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1-09 11:07
來源: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市要開展對煉油廠、儲油庫、加油(氣)站和企業自備油庫的常態化監督檢查,嚴厲查處生產、銷售、存儲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為。
(六)實施工業爐窯污染治理專項行動。
1.全面排查工業爐窯。各市要以鋼鐵、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行業為重點,涉及鋼鐵、鑄造、鐵合金,銅、鋁、鉛、鋅冶煉及再生,水泥、玻璃、陶瓷、磚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焦化、化肥、無機鹽、電石等企業,按照熔煉爐、熔化爐、燒結機(爐)、焙(煅)燒爐、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窯)、煉焦爐、煤氣發生爐等9類,開展拉網式排查。各市要與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緊密結合,建立詳細管理清單。按照國家要求,未列入管理清單中的工業爐窯,一經發現,立即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
在開展的工業爐窯專項整治工作基礎上,加強對工業爐窯動態管控,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則持續推進綜合整治。
2.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修訂完善綜合標準體系,加嚴標準要求,嚴格執法監管,促使一批能耗、環保、安全、質量、技術達不到要求的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對熱效率低下、敞開未封閉,裝備簡易落后、自動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規模小、無組織排放突出,以及無治理設施或治理設施工藝落后的工業爐窯,加大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一批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
3.加快清潔燃料替代。對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窯)等,加快使用清潔能源以及利用工廠余熱、電廠熱力等進行替代。
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取締燃煤熱風爐、鋼鐵行業燃煤供熱鍋爐;有色行業基本淘汰燃煤干燥窯、燃煤反射爐、以煤為燃料的熔鉛鍋和電鉛鍋;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高爐煤氣、焦爐煤氣實施精脫硫改造,煤氣中硫化氫濃度小于20毫克/立方米;大力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的工業園區,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原則上應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心。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
4.實施工業爐窯深度治理。鑄造行業燒結、高爐工序污染排放控制,參照鋼鐵行業相關標準要求執行。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相關規定。暫未制訂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按照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執行;自2019年1月1日起達不到上述要求的,實施停產整治。
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污效果差的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除塵設施,水洗法、簡易堿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脫硫設施。
(七)實施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專項行動。
1.深入推進重點行業VOCs專項整治。按照分業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則,推進重點行業VOCs治理。省生態環境廳組織技術機構研究編制重點行業VOCs污染治理技術指南。2018年12月底前,各市完成重點工業行業VOCs綜合整治及提標改造。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業,依法實施停產整治,納入各地冬季錯峰生產方案。重點推進石化、制藥、農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VOCs綜合治理,完成治理任務364家,其中濟南市8家、濟寧市76家、德州市237家、聊城市32家、菏澤市11家。
2.加強源頭控制。禁止新改擴建涉高VOCs含量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生產和使用的項目。積極推進工業、建筑、汽修等行業使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和產品。自2019年1月1日起,汽車原廠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機械涂料、工業防腐涂料即用狀態下的VOCs含量限值分別不高于580、600、550、550克/升。7個傳輸通道城市要落實國家相關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參照執行《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聯合發布的地方標準)。積極推進汽修行業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自2019年1月1日起,汽車修補漆全部使用即用狀態下VOCs含量不高于540克/升的涂料,其中,底色漆和面漆不高于420克/升。
3.強化VOCs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工業企業VOCs無組織排放摸底排查,包括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動靜密封點泄漏、儲存和裝卸逸散排放、廢水廢液廢渣系統逸散排放等。7個傳輸通道城市要建立重點行業VOCs無組織排放改造全口徑清單,加快推進VOCs無組織排放治理。
要加強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控制。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儲罐或密閉容器中,并采用密閉管道或密閉容器輸送;離心、過濾單元操作采用密閉式離心機、壓濾機等設備,干燥單元操作采用密閉干燥設備,設備排氣孔排放VOCs應收集處理;反應尾氣、蒸餾裝置不凝尾氣等工藝排氣,以及工藝容器的置換氣、吹掃氣、抽真空排氣等應收集處理。
全面推行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制度。7個傳輸通道城市對泵、壓縮機、閥門、法蘭及其他連接件等動靜密封點進行泄漏檢測,并建立臺賬,記錄檢測時間、檢測儀器讀數、修復時間、修復后檢測儀器讀數等信息。2018年12月底前,石化企業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率控制在3‰以內。全面開展化工行業LDAR工作。其他城市參照執行。
加強儲存、裝卸過程中逸散排放控制。真實蒸氣壓大于等于76.6千帕的揮發性有機液體,儲存應采用低壓罐或壓力罐;真實蒸氣壓大于等于5.2千帕且小于76.6千帕的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應采用浮頂罐或安裝VOCs收集治理設施的固定頂罐,其中,內浮頂罐采取浸液式密封、機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外浮頂罐采用雙重密封。有機液體的裝載采用頂部浸沒式或底部裝載方式,裝載設施應配備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或氣相平衡系統。
加強廢水、廢液和廢渣系統逸散排放控制。7個傳輸通道城市內含VOCs廢水的輸送系統在安全許可條件下,應采取與環境空氣隔離的措施;含VOCs廢水處理設施應加蓋密閉,排氣至VOCs處理設施;處理、轉移或儲存廢水、廢液和廢渣的容器應密閉。其他城市參照執行。
4.推進治污設施升級改造。企業應依據排放廢氣的風量、溫度、濃度、組分以及工況等,選擇適宜的技術路線,確保穩定達標排放。按照國家要求,7個傳輸通道城市要對工業企業VOCs治污設施開展一輪治污效果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市場不規范行為;對于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簡易處理工藝,督促企業限期完成整改。鼓勵企業采用多種技術組合工藝,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溫等離子體技術、光催化技術處理僅適用于處理低濃度有機廢氣或惡臭氣體。采用活性炭吸附技術的應配備脫附工藝,或定期更換活性炭并建立臺賬。其他城市參照執行。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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