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5-09 09:49
來源: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責任處室(局):油氣處
完成時限:2019年底
(五)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加快風電資源開發,著力推進四個百萬千瓦級風電基地建設,建成一批平原風電示范項目和分散式風電項目。依照國家政策有序推進光伏發電和生物質熱電聯產示范項目,全年新增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180萬千瓦。到2019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達到8.5%左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電力公司配合)
責任處室(局):新能源處
完成時限:2019年底
(六)加大外電入豫規模。根據電力市場需求變化情況,綜合采取政府間協議、市場化交易等措施,加快構建全省多通道、多方向輸電格局。2019年,力爭全年實現外電入豫500億千瓦時。(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電力公司配合)
責任處室(局):電力處
完成時限:2019年底
(七)啟動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2019年3月底前,各省轄市政府對城市建成區內現有鋼鐵、電解鋁、水泥、玻璃、焦化、鑄造、碳素、化工、耐材等重點涉氣工業企業開展全面摸底調查,確定重污染企業名單,并逐一登記造冊。省生態環境部門研究確定大氣污染物分區域排放標準;各地發展改革部門明確可以承接搬遷企業的園區及承接產業類別;在企業提出就地改造、轉型轉產、退城入園、關閉退出等分類實施意見的基礎上,各地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生態環境、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組織專家評審,確定搬遷改造方式。(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分工負責)
責任處室(局):工業處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八)推廣使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2019年新增、更新公交車輛、市政環衛車輛全部純電動化,新增、更新的郵政、出租、輕型物流配送車輛實施以新能源為主的清潔能源化比例不低于85%。其中,鄭州市建成區公交車輛、出租車輛、市政環衛車輛、物流配送車輛等領域基本實現電動化,試點建設入城區貨物車輛統一清潔調配中心。加快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和公交市政等車輛集中停放地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建設,2019年年底,全省建成各類集中式充換電站達到500座、分散式充電樁達到3.5萬個,滿足全省超過14萬輛電動汽車(標準車)充電需求,建成省內國家級高速公路城際快充網絡。優化承擔物流配送的城市新能源車輛的便利通行政策。(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牽頭,省交通運輸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電力公司、機場集團配合)
責任處室(局):工業處、電力處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九)開展清潔替代。對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窯)等,積極推進使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以及利用工廠余熱、熱電廠供熱等進行替代。(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配合)
責任處室(局):工業處、電力處、油氣處、環資處分工負責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十)持續實施“雙替代”供暖。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區域外,堅持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在電力供應有保障的地區,優先實施電能清潔取暖工程,綜合運用地源、水源和空氣源熱泵等技術,建設一批分布式電能供暖項目。天然氣管網覆蓋到的區域,在落實氣源合同的前提下,有序建設燃氣鍋爐房、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項目。“煤改氣”、“煤改電”堅持以供定需、以氣定改、先立后破,在氣源、電源未落實情況下,原有取暖設施不予拆除。2019年完成“雙替代”80萬戶。(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督管理局、電力公司配合)
責任處室(局):電力處、油氣處
完成時限:2019年底
(十一)因地制宜發展地熱能供暖。以地熱能清潔供暖規模化利用試點建設為依托,推進鄭州、濮陽、周口等11個試點市(縣)加快建設。總結地熱能供暖規模化開發利用的建設模式和管理經驗,以嚴格保護水資源和生態環境為前提,重點在集中供暖無法覆蓋的城區、園區、城鄉結合部及有需求的村鎮地區,因地制宜選擇地表水源、土壤源、地下水源熱泵技術供暖進行推廣。全年力爭新增地熱供暖能力1300萬平方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自然資源廳、水利廳、生態環境廳配合)
責任處室(局):新能源處
完成時限:2019年底
(十二)加強供熱能力保障。結合城區集中供暖需求,以冬季有采暖缺口的城市為重點,積極實施現役純凝機組采暖供熱改造,有序發展背壓機組,2019年全省新增熱電聯產集中供熱能力3000萬平方米。對用熱、用氣需求較大的園區、區域,積極推廣集中供熱、供氣。(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責任處室(局):電力處
完成時限:2019年底
二、參與配合的工作任務
(一)持續開展“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行動。各地組織市、縣、鄉三級力量,以“散亂污”企業及10蒸噸/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為重點,進行分批次拉網式排查,實施清單式、臺賬式、網格化管理,實現動態清零。對已經核實的“散亂污”企業,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依法分類處置。對不符合產業政策準入、產業布局規劃、裝備技術水平落后、治理達標無望的企業,實施“兩斷三清”(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設備、清除產品);對列入搬遷整合類的,按照發展規模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對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對“散、亂、污”企業集群,要制定總體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提升或搬遷入園。凡被各級督導檢查核查發現“散亂污”企業整改不到位的,將實行專項督辦、限期整改;對出現普遍性或區域整治不到位的,依規予以追責。(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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