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5-28 13:08
來源: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日前,河北印發《關于促進焦化行業結構調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要求,對現有建成企業2019年10月1日前未完成國標特別排放限值改造的,以及2020年10月1日前未完成地方超低排放標準改造的企業,由當地市政府依法整治,對經整治后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關停。全文如下:
關于印發《關于促進焦化行業結構調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冀焦化調整〔2019〕1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焦化產業結構調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關于促進焦化行業結構調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河北省焦化產業結構調整領導小組
2019年4月12日
關于促進焦化行業結構調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去、主動調、加快轉”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河北省重點行業去產能工作方案(2018-2020年)》(冀傳〔2018〕1號)要求,推動焦化行業結構調整、科學布局,實現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堅持控制總量,嚴禁新增焦炭產能。各市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違規建設焦炭產能,嚴禁已壓減退出的封停設備復產,要完善監管巡查長效機制,發現違規建設或封停設備復產的要立即處置并嚴肅問責。(責任單位:各市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
二、堅持有保有壓,清理整頓違規產能。對已建成手續不齊全但符合規劃布局的炭化室高度5.5米及以上搗固焦爐和炭化室高度6米及以上頂裝焦爐,經當地市級(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同意,允許企業按照有關部門的政策規定申請辦理環評、能評、土地、取水、安全生產等相關手續。其中,自2013年起開工建設的,必須落實煤炭替代量,補充辦理煤炭替代方案審查手續;自2015年起開工建設的,在補充辦理煤炭替代方案審查手續基礎上,還應依據環保有關要求,由生態環境部門進行處罰并依法依規處理;自2016年起開工建設的,在滿足上述條件基礎上,還必須按1.25:1的比例落實產能置換方案。對已建成手續不齊全的炭化室高度4.3米的焦爐,各級各部門不再受理補辦相關手續,倒逼企業退出或轉型發展。(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應急管理廳,有關市政府)
三、堅持依法依規,堅定不移化解產能。注重運用法治化手段推動焦化行業去產能,嚴格執行環保、質量、技術、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倒逼產能退出。對位于國家和省依法批準劃定的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焦炭產能,各市政府要制定退出方案,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對現有建成企業2019年10月1日前未完成國標特別排放限值改造的,以及2020年10月1日前未完成地方超低排放標準改造的企業,由當地市政府依法整治,對經整治后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關停;對于承擔居民供熱供氣的焦化企業,在規定關停期限內,由當地市級(含定州、辛集市)政府落實氣源熱源替代。(責任單位:有關市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
四、堅持扶優汰劣,推動產業集約聚集。鼓勵采取市場化手段實施產能減量置換、產能交易,推動焦化企業向符合規劃布局的煤化工基地、產業園區轉移,支持焦炭產能隨鋼鐵產業布局調整而調整;鼓勵鋼鐵企業并購重組焦化企業,推動焦炭產能向鋼焦一體化發展。鼓勵焦化企業通過產能置換、股權置換、產權流轉和合資合作等方式實施并購重組轉型升級,推動焦炭產能聚集發展。(責任單位:有關市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
五、堅持關小促大,嚴格實施產能減量置換。用于置換產能的焦化設備須在2017年各市政府上報省焦化產業結構調整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清單內,2017年及以后建成的合法合規產能也可用于置換;列入省焦化去產能任務的、享受獎補資金和有關政策支持退出的、在確認置換前已拆除主體設備的產能,不得用于置換;建設項目必須按不低于1.25:1的比例實施減量置換,必須按照超低排放標準進行設計、建設和監管,用于產能置換的焦爐在建設項目投產前由當地市級(含定州、辛集市)政府負責監督拆除(封停)到位。
對于炭化室高度4.3米的焦爐,2019年底前相關企業要提出改造升級或壓減方案,省屬企業報省國資委審核同意,其他企業經當地市級(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同意后,報省焦化產業結構調整領導小組辦公室;2019年底前未提出改造升級或壓減方案的焦化企業,相關部門撤銷(吊銷)備案、排污許可、取水、安全生產等有關手續;2020年底前全省所有炭化室高度4.3米的焦爐全部關停;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提前關停、淘汰計劃。
產能置換確認后的新建設項目,搗固焦爐炭化室高度須達到6米及以上,頂裝焦爐炭化室高度須達到6.98米及以上(熱回收焦爐:搗固煤餅體積≥35立方米),產能規模達到100萬噸/年以上,同步配套建設煤氣凈化和煤氣利用設施,并明確焦爐煤氣綜合利用、精深加工方向,配套干熄焦裝置,建設廢水深度處理設施,其他條件應滿足《焦化行業準入條件(2014年修訂)》的要求。鼓勵焦化企業采用先進適用技術,對傳統(濕法)工藝實施改造,建設并運行污染源和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加快推進焦化企業的綠色化改造。(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國資委,有關市政府)
六、堅持生態紅線,嚴格環境準入。焦化建設項目應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并按規定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選址應嚴守“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要求,須符合國家、省及地方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規劃等規劃的要求。焦化建設項目必須在依法設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齊全并經規劃環評的產業園區內布設。(責任單位:各市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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