施揮發性有機物(VOCs)專項整治方案。制定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汽車維修等VOCs排放重點行業和油品儲運銷綜合整治方案。加大餐飲油煙治理力度。開展VOCs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對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公布名單,實行聯合懲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務專業化規模化龍頭企業。
七、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一)建立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建立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紅河等5個州、市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聯席會議機制,協調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編制《滇中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方案》,統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啟動及分級標準;建立大氣污染聯合執法機制,提升大氣污染執法監管能力,實現跨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二)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強化區域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能力建設,2019年底前,省級預報中心實現以城市為單位的7天預報能力。開展環境空氣質量中長期趨勢預測工作。完善預警分級標準體系,區分不同區域不同季節應急響應標準,同一區域內要統一應急預警標準。當預測到區域將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統一發布預警信息,有關城市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
(三)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落實污染物減排比例要求。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20%、30%。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城市建筑工地各環節,實行“一廠(場)一策”清單化管理。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以及城市建筑工地,實施應急運輸響應。
八、健全最嚴制度體系,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一)完善制度標準體系。推動制定云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研究制定工業硅冶煉企業廢氣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汽修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地方標準、餐飲油煙排放地方標準。
(二)拓寬投融資渠道。省財政積極支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各州、市財政要繼續加大對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支持力度。
支持依法合規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鼓勵開展合同環境服務,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勵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在業務范圍內,對大氣污染防治、清潔取暖和產業升級等領域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企業發行債券,募集資金用于大氣污染治理和節能改造。將“煤改電”超出核價投資的配套電網投資納入下一輪輸配電價核價周期,核算準許成本。
(三)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落實國家各項支持政策。建立省級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安排與州、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績效聯動機制。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實施跨部門聯合獎懲。落實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環保電價,根據國家要求及時調整脫硫、脫硝、除塵等環保電價政策,實行云南電力市場化交易與企業治污設施正常運行掛鉤機制。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產出企業執行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的動態調整機制,對限制類、淘汰類企業大幅提高電價,支持各州、市進一步提高加價幅度。加大對火電、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激勵政策。進一步完善貨運價格市場化運行機制,科學規范兩端費用。大力支持港口和機場岸基供電,降低岸電運營商用電成本。支持車船和作業機械使用清潔能源。研究完善對有機肥生產銷售運輸等環節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質發電價格政策,支持秸稈等生物質資源消納處置。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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