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0-23 09:36
來源:長沙市藍天保衛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短時出現重度污染、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2、污染控制分區。與突發期污染控制分區一致,重要控制區應參照重點控制區措施,按照本地實際情況開展工作。
3、統一規范預報程序。做好24小時、48小時預報和未來3天或7天空氣質量變化趨勢預報,預報等級統一按照上限執行。當預測到未來空氣質量可能達到上述預警條件時,環保部門、氣象部門提前24小時及時發布預測預報和預警信息至相關市直部門和區、縣(市)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及時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并報市藍天辦、市環委辦、市應急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并提前發布信息。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應盡早采取升級措施。
4、統一應急減排措施。
(1)啟動黃色預警期間。
①工業源方面,工業企業落實錯峰生產、限產措施。
②揚塵源方面,所有施工工地和渣土處置工地停止渣土施工和運輸、混凝土攪拌、建筑拆除,停止建筑工地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施工作業措施;城市道路每日灑水降塵4次以上,保證道路無積砂、積泥、積塵。
③移動源方面,全天24小時禁止渣土車、混凝土攪拌車、砂石運輸車等工程運輸車在規定的合圍區域通行,并對其他貨運車輛進行嚴格管控。啟動國Ⅰ、國Ⅱ排放標準汽油車交通限行措施。適時啟動公交車免費出行。
④持續開展突發期其它特別措施。
(2)啟動橙色預警期間。
①工業源方面,開展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停、限產工作。
②揚塵源方面,城市道路每日灑水降塵5次以上,保證道路無積砂、積泥、積塵。
③移動源方面,在黃色預警基礎上,預警期間全天24小時在“四橋兩隧”(福元路大橋、銀盆嶺大橋、橘子洲大橋、猴子石大橋、湘江營盤路隧道和南湖路隧道)對機動車實行單雙號限行。
④非道路移動源方面,建成區所有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
⑤露天燒烤、露天焚燒垃圾秸稈、燃放煙花爆竹、散煤燃燒、餐飲油煙污染等所有面源污染控制措施的實施范圍擴大到全市區域。
⑥持續開展突發期、黃色預警期其他特別措施。
(3)啟動紅色預警期間。
①揚塵源方面,城市道路每日灑水降塵6次以上,保證道路無積砂、積泥、積塵。
②移動源方面,在橙色預警基礎上,啟動機動車單雙號限行措施。啟動京港澳高速部分路段的分流措施。
③持續開展突發期、黃色預警期、橙色預警期其他特別措施。
5、統一完善工作機制。強化工作職責,按照預警等級及時啟動相應級別應對措施。當出現預警時,由市藍天辦牽頭、市應急辦、市環委辦參與,加強區域應急監測,開展區域、部門應急聯動,加強區域、部門聯合執法,形成應對重污染天氣的強大合力。遇重大情況,市環保局向市應急辦、市藍天辦、省環保廳報告,市應急辦按照相關程序要求開展后續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級黨委政府是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管委會、政府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要根據本方案要求,細化工作任務,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列明任務清單、污染源控制清單,制定嚴格、周密、細致的工作實施方案。市直各有關單位要根據藍天保衛戰職責分工,切實履行好本單位的職責,將任務分解落實到有關處室和責任人。
(二)建立大氣污染防治會商制度。
(1)特護期期間,各園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和市直相關單位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情況實行半月一調度,半月一報告;市藍天辦組織各園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和市直相關單位每月召開一次會商會議,通報全市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分析區域環境空氣質量變化趨勢,提出區域空氣質量改善措施,協調解決大氣污染工作中的重大突出問題。
(2)突發期期間,各園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和市直相關部門分別進行會商并組織工作督查督辦;藍天辦主任組織召開全市調度會議,共同商討有效應對措施。
(3)應急期期間,黃色預警期間由市藍天辦、市環委辦主任組織召開調度會議,橙色預警期間由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組織召開調度會議,紅色預警期間由市長組織召開調度會議,統一部署、指揮開展工作。突發期和應急期期間,加強與株洲市、湘潭市以及大氣污染通道城市的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及時通報空氣質量狀態,共同商討應對措施。
(三)加強督查督辦。市藍天辦按照《關于建立長沙市藍天保衛戰責任落實長效機制的通知》,結合“三級執法,兩級巡查”工作要求,重點就特護期工作措施的開展與落實情況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巡查。各園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和市直有關單位可采取綜合、專項和聯合執法等多種方式加大執法和巡查力度,要充分發揮環保網格化作用,壓實責任體系,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四)嚴格考核問責。市藍天辦對各園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和市直有關單位特護期大氣污染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工作情況將列入藍天保衛戰工作講評。市環委會辦公室將特護期空氣質量改善情況納入市環委會年度工作內容。對不履職、不正確履職或履職不力,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單位和責任人將依據《長沙市藍天保衛戰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進行責任追究。
(五)加強輿論引導和宣傳。建立宣傳引導協調機制,市藍天辦統籌做好宣傳報道和輿情工作,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信息,避免因重污染天氣產生其他不安定因素。當預測將出現重污染天氣時,市藍天辦、市環保局通過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及時發布預警預報信息,提醒公眾做好健康防護;主動向公眾介紹重污染天氣過程持續時間、影響范圍、污染成因,組織各有關部門積極宣傳采取的應對措施,保障公眾知情權。要加強權威發布,避免多渠道發聲引發負面輿情。
長沙市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實施方案每年修訂一次。各園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要參照本方案,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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