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1-11 11:20
來源:西安市人民政府
43.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安排與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績效聯動機制,嚴格落實《西安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實施辦法》。統籌相關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城鄉散煤治理、高排放車輛淘汰、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污染治理、環保能力建設等。加大對鐵腕治霾關停搬遷企業的財政支持力度,關停搬遷企業扣減相應的目標責任考核經濟指標。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實施跨部門聯合獎懲。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政策,加快推進我市儲氣調峰設施建設。落實上網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延長采暖用電谷段時長至10個小時以上,支持具備條件的區縣、開發區建立采暖用電的市場化競價采購機制,采暖用電參加電力市場化交易谷段輸配電價減半執行。農村地區利用地熱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項目運行電價參照居民用電價格執行。健全供熱價格機制,合理制定清潔取暖價格。落實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環保電價。全面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產出企業執行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的動態調整機制,對限制類、淘汰類企業大幅提高電價。加大對超低排放改造項目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激勵政策。進一步完善貨運價格市場化運行機制,科學規范兩端費用。支持車船和作業機械使用清潔能源。研究完善對有機肥生產銷售運輸等環節的支持政策。(市物價局、市工信委、市財政局牽頭,市環保局、市交通局、市農林委、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等參與)
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繼續落實并完善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牽頭,市交通局、市環保局、市工信委等參與)
(八)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嚴格環境執法督察。
44.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絡。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優化調整國控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加強區縣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2020年底前,實現監測站點全覆蓋,并與上級環境監測部門實現數據直聯。開發區、工業集聚區(園區)、重點工業企業設置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加強降塵量監測,2018年,各區縣、開發區完成降塵量監測點位布設。開展環境空氣VOCs監測。(市環保局牽頭)
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企業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2019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市環保局牽頭)
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建設完善遙感監測網絡、定期排放檢驗機構國家—省—市三級聯網,構建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遠程監控系統,強化現場路檢路查和停放地監督抽測。2018年底前,建成三級聯網的遙感監測系統平臺。推進工程機械安裝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控裝置,建設排放監控平臺,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等參與)
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區縣級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運維全部上交到省級環境監測部門。加強對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的監管,建立質控考核與實驗室比對、第三方質控、信譽評級等機制,健全環境監測量值傳遞溯源體系,加強環境監測相關標準物質研制,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不當干預環境監測行為的,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及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罰,追究責任。(市環保局牽頭,市紀委監委、市質監局、市公安局參與)
加強網格化環境監管。落實《陜西省網格化環境監管指導意見(試行)》(陜辦發〔2016〕20號),進一步細化網格長、網格員職責,完善網格化管理機構設置,規范網格化管理運行機制,搭建上下聯通的網格化管理監控平臺,健全培訓、監督、考核、獎懲為一體的網格化管理體系,真正實現鐵腕治霾日常監管全覆蓋、無盲區。(市鐵腕治霾辦牽頭,市人社局參與)
45.建設智慧環保平臺。常態化開展重點區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單編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動態溯源的基礎能力。完成市級“智慧環保”綜合指揮監控平臺建設,實現全市所有街(鎮)及開發區片區空氣監測子站全覆蓋,實現預測預報、空氣質量數據、重點污染源數據、執法監管等信息的互聯共享和動態更新,實現對環境質量及污染源排放情況的靶向管控。(市環保局、市鐵腕治霾辦牽頭)
46.強化科技基礎支撐。落實汾渭平原大氣污染防治“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工作機制,匯聚跨部門科研資源,組織優秀科研團隊,開展大氣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積累與天氣過程雙向反饋機制、重點行業與污染物排放管控技術、居民健康防護等科技攻堅。大氣污染成因與控制技術研究、大氣重污染成因與治理攻關等重點項目,要緊密圍繞鐵腕治霾需求,以目標和問題為導向,邊研究、邊產出、邊應用。加強區域性臭氧形成機理與控制路徑研究,深化VOCs全過程控制及監管技術研發。開展污染排放源頭控制研究,常態化開展重點區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單編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動態溯源的基礎能力。開展氨排放與控制技術研究。(市科技局、市環保局牽頭,市衛計委、市氣象局、市質監局等參與)
47.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堅持鐵腕治霾,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加強區縣級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創新環境監管方式,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嚴格環境執法檢查,開展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加強工業爐窯排放、工業無組織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等參與)
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和違反信息公開要求的行為,對轄區內相關企業進行監督,對發現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行為上報省工信廳等部門。(市工信委牽頭,市商務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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