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0-18 09:41
來源:江蘇省人民政府
(三十二)強化科技支撐。組織實施大氣污染防治重大科研和示范項目,針對PM2.5和O3協同控制的重大科技需求,組織優秀科研團隊進行協同攻關。建立全省高精度的污染源排放清單,健全覆蓋關鍵VOCs組分的成分譜和精細化清單,推進排放清單動態更新。開展典型城市秋冬季PM2.5污染、初夏季臭氧污染與關鍵輸送通道的多組分天地空一體化綜合監測,剖析PM2.5和O3污染天氣形成機理、演變規律與控制路徑,量化重污染天氣中區域輸送和本地貢獻。推進江蘇及周邊區域重污染積累與天氣過程的雙向反饋機制研究,為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提供支撐。加強局地和大尺度天然源排放對我省臭氧污染的影響、農業面源氨排放污染特征及控制對策研究。深入開展工業VOCs污染防治技術實施有效性評估研究,編制最佳技術手冊。加快非電行業脫硝、工業源和流動源NOx減排技術、空氣質量和氣象預報技術、柴油機(車)排放凈化、秸稈綜合利用、環境監測等重點領域的技術研發與示范,積極推廣先進實用技術。完善環保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平臺,定期發布先進適用環保技術推薦目錄以及環保裝備、技術需求信息,建立集關鍵技術研發、集成應用、成果產業化、產品商業化于一體的大氣污染防治科技產業鏈。充實全省環保專家庫,組織若干環境問題“診療”隊,對重點區域、重點流域和重點行業的突出環境問題,定期開展把脈問診,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省科技廳牽頭,省環保廳、氣象局、衛生計生委配合)
(三十三)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堅定不移地打擊各類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有力維護市場秩序和環境秩序,為環境守法企業營造更加公平的競爭環境。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加強區縣級環境執法能力建設,提高環保規范和精準執法水平。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將自動監測數據作為環境行政處罰等監督執法的依據,制定配套具體實施辦法。加強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企業復產監督檢查,對停產整治決定解除后發現又實施同一違法行為的,依法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責令停業、關閉。(省環保廳牽頭,省公安廳配合)
加強公安機關生態環境犯罪偵查機構隊伍建設,構建完備的省、市、縣三級專業偵查體系。創新環境監管方式,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建立完善在用車超標排放、油品監管等方面的部門聯合監管執法模式。(省公安廳牽頭,省環保廳配合)
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完善環保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省環保廳牽頭,省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經濟和信息化委、質監局等配合)
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和違反信息公開要求的行為,撤銷相關企業車輛產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加強對油品制售企業的質量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加強柴油和車用尿素質量監督抽查,及時查處違法行為,違法生產、銷售假劣油品現象基本消除。(省工商局、質監局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環保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等配合)
強化基層執法人員培訓與考核,充分利用無人機、紅外遙感、便攜采樣分析、大數據平臺等先進技術,提升執法監管能力。(省環保廳牽頭)
(三十四)深入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將大氣污染防治作為省級環保督察的重要內容,夯實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責任。對秋冬季攻堅、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工業爐窯治理、VOCs專項整治等重大專項行動進行強化督察。針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氣頻發、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進度要求甚至惡化的城市,開展專項幫扶和駐點督察,強化督察問責。建立完善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監管機制。(省環保廳牽頭,省紀委監委、省政府督查室配合)
十、明確落實各方責任,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
(三十五)加強組織領導。省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要求,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進一步細化分工任務,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實“一崗雙責”。完善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責任清單,健全責任體系。各地建立完善“網格長”制度,壓實各方責任,層層抓落實。各地政府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防止脫離實際層層加碼,要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要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動態更新重點工程項目,明確工作任務和部門職責分工,確保任務到位、項目到位、資金到位、責任到位;要采取更有效、更有針對性的結構調整、燃煤控制、工業企業提標改造、交通污染防治、“散亂污”企業整治、政策調控等措施。未達標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規定,編制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并組織實施。(省環保廳牽頭,省各有關部門配合)
(三十六)嚴格考核問責。構建以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的量化考核體系。將打贏藍天保衛戰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結果應用。制定量化問責辦法,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或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實施量化問責。繼續實施與污染物排放總量掛鉤的財政政策和“分級評價、鼓勵創優”的獎懲政策。考核不合格的設區市,應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檢查,實行區域環評限批,取消生態文明方面的省級榮譽稱號。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將打贏藍天保衛戰中存在的不作為、亂作為等突出問題納入省級環保督察范圍,對任務完成不到位,不作為、慢作為、不擔當、不碰硬,甚至失職失責的,依法依規依紀嚴肅問責。對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予以表彰獎勵。(省紀委監委牽頭,省環保廳、省委組織部等配合)
(三十七)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加大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每月公布市、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各設區市要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應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省環保廳牽頭)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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