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4-17 14:44
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近日,寧夏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專項治理工作方案》,這是寧夏首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方案,對寧夏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進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一是明確工作目標。到2020年,初步建立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機制,VOCs排放總量逐步減少。
二是明確治理重點。提出以銀川都市圈為主要著力點,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分業施策。
三是明確主要任務。通過抓好產業結構調整,工業源、交通源、生活源VOCs污染防治,建立健全VOCs管理體系,全面提升VOCs監管能力等六方面任務力促VOCs。
四是強化組織領導。方案明確了地方政府VOCs治理的主體責任,部門的監管責任、企業的治污責任,并將任務細化分解到各地、各部門,并將VOCs治理任務納入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考核,有力推動工作落實。
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寧生態環保辦〔2019〕1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各相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7〕121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寧政發〔2018〕34號),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寧夏回族自治區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
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19年3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寧夏回族自治區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自治區《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等相關要求,切實加強我區“十三五”期間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結合我區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現狀與形勢
近年來,我區按照國家有關部署積極開展VOCs污染防治工作,強化重點行業VOCs綜合整治,出臺了一系列政策,采取了許多具體措施,各項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印發了《“藍天碧水·綠色城鄉”專項行動方案》《自治區“十三五”大氣污染防治規劃》等文件,將重點行業VOCs治理納入年度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安排中;以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項目為依托,VOCs綜合整治工作有序進行。2016-2018年,全區累計實施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項目67個;2017年,完成2家石化企業“泄露檢測與修復”技術改造試點;基本完成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全區在營加油站655座全部完成油氣回收改造。
盡管全區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但仍有部分問題亟待解決。一是全區細顆粒物(PM2.5)濃度較高。2018年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41ug/m3,仍超過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17%;二是臭氧(O3)濃度逐年上升。2018年全區O3濃度較2014年上升8.6%,達151ug/m3,已接近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臨界值。5個設區市中有3個市O3濃度超過或接近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O3在夏秋季已成為銀川市、石嘴山市重要污染物,是影響全區優良天數的重要因素。VOCs是形成 O3和PM2.5污染的重要前體物,其排放會導致大氣氧化性增強,且部分VOCs會產生惡臭異味。隨著我區以PM2.5居高不下和O3濃度逐年升高為特征的復合型污染逐步顯現,VOCs對大氣環境影響日益突出,成為制約我區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的瓶頸,迫切需要全面加強VOCs污染防治工作。
二、要求與目標
(一)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以銀川都市圈為主要著力點,以煉油與石化、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合成纖維制造、表面涂裝、印刷、家具制造、紡織印染等重點行業為主要控制對象,以源頭控制、結構優化、綜合治理為主要原則,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分業施策,實施點源與面源協同減排、有組織與無組織協同減排,強化環境監管能力,建立VOCs污染防治長效機制,促進我區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和產業綠色發展。
(二)目標。
到2020年,初步建立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的 VOCs 污染防治機制,實施重點行業 VOCs 污染減排,VOCs 排放總量逐步減少。通過與 NOx 等污染物的協同控制,實現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三、治理重點
(一)重點行業。
開展VOCs排放調查工作,重點推進煉油與石化、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合成纖維制造、表面涂裝、印刷、家具制造、紡織印染等8個重點行業VOCs排查工作,加強機動車、油品儲運銷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確定VOCs控制重點行業。各市應基于自身產業結構特征,結合篩查的重點排放行業,實施一批重點工程。充分考慮重點排放行業的產能利用率、生產工藝特征以及污染物排放情況等,結合環境空氣質量季節性變化特征,研究制定行業生產調控措施。
(二)重點污染物。
根據國家組織開展的O3和PM2.5源解析情況,確定VOCs重點控制因子。對于O3控制,重點控制的污染物主要為間/對-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1,2,4-三甲基苯、鄰-二甲苯、苯乙烯等;對于PM2.5控制,重點控制的污染物主要為甲苯、正十二烷、間/對-二甲苯、苯乙烯、正十一烷、正癸烷、乙苯、鄰-二甲苯、1,3-丁二烯、甲基環己烷、正壬烷等。同時,要強化苯乙烯、甲硫醇、甲硫醚等惡臭類VOCs的排放控制。
四、主要任務
(一)加大產業結構整治調控力度。
1.加快推進“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各市、縣(區)要結合產業結構調整和“僵尸企業”清理,深入排查整治涉VOCs排放“散亂污”企業(主要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膠制品、塑料制品、化纖生產、印刷、家具、鋼結構、人造板、注塑等行業企業,以及露天噴涂汽車維修作業等),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專項行動,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制、臺賬式、網格化管理。所列清單企業按照“疏堵結合、扶治并舉”的原則進行整治。對于需依法依規關停取締或整治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企業做到“兩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實行掛賬銷號。對于列入整合搬遷至合規工業園區的企業,按照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產業的原則,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散亂污”企業集群要實行整體整治,制定總體整治方案并向社會公開,按照統一標準、統一時間表的要求,同步推進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和企業升級改造。沒有達到總體整改要求出現普遍性違法排污或區域環境綜合整治不到位的,實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列入升級改造的企業,按照可持續發展和清潔生產要求,對污染治理設施全面提升改造,達到環保要求。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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