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1-28 09:50
來源: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近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印發了《黑龍江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計劃》要求,到2020年,全省PM2.5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濃度比2015年下降15%以上,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8%,哈爾濱市PM2.5年均濃度比2015年下降25%以上,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0%以上。齊齊哈爾市、牡丹江市等接近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的城市實現達標;佳木斯市、大慶市、雞西市、雙鴨山市、鶴崗市、綏化市基本保持達到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全文如下。
黑龍江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
為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要求,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打贏藍天保衛戰,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省第十二次黨代會、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決策部署,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堅持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聚焦大氣污染防治突出問題,實行法治化管理、市場化運作、全民化參與,突出重點防控因子、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領域、重點時段,著力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用地結構,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和重污染天氣應對,加大力度、加快治理、加緊攻堅,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
(二)目標指標。經過3年努力,大幅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協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進一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減少重污染天數,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到2020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比2015年下降11%以上;PM2.5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濃度比2015年下降15%以上,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8%,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比2015年下降15%以上。
到2020年,哈爾濱市PM2.5年均濃度比2015年下降25%以上,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0%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比2015年減少50%以上;七臺河市PM2.5年均濃度比2015年下降20%以上;齊齊哈爾市、牡丹江市等接近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的城市實現達標;佳木斯市、大慶市、雞西市、雙鴨山市、鶴崗市、綏化市基本保持達到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伊春市、黑河市、大興安嶺地區保持穩定或略有改善。
二、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
(三)優化產業布局。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強化節能環保標準約束,嚴格行業規范、準入管理,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地區應制訂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和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自然資源廳、市場監督管理局、應急管理廳、煤炭安全生產管理局參與,地方各級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有序推進城市建成區重點企業搬遷改造。加快不符合功能定位的重點污染工業企業退城、搬遷、改造、關停。制定鋼鐵、建材、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業搬遷計劃,明確搬遷的范圍、方向、時序和方式。支持企業開展能效提升、清潔生產、工業節水等綠色化升級改造,實施重點行業和企業循環化改造,推動資源循環再生利用,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量。(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和改革委、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等按職責負責)
(四)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危險廢棄物、電石渣等固廢伴生水泥項目,必須依托現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產線進行不擴產能改造。(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和改革委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參與)
(五)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利用法律手段倒逼鋼鐵、水泥、煤炭行業落后產能加速退出。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加大執法檢查力度,重點排查未列入鋼鐵、水泥行業規范管理的生產企業和項目,關停退出使用淘汰類工藝技術與裝備產能。對達不到標準要求的,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標準要求的,要依法依規關停退出。對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鋼鐵、水泥產品和無生產許可證的生產企業,依法查處并責令停產整改,在6個月內未整改或未達到整改要求的,依法關停退出。對于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確定的13類小煤礦,以及開采范圍與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等區域重疊的煤礦,生產高硫分高灰分等劣質煤的煤礦以及產能在30萬噸/年及以下的“僵尸企業”等落后產能,堅決予以淘汰退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煤炭安全生產管理局牽頭,省發展和改革委、市場監督管理局、生態環境廳、應急管理廳參與)
(六)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無縫對接、全面覆蓋”的原則,建立“散亂污”企業全面排查機制,明確各區域排查責任人,逐一登記備案,實行清單制、臺賬式、動態化管理。嚴格落實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F代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防止已取締的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哈爾濱市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省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和改革委、市場監督管理局、自然資源廳參與)
(七)嚴格落實排污許可證制度。按照國務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和排污許可制改革有關要求,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實現“一證式”管理。核查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規范固定源信息化監管常態化運行,逐步與生態環境執法、環境保護稅、環境統計、排污交易制度對接。對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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