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1-03 10:49
來源:江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近日,四川省江油市發布了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實施方案,要求石化行業全面完成VOCs達標排放,有序開展城市生活源和農業源VOCs污染防治工作,全文如下:
各鄉鎮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辦事處),市級各部門:
《江油市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實施方案(2018-2020)》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江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江油市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2018-2020年)
揮發性有機物(以下簡稱:VOCs)是形成臭氧(O3)污染的重要前體物,對細顆粒物(PM2.5)二次生成具有重要影響,對大氣環境質量影響日益突出。為貫徹實施《四川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實施方案(2018-2020年)》(川環發〔2018〕44號)和《綿陽市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實施方案(2018-2020年)》(綿環發〔2018〕182號),加快推進我市(江油市,下同)VOCs污染綜合防治工作,全面提升VOCs污染防治水平,減少VOCs排放,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與目標
(一)總體要求
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突出重點,實施源頭削減、過程防控、末端治理的全過程防治措施。嚴格執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氣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51/2377-2017),全面加強工業源、交通源、生活源、農業源等領域減排,推進實施一批重點減排工程。強化新增污染物控制,嚴格固定源排污許可,加強監測監控和執法監管,建立VOCs污染防治長效機制。
(二)主要目標
到2020年,全面完成工業源、交通源、生活源、農業源等領域的VOCs污染整治,基本建成VOCs監測、監控、預警和應急體系,VOCs污染防治長效管理機制有效運行。推進VOCs與氮氧化物(NOx)協同減排,持續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全市VOCs排放總量較2015年下降11.0%,重點工程減排VOCs達到0.1018萬噸。
二、主要任務
(一)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
1.加快推進“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在全市范圍內全面開展涉VOCs排放的“散亂污”企業排查工作,建立管理臺賬,實施分類處置。列入淘汰類的,依法依規予以取締,做到“兩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列入搬遷改造、升級改造類企業,按照發展規?;F代化產業原則,制定改造提升方案,落實時間表和責任人。實行網格化管理,建立由鄉鎮(街道)、社區、村黨政主要領導為“網格長”的監管制度,明確網格監管員,落實排查和整改責任。2018年底前完成涉VOCs企業以及VOCs“散亂污”企業清理排查工作,建立管理臺賬,依法依規完成清理整頓工作。實施涉VOCs“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對依法關閉類的企業開展“回頭看”,嚴防死灰復燃。
牽頭單位:科工局、環保局;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辦事處)。(以下均需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提高VOCs重點行業環保準入門檻,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嚴格控制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木材加工、汽車制造等高VOCs排放建設項目。未納入國家《石化產業規劃布局方案》的新建煉化項目一律不得建設。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要入園區。嚴格涉VOCs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新增VOCs排放量實行區域內2倍削減替代,并將替代方案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中,納入環境執法管理。新、改、擴建涉VOCs排放項目,必須按照“一流的設計、一流的設備、一流的治污、一流的管理”的原則進行建設,應從源頭加強控制,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原輔材料,加強廢氣收集,安裝高效治理設施。積極開展VOCs總量減排工作,深入挖掘減排項目。推動涉VOCs的企業實施項目治理,提升管理水平,綜合整治超標排放企業,依法關停違法違規的企業。
牽頭單位:環保局;責任單位:發改局、行政審批局、科工局。
3.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加大工業企業生產季節性調控力度,充分考慮行業產能利用率、生產工藝特點以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在夏季和秋冬季,分別針對O3和PM2.5污染研究提出行業錯峰生產要求,引導企業合理安排生產工期,降低對環境空氣質量的影響。企業要制定錯峰生產計劃,依法依規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和應急預案中。
牽頭單位:科工局;責任單位:環保局。
(二)加快實施工業源VOCs污染防治
加強全過程控制,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原輔材料和生產工藝、設備。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該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依法依規設置排放口,建立臺賬,記錄VOCs產生、收集、處理、排放等情況。
1.全面實施石化行業VOCs達標排放。石油煉制和石油化學工業、合成樹脂等行業生產企業應嚴格按照排放標準要求,全面推進環保設施達標排放改造,確保穩定達標。
全面實施泄露監測與修復(LDAR)。建立健全LDAR管理制度及信息管理平臺,重點加強攪拌器、泵、壓縮機等動密封點以及低點導淋、取樣口、高點放空、液位計、儀表連接件等靜密封點的泄露管理。
嚴格控制儲存、裝卸損失。揮發性有機液體儲存優先采用壓力罐、低溫罐、高密封的浮頂罐。有機液體裝卸必須采取全密封底部裝載、頂部浸沒式裝載方式,汽油、石腦油、煤油等高揮發性有機液體和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質的裝卸過程采取高效油氣回收措施,使用配備具有油氣回收接口的車輛。
強化廢水處理系統等逸散廢氣收集質量。廢水集輸、儲存、處理處置過程中的集水井(池)、調節池、隔油池、氣浮池、濃縮池等高濃度VOCs的逸散環節應采用密閉收集設施并回收利用,難以利用的應安裝高效治理設施;在生化池、沉淀池等低濃度VOCs的逸散環節需采用密閉工藝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禁止稀釋排放。
加強有組織工藝廢氣治理。工藝馳放氣、酸性水罐工藝尾氣等含高濃度VOCs的工藝廢氣優先回收利用,對難以利用的,應送火炬系統,或采用催化焚燒、熱力焚燒等銷毀措施。氧化尾氣、重整催化劑再生尾氣等含低濃度VOCs的工藝廢氣需采用催化焚燒、熱力焚燒等銷毀措施。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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