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1-09 10:51
來源:淄博市人民政府
8.不斷強化船舶污染控制
持續推進船舶更新。嚴格實施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嚴禁新建不達標船舶進入運輸市場。推廣使用純電動或清潔能源船舶。大力推進內河船型標準化、推進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提前報廢更新,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嚴格管控貨運船舶和漁業作業船只冒黑煙的問題,加大“黑煙”船舶的治理力度,提高淘汰更新的比例,降低對區域性大氣環境質量的影響。嚴格實施船舶發動機國家排放標準,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執行新生產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電動或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新能源船舶。(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與漁業局牽頭)
(五)深化工業污染源治理
1.全面實施排污許可管理
加快推進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工作,按照《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試行)》的申請與核發程序,制定排污許可證核發時間表,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中規定的時間節點完成,到2020年,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推行企業自我申報排污情況、自我承諾排污真實性、自我監測、自我管理、自我公開信息、自我接受社會監督。嚴格排污許可證實施監管,加強對企業持證排污情況的監管力度,定期檢查許可事項的落實情況、執行情況,對投訴舉報多、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排污單位,要提高抽查比例,并公開公布監督檢查情況。對不按證排污的,依法實施停產整治,并處罰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實施按日計罰。對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規予以從嚴處罰。(市環保局牽頭)
2.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
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提標改造。全市涉氣工業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執行《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第四時段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倒逼工業污染源提標改造。2018年年底前,啟動山東鋼鐵集團永鋒淄博有限公司、淄博隆盛鋼鐵有限公司、淄博齊林傅山鋼鐵有限公司等3家鋼鐵企業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燒結機脫硝任務,推動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12月底前,啟動淄博鑫港燃氣有限公司100萬噸焦化項目的爐體加罩封閉等深度治理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到2020年,工業污染源全面執行國家和省大氣污染物相應時段排放標準要求。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市環保局牽頭)
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控制管理,對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開展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制定無組織排放改造方案。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與輸送以及企業生產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進行深度治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治理任務。火電、焦化、鋼鐵、水泥、陶瓷、玻璃、耐材、磚瓦、氧化鋁等大宗物料企業實行煤場、料場、渣場全封閉工程,各企業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實施方案,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環保局牽頭)
按要求推進各類工業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對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減少工業聚集區污染。2020年年底前,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原則上每個園區只保留1處供熱企業,園區內企業取締單獨供熱鍋爐或設施。有條件的工業聚集區建設集中的噴涂工程中心,并配備高效治理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商務局牽頭)
3.加強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
結合污染源普查、排污許可證實施和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等工作,全面掌握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與治理情況。結合《山東省“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出臺《淄博市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三年工作方案》,采取源頭削減、過程控制、末端治理全過程防控措施,全面加強VOCS污染防治。嚴格落實國家制定的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VOCS排放重點行業和油品儲運銷綜合整治方案,執行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標準、VOCS治理技術指南要求。開展焚燒行業VOCS等污染物排放情況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完善管控政策。開展生活消費領域VOCS污染排放調查。加強VOCS排放源和治理效果的監管和信息公開力度。(市環保局牽頭)
嚴格執行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產品VOCS含量限值強制性國家標準。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質監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
開展重點行業VOCS整治情況專項執法行動,督促指導企業加強對其委托的第三方治理和檢測機構技術服務能力和效果的信息公開,接受監督。在逐步建立對技術服務機構相關數據信息追溯制度、實行聯合懲戒的基礎上,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務專業化規模化龍頭企業。委托第三方針對VOCS分行業開展防治措施及效果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企業提出規范化、精細化的管理要求。到2020年,全市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較2015年下降30%以上。(市環保局牽頭)
加強環境質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自動監測工作,強化VOCS執法能力建設,全面提升VOCS環保監管能力。2018年年底前,建設完成18處空氣質量VOCS自動監測站點(包含所有省控以上站點),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重點排放企業,符合安裝條件的排污口要安裝VOCS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推進VOCS重點排放源廠界監測,在開展試點基礎上,全市所有化工園區建設VOCS連續自動采樣體系或符合園區排放特征的VOCS監測監控體系,2020年年底前完成。2018年年底前,建設市級LDAR管理平臺,對企業開展的LDAR實行動態管控。(市環保局牽頭)
4.加強工業爐窯專項整治
2018年年底前,制定出臺《淄博市工業爐窯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對全市工業爐窯情況進行再核查、再摸底,查缺補漏,建立清單臺賬,對照新標準新要求落實有組織達標排放、無組織綜合整治、在線監控要求。嚴防已關停取締的生產線死灰復燃,未列入核查名單或整治不達標的,納入關停取締名單。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加快推進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行業工業窯爐清潔能源替代。(市環保局牽頭)2019年年底前,全部淘汰一段式煤氣發生爐;取締燃煤熱風爐、水煤漿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加大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的工業園區,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原則上應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心;各行業企業全面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將工業窯爐治理納入環保督查重點任務,凡未列入清單的工業爐窯均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市環保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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