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4-23 11:05
來源:三亞市人大法制委員會
(一)在施工工地公示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負責人及揚塵監督管理主管部門等信息。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現場,工程造價在5000萬元以上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必須在車輛出入口和污染源重點部位規范安裝揚塵在線監測設備,通過互聯網實時上傳至市揚塵監管系統接受監管;
(二)在施工工地四周連續設置硬質圍擋,市縣重點工程和主要街道、主要路段、機場、碼頭、車站、廣場、旅游路線周邊項目的圍擋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地區和市政基礎設施的圍擋高度不低于1.8米;
(三)在施工工地出入口設置車輛沖洗平臺,配備車輛沖洗設備和沉淀過濾設施,施工車輛沖洗干凈后方可上路行駛。城市區域施工現場出入口應當安裝視頻監控,監控車輛出場沖洗情況及運輸車輛車牌號碼,視頻監控錄像現場存儲時間不少于30日;
(四)市建成區以及通往機場的主干道兩側各200米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混凝土總用量超過500立方米或一次性用量超過50立方米的,應當使用商品混凝土;
(五)施工工地建筑結構腳手架外側設置密目式防塵網,在建筑物、構筑物上運送散裝物料,應當采用密閉方式清運,禁止高空拋擲、揚撒;
(六)施工現場鋪貼各類瓷磚、石板材等裝飾塊件的,禁止采用干式方法進行切割;
(七)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應當日產日清,密閉運輸。在場地內堆存的,應當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
(八)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內主要道路和物料堆放場地鋪設厚度不小于20厘米的混凝土路面進行硬化,并定期灑水清潔;
(九)施工區域空置地面嚴禁裸露,應當采取臨時綠化或網、膜覆蓋等遮蓋措施;
(十)施工現場應當根據工程進度情況,對易產生揚塵的部位采取清掃、灑水、噴淋、覆蓋、綠化等方式進行降塵處理;
(十一)氣象預報達到六級以上大風且無降水天氣、空氣污染氣象條件預報等級為三級以上時,應當停止土石方作業、拆除作業及其他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施工作業;
(十二)法律、法規及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節 拆除工程揚塵污染防治
第十七條【拆除工程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拆除施工單位應當編制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方案,并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方案中應包括防治施工揚塵污染的具體措施。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公示揚塵污染防治信息】 拆除施工現場應當公示揚塵污染防治負責人、主要措施、揚塵監督管理主管部門及投訴電話等信息。
第十九條【拆除工地圍檔要求】 拆除工程施工區域四周應連續設置硬質封閉圍擋及醒目警示標志,主要街道、主要路段、機場、碼頭、車站、廣場、旅游路線周邊項目的圍擋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地區和市政基礎設施的圍擋高度不低于1.8米。
拆除二層以上房屋時,按房屋的實際高度進行防塵圍護,人口密集區及臨街一面應當設置雙層密目網,實施封閉拆除。
第二十條【防塵降塵措施】 拆除施工必須全程采取濕法作業,以邊拆邊灑水或噴淋等防塵、壓塵措施抑制揚塵產生。
拆除施工現場出入口應當安裝車輛沖洗平臺,由專人負責清掃(洗)車身及出入口衛生。
第二十一條【爆破作業防塵降塵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對爆破部位進行覆蓋、遮擋,覆蓋材料和遮擋設施應當牢固可靠。爆破拆除時應控制爆破強度,并盡量采用無塵、低塵爆破方法。
第二十二條【建筑垃圾防塵降塵措施】 房屋拆除的舊料、廢磚、渣土、雜物等必須集中堆放,采取灑水、密封或遮蓋等措施,并做到及時清運。
清運垃圾、渣土應委托具有垃圾運輸資格的運輸單位進行,自行清運的,車輛應預先辦理相關手續。運輸車輛進出工地應逐車登記,嚴格按要求進行封閉運輸。
第二十三條【拆除完畢后揚塵污染防治】 拆除施工完畢后,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積土、堆物。30日內不能開工的,用地單位應當采取覆蓋、硬化或綠化措施控制揚塵產生。
第二十四條【大風或污染天氣特殊要求】 氣象預報達到六級以上大風且無降水天氣、空氣污染氣象條件預報等級為三級以上時,嚴禁進行任何拆除作業,并對拆除現場采取覆蓋、灑水等降塵措施。
第二十五條【其它要求】 拆除施工單位除遵守本節規定以外,還應同時遵守本辦法第十六條的相關規定。
第三節 道路交通揚塵污染防治
第二十六條【道路施工】 道路施工,應當符合下列揚塵污染防治要求:
(一)應當在施工工地周圍設置不低于1.8米的連續、密閉圍擋;
(二)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車輛清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運輸車輛應當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
(三)實施路面切割、破碎等作業時,應當采取灑水、噴霧等抑塵措施;
(四)采取分段開挖、分段回填的方式施工,已回填后的溝槽,應當采取覆蓋或者灑水等抑塵措施;
(五)使用風鉆挖掘地面和清掃施工現場時,應當進行灑水降塵;
(六)路面開挖后應當及時回填,不能及時回填、硬化的路面應當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
第二十七條【渣土車揚塵污染防治要求】 運輸渣土、土方、垃圾、砂石、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應當符合下列揚塵污染防治要求:
(一)運輸過程應當采取密閉或其他措施,不得沿途泄漏、遺撒;
(二)裝卸應當采取密閉、噴淋、遮擋等措施降低揚塵污染;
(三)運輸車輛應當保持車身干凈,禁止帶泥上路;
(四)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備,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車輛運輸路線和時間行駛;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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