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1-16 14:00
來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注重過程控制,以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為重點,全面推進技術改造。(省經信委牽頭,省環保廳參與)
19.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將工業爐窯治理作為環保督查重點任務。(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質監局等參與)
20.加快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落實《湖北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重點推進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橡膠塑料制品、醫藥、電子信息、印染、焦化等工業行業以及交通源、生活源、農業源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重點企業的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出臺揮發性有機物地方排放標準。(省環保廳負責)
落實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削減行動計劃,全面推動《湖北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削減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實施。(省經信委牽頭,省財政廳參與)
積極開展原油成品油碼頭、油罐車、儲油庫、加油站油氣回收工作,并保證回收設施穩定運行。(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環保廳、中石油湖北銷售分公司、中石化湖北銷售分公司參與)
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對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公布名單,實行聯合懲戒,扶持培育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和服務專業化規模化龍頭企業。(省環保廳負責)
21.加強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加快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摸底,加快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行業和燃煤鍋爐等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與輸送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工業生產企業應當采取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減少內部物料的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開展城市工業企業堆場調查,實現工業企業堆場揚塵動態管理。(省環保廳牽頭,省經信委參與)
(五)強化面源污染協同管控,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
22.大力提高建成區綠化覆蓋率。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優先用于留白增綠。建設城市綠道綠廊,實施“退工還林還草”。加強城市綠化養護,城市建成區內主要道路全部進行硬化和綠化,并及時修復破損路面。至2020年,全省省轄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0.4%,綠地率達到36.3%,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11.4平方米,打造綠色生態保護屏障。(省住建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等參與)
大力推進造林綠化。實施精準滅荒工程、長江兩岸造林綠化工程,加強長江防護林工程建設,加強天然林保護,增加森林資源,提高森林質量,健全完善全省森林生態防護體系。(省林業廳牽頭,省住建廳參與)
23.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全面開展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嚴格執行礦產資源規劃,加強礦山開采源頭管控和執法檢查。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所有新建礦山達到相應綠色礦山標準,到2020年,80%大中型礦山達到綠色礦山標準。(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環保廳參與)
到2020年,完成“三區兩線”(“三區”指重要的自然保護區、景觀區、居民集中生活區;“兩線”指重點的交通干線,河流湖泊的直觀可視范圍線)范圍內610個、10.1萬畝礦山恢復治理。加強礦山企業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推廣露天開采濕式抑塵技術和礦石加工封閉作業方式。(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經信委、省環保廳參與)
24.加強揚塵綜合管控。完善施工工地監管體系。2018年底前,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單。加強重點施工單位信息化管理,逐步實施規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并與當地主管部門聯網。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省住建廳牽頭,省環保廳參與)
強化施工揚塵治理力度。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揚塵污染防治要求,強化縣(市、區)施工揚塵治理工作力度,2018年底前,全省各類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省住建廳負責)
加強交通建養施工揚塵污染管控。加大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養護工程和新建、改擴建工程的施工揚塵防治,組織落實重污染天氣下公路施工和養護揚塵污染控制應急預案。在高速公路服務區開展車輛免費沖洗除塵服務試點并逐步推廣。積極落實港口作業揚塵管控要求,組織開展干散貨碼頭粉塵專項治理,到2020年,全省主要港口100%的大型煤炭、礦石碼頭堆場建設完成防風抑塵設施或實現封閉儲存。(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住建廳參與)
大力提高道路清掃保潔要求。擴大道路機械化清掃和灑水范圍,加強道路清掃保潔揚塵控制,2018年底前市(州)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0%以上,縣級及以上可實施機械化清掃道路清掃率達到70%以上;力爭2020年底前市(州)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0%以上,縣級及以上可實施機械化清掃道路清掃率達到80%。(省住建廳負責)
加強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粉狀物料和垃圾運輸車輛的監管,散裝物料運輸車輛逐步裝配衛星定位裝置,實時監控運輸車輛行駛時間和路線,實現動態跟蹤監管。定期組織開展運輸車輛“揚撒滴漏”、未按規定路線行駛和超載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執法檢查,嚴厲打擊渣土車超載、帶泥上路和沿途撒漏等違法行為,加大對未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運輸單位的監管和處罰力度。(省交通運輸廳、省住建廳牽頭,省公安廳參與)
25.嚴格禁止露天焚燒。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健全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責任長效機制,嚴格落實網格化管理、分級分區負責、巡查監管、應急管理、實時監測、綜合執法等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階段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省環保廳負責)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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