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1-23 10:26
來源:大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17.加快清潔燃料替代。對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窯)等,加快使用清潔能源以及利用工廠余熱、電廠熱力等進行替代。
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取締燃煤熱風爐、鋼鐵行業燃煤供熱鍋爐;有色行業基本淘汰燃煤干燥窯、燃煤反射爐、以煤為燃料的熔鉛鍋和電鉛鍋;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高爐煤氣、焦爐煤氣實施精脫硫改造,煤氣中硫化氫濃度小于20毫克/立方米;大力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的工業園區,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原則上應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心。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
18.實施工業爐窯深度治理。鑄造行業燒結、高爐工序污染排放控制,參照鋼鐵行業相關標準要求執行。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相關規定。暫未制訂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按照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執行;自2019年1月1日起達不到上述要求的,實施停產整治。鼓勵相關行業比照先進技術標準進行深度治理。
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污效果差的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除塵設施,水洗法、簡易堿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脫硫設施。
(七)實施VOCs綜合治理專項行動。
19.深入推進重點行業VOCs專項整治。按照分類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則推進重點行業VOCs治理。2018年11月,對工業企業VOCs治污設施開展治污效果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2018年12月底前,各縣區完成重點工業行業VOCs綜合整治及提標改造。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業,依法實施停產整治,納入冬季錯峰生產方案。
20.加強源頭控制。禁止新改擴建涉高VOCs含量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生產和使用的項目。積極推進工業、建筑、汽修等行業使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和產品。自2019年1月1日起,汽車原廠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機械涂料、工業防腐涂料即用狀態下的VOCs含量限值分別不高于580、600、550、550克/升。積極推進汽修行業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自2019年1月1日起,汽車修補漆全部使用即用狀態下VOCs含量不高于540克/升的涂料,其中,底色漆和面漆不高于420克/升。
21.強化VOCs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工業企業VOCs無組織排放摸底排查,包括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動靜密封點泄漏、儲存和裝卸逸散排放、廢水廢液廢渣系統逸散排放等。2018年11月底前,全市各縣區建立重點行業VOCs無組織排放改造全口徑清單,加快推進VOCs無組織排放治理。
加強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控制。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儲罐或密閉容器中,并采用密閉管道或密閉容器輸送;離心、過濾單元操作采用密閉式離心機、壓濾機等設備,干燥單元操作采用密閉干燥設備,設備排氣孔排放VOCs應收集處理;反應尾氣、蒸餾裝置不凝尾氣等工藝排氣,以及工藝容器的置換氣、吹掃氣、抽真空排氣等應收集處理。
全面推行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制度。對泵、壓縮機、閥門、法蘭及其他連接件等動靜密封點進行泄漏檢測,并建立臺賬,記錄檢測時間、檢測儀器讀數、修復時間、修復后檢測儀器讀數等信息。2018年12月底前,石化企業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率控制在3‰以內。全面開展化工行業LDAR工作。
加強儲存、裝卸過程中逸散排放控制。真實蒸氣壓大于等于76.6kPa的揮發性有機液體,儲存應采用低壓罐或壓力罐;真實蒸氣壓大于等于5.2kPa且小于76.6kPa的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應采用浮頂罐或安裝VOCs收集治理設施的固定頂罐,其中,內浮頂罐采取浸液式密封、機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外浮頂罐采用雙重密封。有機液體的裝載采用頂部浸沒式或底部裝載方式,裝載設施應配備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或氣相平衡系統。加強廢水、廢液和廢渣系統逸散排放控制。含VOCs廢水的輸送系統在安全許可條件下,應采取與環境空氣隔離的措施;含VOCs廢水處理設施應加蓋密閉,排氣至VOCs處理設施;處理、轉移或儲存廢水、廢液和廢渣的容器應密閉。
22.推進治污設施升級改造。企業應依據排放廢氣的風量、溫度、濃度、組分以及工況等,選擇適宜的技術路線,確保穩定達標排放。2018年11月底前,各縣區要對工業企業VOCs治污設施,開展一輪治污效果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市場不規范行為;對于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簡易處理工藝,督促企業限期整改。鼓勵企業采用多種技術組合工藝,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溫等離子體技術、光催化技術僅適用于處理低濃度有機廢氣或惡臭氣體。采用活性炭吸附技術應配備脫附工藝,或定期更換活性炭并建立臺賬。
23.全面推進油品儲運銷VOCs治理。2018年10月底前,所有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工作。積極推進儲油庫和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測設備。
(八)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24.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強化預報能力建設。統一區域應急預警標準,將區域應急聯動措施納入應急預案。建立快速應急聯動響應機制,確保啟動區域應急聯動時,市、縣(區)兩級迅速響應、有效應對。當預測到區域將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及時發布預警,按相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
25.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各縣區要在10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清單編制,報是環保局備案。在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分別不低于全社會排放總量的10%、20%和30%,VOCs減排比例不低于10%、15%和20%。
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清單化管理。優先調控產能過剩行業并加大調控力度;優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同行業內企業根據污染物排放績效水平進行排序并分類管控;優先對城市建成區內的高污染企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業等采取停產、限產措施。企業應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優先選取污染物排放量較大且能夠快速安全響應的工藝環節,采取停產限產措施,并在廠區顯著位置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創新監管方式,利用電量、視頻監控、物料衡算等手段,核實企業各項應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
(九)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與運輸。
26.因地制宜推進工業企業錯峰生產。按照污染排放績效和環境管理實際需要,對錯峰生產實施分類管理,把治理污染與促進綠色文明施工、生產、運輸結合起來,推動企業綠色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體現差異化,避免簡單化、絕對化、一刀切。各縣區根據采暖期月度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結果,可適當縮短或延長錯峰生產時間。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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