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1-09 10:51
來源:淄博市人民政府
6.加快發展清潔能源
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比重達到國家相應目標要求。因地制宜規?;_發利用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資源。在具備資源條件的地方,鼓勵發展縣域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生物天然氣。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基本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牽頭)
加快推進“外電入淄”。積極爭取國家和省支持,加快推進我市電網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電網改造升級,提高輸變電保障能力。(市發展改革委、國網淄博供電公司牽頭)
7.強化煤炭生產銷售源頭管控
統籌規劃建設市、區縣煤炭儲備配送體系,科學合理布局儲煤場地,到2020年,全市基本實現煤炭清潔配送。嚴格執行《山東省實施〈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細則》《淄博市煤炭清潔利用監督管理條例》要求,加強對燃煤單位使用煤炭的抽樣檢測,全面禁止劣質散煤的銷售。加強農業農村散煤清潔化治理,禁止在農村地區銷售、燃用含硫量超過0.5%、灰分超過16%的散煤。(市煤炭局牽頭)
(三)優化交通結構與布局
1.大幅減少公路貨物運輸量
2018年12月底前,制定出臺《淄博市運輸結構調整方案》。大幅提升鐵路貨運比例,到2020年,全市鐵路貨運量比2017年增長40%。2020年采暖季前,礦石、焦炭等大宗貨物原則上主要改由鐵路或水路運輸。(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
壓縮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到2020年,對運輸距離在400公里以上的,計劃性較強的煤炭、礦石、焦炭、石油等大宗貨物基本轉為鐵路運輸或管道運輸。加快鋼鐵、電解鋁、電力、焦化等重點企業鐵路專用線建設,充分利用已有鐵路專用線能力,推動貨物由公路運輸轉向鐵路運輸,大幅提高鐵路運輸比例,完成國家對鐵路運輸比例的相應目標要求。(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交通運輸局牽頭)
減少重污染期間柴油貨車運輸,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應制定錯峰運輸方案。重污染天氣期間,高排放、老舊柴油貨車原則上禁止上路行駛。(市環保局、市公安局牽頭)各區縣應組織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環保、安監、城市綜合執法等部門,在貨車通行主要道路、卡口,開展高頻次的綜合執法檢查。(市公安局牽頭)
2.大力發展多式聯運
認真落實國家和省關于推動多式聯運發展的有關要求,依托鐵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內河港口等,推進多式聯運型和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加快推廣集裝箱多式聯運。2018年12月底前,建設多式聯運物流園區和省級多式聯運示范工程,推動開通淄博至青島港集裝箱多式聯運貨運班列。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貨場物流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鼓勵發展河海聯運、甩掛運輸、滾裝運輸等運輸組織方式。2018年12月底前,建設2個城市綠色物流配送中心。(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交通運輸局牽頭)
3.實施運輸綠色化改造
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和普通國省道沿線充電站(樁)設施建設,加快形成城際快充網絡。到2020年,全市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站數量達到省下達目標要求。(市交通運輸局牽頭)
落實國家對新能源汽車產銷量的指標要求。促進交通用能清潔化,大力推廣新能源、天然氣(CNG/LNG)等節能環保運輸工具。凡是財政資金購買的公交車、公務用車及市政、環衛車輛全部采用新能源車,力爭到2020年實現全覆蓋。2018年12月底前,新增和更新200輛城市公交車、180輛新能源或清潔能源出租汽車;新能源公交車保有總量2047輛,比例達到50%。2020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全部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上述車輛中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比例累計達到80%。港口、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物流配送新能源車輛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交通運輸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級機關事務局牽頭)
4.加強鐵路運輸、水路運輸網絡建設
配合構建全省“四橫六縱”的快速鐵路網絡,加快濟青高鐵等項目建設,配合完善“四縱四橫”貨運網絡,完善我市網絡布局,提升路網既有通道運輸能力和質量,推進普速干線通道瓶頸路段及關鍵環節建設,形成多徑路、便捷化、大能力的運輸通道。加快淄博至東營鐵路擴能改造項目建設,支持其他支線鐵路、疏港鐵路及企業專用線建設,解決鐵路運輸的“最后一公里”問題。(市發展改革委牽頭)按照省統一部署,加快推進小清河復航工程。(市交通運輸局牽頭)
(四)提高移動源污染防治水平
1.加強新車源頭管控
加強新車源頭管控,2019年7月1日前,全市提前實施機動車國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Ⅵ排放標準的燃氣汽車。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與出廠時一致。依托國家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溯源超標排放機動車銷售企業、注冊登記地、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運輸企業等,實現全鏈條管理。(市環保局牽頭)嚴厲打擊新生產銷售不達標機動車違法行為。每年組織生產、銷售環節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督檢查,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污染控制裝置造假、屏蔽車載診斷系統(OBD)功能、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不依法公開環保信息等行為,對銷售環節核查發現的不符合要求的非免檢新車強制退回生產廠家。環保部門將檢查超標線索移交工商、交通運輸、質監、經信部門,工商部門依法對銷售企業處罰并向社會公開,環保部門依法對生產企業處罰并向社會公開,質監部門負責督促認證機構依法暫停或撤銷強制性產品認證。(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質監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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