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4-09 11:01
來源:陜西省人民政府
21.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關中地區在用工程機械,凡達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規定的Ⅲ類限值標準的,6月1日起禁止在各市建成區內使用,10月1日起禁止在各市行政區域內使用。陜北、陜南地區各市于2019年底前,依法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2020年6月1日前,凡達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規定的Ⅲ類限值標準的在用工程機械,禁止在劃定的區域內使用。
關中地區于2019年10月底前,陜北、陜南地區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工作。
秋冬季期間,各市重點加強對劃定區域內作業工程機械的監督檢查,每月抽查率達到50%以上,禁止超標排放工程機械使用。
(六)打好揚塵污染治理硬仗。
22.嚴格施工揚塵監管。各市建立施工工地動態管理清單。建筑工地嚴格執行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要求;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施工場內非道路移動機械符合國三標準。嚴格渣土車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渣土運輸車要密閉并符合現行在用車排放標準,實行錯時運輸,劃定避讓區域。各市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將揚塵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污染環境情節嚴重的單位,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公安廳參與)
23.控制道路揚塵污染。按照“海綿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嚴格道路保潔作業標準,實行機械化清掃、精細化保潔、地毯式吸塵、定時段清洗、全方位灑水的“五位一體”作業模式,從源頭上防止道路揚塵。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關中地區各市城市建成區達到70%以上,縣城達到60%以上。加強對城鄉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點部位的治理,減少道路揚塵污染。(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實施重點區域降塵考核,關中地區各市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9噸/月·平方公里,沙塵暴影響大的月份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12噸/月·平方公里。(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24.加強采暖期施工監管。采暖期間,關中地區各市、縣(區)的中心城區(由當地政府劃定,報市政府備案)除地鐵(含輕軌)項目、城際鐵路項目、市政搶修和搶險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遷、倒土等土石方作業。涉及土石方作業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點項目確需施工應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報送揚塵管控和環境保護措施,經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審核并報項目所在地政府批準后方可施工。對采暖期施工的工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嚴格監管,對達不到揚塵管控要求、環境保護措施不到位或有揚塵違法違規問題的工地,責令停止施工并從重處罰。(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參與)
25.加強物料堆場揚塵監管。繼續開展物料堆場排查整治工作,建立臺賬,實行清單化管理。嚴格落實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業企業物料堆場防塵措施,配套建設收塵和密封物料倉庫,建設圍墻、噴淋、覆蓋和圍擋等防風抑塵措施。采用密閉輸送設備作業的,必須在裝卸處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并保持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嚴禁露天裝卸作業和物料干法作業。
(七)打好秋冬季污染治理硬仗。
26.開展關中地區秋冬季攻堅行動。關中地區各市制訂并實施重點區域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聚焦重點領域,將攻堅目標、任務措施分解落實到行業、落實到企業,著力降低PM25濃度和減少重污染天氣。統籌調配全省環境執法力量,實行異地交叉執法、駐地督辦,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等參與)
27.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結合執法檢查情況及時修訂應急減排清單,細化應急減排措施并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水泥粉磨站實施停產。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參與)
四、強化7項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區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政府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制訂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防止脫離實際層層加碼,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省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細化分工任務,制訂配套措施,落實“一崗雙責”。(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級各有關部門參與)
(二)加大環境執法力度。按照大氣污染季節特征,統籌安排大氣污染防治專項執法檢查,在春季開展揚塵和工業無組織排放、夏季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夏秋季開展秸稈禁燒、秋季開展工業爐窯、冬防期開展以涉煤污染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執行等為重點的專項執法工作,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持證排污管理,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夯實排污者責任,促進自覺守法。(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公安廳等參與)
(三)深入開展大氣污染專項督察巡查。將大氣污染防治作為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及其“回頭看”的重要內容,針對重點區域統籌安排專項督察。建立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監管機制。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點任務未按期完成、重污染天氣頻發、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進度要求甚至惡化的城市,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專項督察,強化督察問責。(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四)加強網格化環境監管。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完善市、縣、鄉鎮(街道)、村組(社區)及特殊功能區域的“4+1”環境監管網格體系,加強網格員隊伍建設。(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參與)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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