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5-07 11:18
來源: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4.2.1.3防護欄桿的設計載荷及制造安裝應符合GB 4053.3要求。
4.2.2結構要求
4.2.2.1監測平臺應設置在監測孔的正下方1.2 m~1.3 m 處,應永久、安全、便于監測及采樣。
4.2.2.2監測平臺周圍空間應保證測試人員正常方便操作監測設備或采樣裝置。
4.2.2.3監測平臺可操作面積應≥2 m2,單邊長度應≥1.2 m,且不小于監測斷面直徑(或當量直徑)的1/3。若監測斷面有多個監測孔且水平排列,則監測平臺區域應涵蓋所有監測孔;若監測斷面有多個監測孔且豎直排列,則應設置多層監測平臺。通往監測平臺的通道寬度應≥0.9m。
4.2.2.4監測平臺地板應采用厚度≥4 mm的花紋鋼板或鋼板網鋪裝(孔徑小于10 mm×20 mm),監測平臺及通道的載荷應≥3 kN/m2。
4.2.2.5監測平臺及通道的制造安裝應符合GB 4053.3要求。
4.2.3其他要求
4.2.3.1監測平臺應設置220 V低壓配電箱,內設漏電保護器、至少配備2個16 A插座和2個10 A插座,保證監測設備所需電力。配備夜間照明設施。
4.2.3.2監測平臺附近有造成人體機械傷害、灼燙、腐蝕、觸電等危險源的,應在監測平臺相應位置設置防護裝置。監測平臺上方有墜落物體隱患時,應在監測平臺上方3m高處設置防護裝置。防護裝置的設計與制造應符合GB/T 8196要求。
4.2.3.3排放劇毒、致癌物及對人體有嚴重危害物質的監測點位應配備相應安全防護裝備。
4.3監測梯要求
4.3.1監測平臺與地面之間應保障安全通行,設置安全方式直達監測平臺。設置固定式鋼梯或轉梯到達監測平臺,應符合GB 4053.1和GB 4053.2要求。
4.3.2監測平臺與墜落高度基準面之間距離超過2 m時,不應使用直梯通往監測平臺,應安裝固定式鋼斜梯、轉梯或升降梯到達監測平臺。梯子無障礙寬度≥0.9 m,梯子傾角不超過45度。每段斜梯或轉梯的最大垂直高度不超過5 m,否則應設置緩沖平臺,緩沖平臺的技術要求同監測平臺(見圖5)。
4.3.3監測平臺距地面高度≥20 m,且按照相關管理規定需要安裝自動監控設備的外排口監測點位,應設置通往監測平臺的固定式升降梯。
5監測點位標志牌設置
5.1監測點位應設置監測點位標志牌,標志牌分為提示性標志牌和警告性標志牌兩種。標志牌應涵蓋監測點位基本信息。提示性標志牌用于向人們提供某種環境信息,警告性標志牌還用于提醒人們注意污染物排放可能會造成危害。
5.2監測點位標志牌的技術規格及信息內容遵照附錄A規定,其中點位編號遵照附錄B的規定。
5.3一般性污染物監測點設置提示性標志牌。排放劇毒、致癌物及對人體有嚴重危害物質的監測點設置警告性標志牌。
5.4標志牌設置在距污染物監測斷面較近且醒目處,并能長久保留。
5.5排污單位可根據監測點位情況,設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標志牌。
5.6標志牌右下角應設置與標志牌圖案總體協調、符合山東省排污口信息化、網絡化管理技術要求的二維碼,二維碼編碼的技術要求應符合GB/T 18284的規定。監測點位信息變化時,應及時更換二維碼。
5.7監測點位二維碼信息應包括排污單位名稱、地址、企業法人、聯系電話、監測排口性質和數量、點位編碼、監測點位的地理定位信息、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種類、設施投運時間等有關資料。
6監測點位管理
6.1排污單位應建立監測點位檔案,檔案內容除應包括監測點位二維碼涵蓋的信息外,還應包括對監測點位的管理記錄,包括對標志牌的標志是否清晰完整,監測平臺、監測梯、監測孔、自動監控設備等是否能正常運行,排氣筒有無漏風、破損現象等方面的檢查記錄。
6.2監測點位的有關建筑物及相關設施屬環境保護設施的組成部分,排污單位應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選派專職人員對監測點位進行管理,定期進行防銹及防腐等的維護,確保正常安全使用,并保存相關管理記錄,配合測試人員開展監測工作。
6.3監測點位信息變化時,排污單位應及時更換標志牌相應內容。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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