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0-18 09:41
來源:江蘇省人民政府
(三十)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完善與污染物排放總量掛鉤的財政政策,調動地方政府治理大氣污染積極性。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修訂評價細則,擴大參評企業覆蓋面,實施跨部門聯合獎懲,實現信用數據的實時推送、歸集入庫和動態評價,避免人為干預,提高評價結果的公信力。實行企業環保信用等級與強制減排措施的聯動,對綠色、藍色企業給予政策鼓勵,對黃色、紅色和黑色企業加大強制減排力度。建立環境應急管控豁免機制,對實現超低排放、污染治理達到國內標桿水平的企業,免予執行應急停產、錯峰生產等管控措施,豁免名單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繼續執行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環保電價,研究燃氣電廠脫硝深度治理電價政策。嚴格落實儲氣調峰設施建設、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柴油貨車治理淘汰、港口和機場岸基供電、車船和作業機械使用清潔能源、有機肥生產銷售運輸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推行上網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延長采暖用電谷段時長至10個小時以上,推進建立采暖用電的市場化競價采購機制,采暖用電參加電力市場化交易谷段輸配電價減半執行。健全供熱價格機制,合理制定清潔取暖價格。(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物價局、能源局、環保廳、交通運輸廳、農委等配合)
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落實環境保護稅、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政策,按規定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和支持藍天保衛戰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繼續落實并完善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落實對排放污染物濃度低于排放標準企業的環境保護稅相關優惠政策,引導主動提升清潔生產水平,促進減污增效。(省稅務局牽頭,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交通運輸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環保廳等配合)
抓緊出臺《江蘇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實施細則》,全面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綜合考慮污染治理成本、環境資源稀缺程度、區域經濟發展等因素,并結合排污權期限及貼現率合理制定排污權有償使用價格,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省環保廳牽頭)
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產出企業執行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的動態調整機制,對限制類、淘汰類企業大幅提高電價。(省物價局牽頭,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環保廳等配合)
制定車船和作業機械使用清潔能源和“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激勵政策。(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交通運輸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環保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配合)
九、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嚴格環境執法督察
(三十一)全面提升大氣環境監測監控能力。調整優化擴展國控、省控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在空氣質量不達標城市開展物聯網加密監測試點,加強區縣、鄉鎮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2019年底前實現區縣、鄉鎮監測站點全覆蓋,并分別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江蘇省環境監測中心實現數據直聯。國家級新區、經開區、高新區、重點工業園區及港口設置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加強降塵量監測,2018年底前各區縣、鄉鎮布設降塵量監測點位。各設區市和臭氧污染嚴重的區縣,要開展環境空氣VOCs監測,環境監測中心應配置VOCs監測分析儀,具備對環境空氣臭氧前驅物(包括低碳化合物)、重點大氣污染源的VOCs進行監督監測的能力。2020年底前建成全省大氣顆粒物組分監測網、大氣光化學監測網以及大氣環境天地空大型立體綜合觀測網,形成國控、省控、質控一體,覆蓋全省、重點突出、功能較為完善的大氣復合污染監測網絡。(省環保廳牽頭)
加強工業園區監管能力建設。工業園區要建立與環境質量監測、環境空氣異味監測要求相適應的監測能力,實行網格化監測。根據周邊區域大氣環境以及污染源排放特點,確定園區特征污染物。在園區內、園區邊界、重點企業廠界、周邊環境敏感目標處,全面建成園區大氣污染預防預警監控點。園區環?;A設施安裝視頻監控、在線工況監控、污染物在線監測等。園區建立統一的“一園一檔環境信息管理平臺”,涵蓋園區基本情況、企業基礎檔案、特征污染物名錄庫、環境監控預警、LDAR管理系統、園區污染溯源分析、園區風險與應急指揮以及園區環境視頻監控等。強化企業用電設備荷載監控,對實施應急減排的企業相關生產線、工序和設備限停產情況進行全面監控。(省環保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等配合)
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重點排污單位2019年底前完成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安裝,其他企業逐步配備自動監測設備或便攜式VOCs檢測儀。加強固定污染源生產、治污、排污全過程信息自動采集、分析、預警能力,逐步擴大污染源在線監控覆蓋面。建設大氣污染源排放動態管理平臺和跟蹤評估系統,整合污普、VOCs在線監測等信息,完善污染源監測平臺建設,為污染防治、執法檢查、減排評估等提供支撐。(省環保廳牽頭)
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加快完善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國家—省—市”三級聯網,2018年底前完成,確保監控數據實時、穩定傳輸。加快建設遙感監測系統(主要包括遙感監測點和遙感監測平臺),2018年9月底前至少完成1個固定式和1個移動式遙測點建設,并聯網。2019年9月底前各設區市至少完成10個固定式和1個移動式遙測點建設。(省環保廳牽頭,省公安廳、交通運輸廳配合)
構建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遠程監控系統,強化現場路檢路查和停放地監督抽測。2020年1月1日起,將未安裝遠程在線監控的重型柴油貨車列入重點監管對象。推進工程機械安裝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控裝置,建設排放監控平臺,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環保廳、公安廳、科技廳配合)
省市結合實際,依托現有資源研究成立機動車污染防治監督管理中心,建設省級機動車排放檢測實驗室。(省環保廳牽頭,省科技廳、交通運輸廳、公安廳配合)
加快建設船舶尾氣排放遙感監測系統,2019年6月底前完成6-8座大橋固定式監測點建設。(江蘇海事局牽頭,省交通運輸廳配合)
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城市、區縣、鄉鎮和各類開發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運維全部上收到省級環境監測部門。加強對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的監管,建立質控考核與實驗室比對、第三方質控、信譽評級等機制并形成一套技術規范,健全環境監測量值傳遞溯源體系,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地方不當干預環境監測行為的,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及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罰,追究責任。(省環保廳牽頭)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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