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0-09 10:06
來源:陽泉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日前,山西陽泉印發關于公開征求《陽泉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意見的公告。全文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陽泉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意見的公告
《陽泉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已于2018年8月28日經陽泉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初次審議,為了提高立法質量,現將《陽泉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全文公布,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起止時間
2018年9月28日至10月26日。
二、提出意見的方式
1、信函方式。將書面意見寄至陽泉市南大街19號陽泉市人大法工委(郵政編碼:045000),并請在信封上注明“陽泉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征求意見”。
2.電郵方式。將書面意見郵至yqrdfzw@163.com。
3、傳真方式。0353--2032784
特此公告。
陽泉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2018年9月28日
陽泉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草案)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監督管理
第三章防治措施
第一節 燃煤和煤矸石污染防治
第二節 揚塵污染防治
第三節 機動車和通道污染防治
第四節 其他污染防治
第四章 重污染天氣預警及應急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與制定依據】為了防治大氣污染,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公眾健康,建設生態陽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基本原則和工作機制】大氣污染防治應當堅持源頭控制、防治結合、綜合治理、損害擔責的原則,建立政府主導、部門監管、企業盡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
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大氣環境質量,統籌協調解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市、縣(區)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市人民政府對本市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負總責,縣(區)和鄉鎮人民政府在各自轄區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
市人民政府應當實行大氣環境質量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定期公示考核結果。對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的綜合考核評價,應當包含大氣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教育引導村民、社區居民自覺遵守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積極參加大氣污染防治活動。
第三條【重視保障和科技應用】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應當保障并加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財政投入,應當支持大氣污染防治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和成果應用,鼓勵、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大氣污染防治。
第二章監督管理
第四條【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省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要求,依法制定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并采取嚴格的大氣污染防控措施,按期達到規定的大氣環境質量標準。
第五條【禁止新建、擴建高污染項目】本市禁止新建、擴建高污染工業項目。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制定或者修訂禁止新建、擴建的高污染工業項目名錄、高污染工業行業調整名錄和高污染工藝設備淘汰名錄,并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省人民政府分配的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控制或者削減本行政區域的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
第七條【排污許可管理】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全市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每年向社會公布。
排放工業廢氣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名錄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集中供熱設施的燃煤熱源生產運營單位以及其他依法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
第八條【政府環境監測】市、縣(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建設與管理本行政區域大氣環境質量和大氣污染源監測網,開展大氣環境質量和大氣污染源檢測,統一發布本行政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狀況信息。
第九條【企業環境監測】排放污染物的單位應當設置大氣污染物排放口,配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監督管理部門開展監督性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排放污染物的單位不得破壞、損毀或者擅自拆除、移動、改變、閑置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和大氣環境質量監測設施,禁止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為逃避現場檢查而臨時停產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
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的有效數據,可以作為環境執法和管理的依據。
第十條【環境違法信息納入社會誠信檔案】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因違反大氣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而受到相應處罰的企業及其負責人名單,并錄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第十一條【參與權利與信息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大氣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大氣環境保護的權利。
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公開大氣環境質量、環境監測以及突發環境事件等信息。
第十二條【公眾監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大氣環境污染舉報制度,向社會公開舉報電話、電子郵箱等,方便公眾舉報。
政府有關部門在接到舉報后,應當依法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向舉報人反饋。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的,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舉報人獎勵。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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