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6-10 10:50
來源:襄陽市生態環境局
17.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以鋼鐵、有色、建材、化工等行業為重點,涉及鋼鐵、鑄造、水泥、玻璃、陶瓷、磚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焦化、化肥、無機鹽、電石等企業,對熔煉爐、熔化爐、燒結機(爐)、焙(煅)燒爐、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窯)、煉焦爐、煤氣發生爐等工業窯爐,開展拉網式排查。緊密結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2019年6月底前建立窯爐清單,2019年7月底前出臺專項行動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則,分類提出整改要求,推進工業爐窯結構升級和污染減排。(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參與)
18.加強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加快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摸底,2019年3月,基本完成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摸底調查,建立健全市域企業無組織排放整治清單。2019年5月底前,制定無組織排放治理實施方案,2019年底完成年度整治計劃。持續開展工業企業堆場無組織排放整治,2019年底基本完成工業企業堆場無組織排放整治。(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負責,市經信局參與)
19.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加強區縣級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創新監管方式,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嚴格環境執法檢查,加強工業爐窯排放、工業無組織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市公安局參與)
(五)強化面源污染協同管控
20.深化各類揚塵污染綜合管控。強化施工揚塵治理力度,全市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灑水保潔、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全面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單,逐步開展建設工地視頻監控與揚塵在線監測建設。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嚴格執行“紅黃綠”掛牌管理和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委負責,市發改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運輸局等單位參與)
加強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粉狀物料和垃圾運輸車輛的監管。加強國、省道散流體運輸車輛揚塵管控,繼續在襄城區、樊城區、襄州區、高新區重點路段設立12個卡點,依法嚴厲查處超限超載運輸過程中存在的揚撒滴漏行為以及造成揚塵污染的非法運輸行為,實現揚撒滴漏查處常態化。〔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委參與〕
不斷完善納入名錄管理的渣土車揚塵管控長效機制,嚴厲打擊未納入名錄管理的“黑渣土車”,規范渣土車營運環境;嚴厲打擊渣土車超載、帶泥上路和沿途撒漏等違法行為。(市城管執法委負責,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參與)
擴大道路機械化清掃和灑水范圍,加強道路清掃保潔。加大城市道路灑水降塵頻次(雨天除外),夏秋季(5-9月),主城區重點道路機械化灑水清掃作業至少12次/日(8灑4掃);4月、10月,保持正常作業頻次;冬春季(1-3月,11-12月),氣溫高于2℃時,主城區重點道路機械化灑水清掃作業至少10次/日(6灑4掃)。當空氣濕度大于65%時,減少灑水頻次,增加清掃作業頻次。對發現的路面渣土和積塵及時清理沖洗。建立城市出口路(國道、省道)定時清掃灑水保潔制度。城郊國道、省道清掃、灑水頻次保證至少8次/日。2019年底前市區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7%以上,各縣(市)可實施機械化清掃道路清掃率達到75%以上。(市城管執法委、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21.積極推進城鄉綠化建設。加強城市綠化養護,城市建成區內主要道路全部進行硬化和綠化,新改建市政道路同步進行綠化配套設施建設,加強城市道路維護力度,及時修復破損路面。加大城區裸土治理力度,對城市裸露土地登記造冊,推進植綠降塵;對不能進行綠化的裸地,實施硬化、鋪裝等措施。(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漢江國投、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按職責負責)
22.加強餐飲油煙污染整治。嚴格飲食服務經營場所環境管理,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全市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公共機構食堂、3個及灶頭以上的飲食服務經營場所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2019年6月10日前全市靜電式油煙凈化設施全面完成設施有效清洗工作。強化日常巡查監管,嚴禁露天炭燒烤,對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餐飲企業的設施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確保設施運行正常,油煙有效凈化。(市城管執法委負責,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參與)
23.深入開展“四個清零”工作。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網格化監督管理要求,依照監管臺賬清單開展現場巡檢,深入推進餐飲油煙直排、露天炭燒烤、經營性散煤使用、露天噴涂作業“四個清零”工作。2019年5月底前,襄城區、樊城區、高新區全面完成國控站點周邊2公里“四個清零”工作,襄州區、魚梁洲開發區、東津新區全面完成建成區“四個清零”工作;2019年底前各縣(市、區)、開發區全部完成建成區范圍“四個清零”。加強日常網格化巡查,鞏固已完成“四個清零”區域的清零成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市城管執法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參與〕
24.加強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嚴格落實包保責任制、巡查監管、應急管理、綜合執法等制度,持續深化秸稈禁燒宣傳。全力推進秸稈綜合利用,重點抓好秸稈低茬收割現場監管,突出抓好秸稈機械化粉碎還田、腐熟還田,不斷提高秸稈利用率。2019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8%以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直11個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督查組參與〕
(六)強化區域聯防聯控與基礎能力建設
25.建立健全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體系。實行全市上下“統一標準、統一行動”的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機制,形成市中心城區及周邊縣(市)協調聯動新格局,確保各地特別是宜城、谷城、南漳、老河口等周邊重點縣(市)與市中心城區保持大氣污染防治“尺度一致、步調一致”,協同推動全市空氣質量更快向好。(市大氣辦牽頭,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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