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3-07 09:30
來源:生態環境部
日前,生態環境部印發《2019年全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點》,確定2019大氣污染防治目標:2019年,全國未達標城市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同比下降2%,地級及以上城市平均優良天數比率達到79.4%;全國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總量同比削減3%。全文如下:
關于印發《2019年全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為深入貫徹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全面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有關要求,我部編制了《2019年全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點》。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9年2月27日
2019年全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點
為深入貫徹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全面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以下簡稱《三年行動計劃》)有關要求,指導各地扎實做好2019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特制訂本工作要點。
一、全面完成大氣環境目標
2019年,全國未達標城市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同比下降2%,地級及以上城市平均優良天數比率達到79.4%;全國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總量同比削減3%。
二、深入開展大氣環境綜合管理
(一)組織召開全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會議。深入總結近年來全國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經驗和做法,全面分析當前大氣環境形勢和面臨的深層次問題,安排部署下一步重點工作任務。
(二)組織開展《三年行動計劃》考核評估。制定評分細則,將《三年行動計劃》落實情況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年度考核。秋冬季期間,每月通報重點區域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戰實施情況,對完不成任務的嚴肅問責。對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進度緩慢或惡化的地區,每季度開展預警。
(三)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及時調度《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重點任務細化分工方案》重點措施進展情況,督促各有關部門按時限要求完成任務。
(四)強化監督督察。深入開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堅持問題導向,緊盯中央高度關注、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區域大氣環境問題,加強機動式、點穴式專項督察,切實落實地方黨委、政府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繼續組織全國執法力量,對重點區域開展強化監督。
三、穩步推進產業結構調整
(五)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穩步推進化解鋼鐵、煤炭過剩產能,積極穩妥化解煤電過剩產能;重點區域完成“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
(六)加快制修訂重點行業排放標準。印發《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和《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加快農藥、家具制造、人造板、印刷、日用玻璃、鑄造等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工作,并加強與相應配套監測方法標準的銜接。鼓勵各地制定實施更加嚴格的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七)深入開展工業企業提標改造。推進西部地區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發電機組實施超低排放改造;推進鋼鐵企業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制定實施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方案,指導各地建立管理清單,實施分類治理。
(八)加快推進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制定實施重點行業VOCs綜合整治技術方案,明確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的治理要求。重點區域在2019年內完成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出臺涂料等產品VOCs含量限值國家標準。
(九)強化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管理。根據《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2018年)》,落實企業履行源頭風險管理責任,建立環境風險預警體系,完善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依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并督促企業按要求開展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排放監測。
(十)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ODS)淘汰管理。指導各地依據《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做好監督管理工作,完善地方保護臭氧層部門協調工作機制,做好2019年ODS數據統計工作。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行為。舉辦保護臭氧層日紀念活動。
四、加快優化能源結構
(十一)重點地區繼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積極配合發展改革委研究制定重點地區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和清潔高效利用管理辦法。指導各地加快煤炭消費總量削減任務分解落實,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潔利用的原則,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
(十二)穩步推進北方地區清潔取暖。按照以氣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則,加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和汾渭平原散煤治理力度,統籌兼顧溫暖過冬與清潔取暖,配合有關部門加強重點區域氣源電源供應保障。
(十三)開展鍋爐綜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重點區域加快淘汰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推進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推進燃氣鍋爐實施低氮燃燒改造。
五、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
(十四)全面加強柴油車環保達標監管。全面貫徹落實《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嚴厲打擊生產進口銷售不達標車輛、不按規定公開機動車環保信息,以及尾氣檢驗機構弄虛作假、屏蔽和篡改車載診斷系統等違法行為。強化老舊柴油車、燃氣車等高排放車輛監管,推進在用汽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積極推進貨運車輛“三檢合一”。
(十五)加大非道路移動機械環境監管力度。加強對新生產發動機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檢查,重點查驗污染控制裝置和環保信息公開情況,實現重點車型全覆蓋。加快出臺非道路國四排放標準,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統一編碼登記;重點區域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劃定,嚴格執法監管。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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