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3-13 10:40
來源: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寧波市政府發布了《寧波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全文如下: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屬駐甬各單位:
《寧波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前 言
寧波市地處我國海岸線中段,是我國東南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長江三角洲南翼經濟中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國發[2013]37 號)實施以來,寧波市深入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空氣質量顯著改善,但 2017 年寧波市細顆粒物(PM2.5) 年均濃度仍超過國家二級標準要求,臭氧(O3)濃度呈現持續 上升趨勢,大氣環境呈現出明顯的復合型污染特征。考慮到 未來寧波市及周邊城市經濟持續發展,城市空氣質量全面、 穩定達標仍面臨不小的壓力。
為持續推進城市大氣環境質量的改善,2016 年 1 月 1 日 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明確提出,“未 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城市的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編制 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采取措施,按照國務院或者省 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達到大氣環境質量標準”。浙江省政 府也高度重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先后出臺了《浙江省大氣 污染防治條例》、《關于編制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的通 知》(浙環辦函〔2016〕232 號)等文件,積極推動轄區內未 達標城市的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編制工作。
黨的十九大明確指出:“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持續 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打贏藍天保衛戰”。為加快推進寧波 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依據國家 和浙江省關于城市達標規劃編制的要求,寧波市環境保護局 委托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承擔了《寧波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的編制工作。《規劃》在深入分析環境空氣質量現狀、梳理大氣污染物排放及控制特征 的基礎上,識別影響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的關鍵因素,提 出了寧波市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及 2018-2020 年重點任務措施, 并通過空氣質模型開展了目標可達性分析,以增強《規劃》 的科學性。《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對全面改善城市空氣質量, 增強人民群眾的藍天幸福感,促進“美麗寧波”建設,提升 城市競爭力和生態文明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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