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5-08 11:37
來源:泰州市政府辦公室
(二)施工揚塵,是指工程施工過程中產(chǎn)生對大氣造成污染的一般性粉塵,包括砂石、灰土、灰漿、灰膏、工程渣土等;
(三)“以上”包含本數(shù),“以下”不包含本數(shù)。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發(fā)布之日前施工揚塵削減系數(shù)按照最高標準確定。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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