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6-14 10:36
來源:陽泉市生態環境局
(9)共處置廢物
水泥廠協同處置廢物的裝卸、儲存、輸送和預處理過程應密閉。
(10)廠區硬化
廠區和與主要道路的連接線應實施硬化,每天定期機械化清掃、灑水,保持清潔。廠區雨水排水溝、綠化帶的積塵積灰應及時清理。
(11)生產工藝設備、廢氣收集系統以及污染治理設施應同步運行,廢氣收集系統或污染治理設施發生故障或檢修時,應停止運轉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待檢修完畢后共同投入使用。
3.建材行業(包括磚瓦、陶粒砂、耐材、陶瓷、石灰制造等)
(1)原料、燃料控制
a.煤矸石、原煤等粉狀物料堆場全封閉,頁巖等塊狀物料堆場實施半封閉,物料裝卸過程采取噴霧等其他防塵降塵措施,物料堆場出口具備車輛沖洗裝置(可以滿足冬季運行需要);
b.粉狀物料轉運采用全封閉皮帶輸送,其他物料轉運應在產塵點設置集氣罩,并配備除塵設施;
c.原料陳化應在封閉儲庫中進行。
(2)破碎及制備成型
a.各種原料燃料的破碎篩分過程應在封閉廠房中進行,并配備除塵設施;
b.頁巖、煤矸石、煤等破碎篩分應在設備進、出料口等產塵點設置集氣罩,并配備除塵設施;
c.配料及混料過程產塵點應設置集氣罩,并配備除塵設施。
(3)干燥與焙燒
a.干燥室、焙燒窯煙氣應有組織收集,經污染治理設施處理后經排氣筒排放;加強干燥室和焙燒窯的密封,保證進出窯車及生產時無煙氣外逸;
b.窯頂外加煤應密閉貯存,窯頂投煤孔不操作時應及時關閉;
c.窯車表面結構密實整潔,碼放磚坯前進行維護清掃,防止粉塵帶入窯內。
(4)除塵灰
a.除塵器應設置密閉灰倉并及時卸灰,除塵灰不落地;
b.如采用車輛運輸,在除塵灰裝車過程中應使用加濕系統,并對運輸車輛進行覆蓋,除塵灰輸送返回原料系統。
(5)路面硬化及車輛
廠區道路、原料燃料堆場、廠區和與主要道路的連接線應實施硬化,采取機掃、吸塵、灑水等可行措施,落實洗掃責任,廠區道路、雨水排水溝、綠化帶、硬化場地等保持清潔、無積灰積塵;運輸車輛在駛離廠區時應清洗車輪、清潔車身。
(6)生產工藝設備、廢氣收集系統以及污染治理設施應同步運行,廢氣收集系統或污染治理設施發生故障或檢修時,應停止運轉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待檢修完畢后共同投入使用。
4.涉煤行業(包括煤礦、洗(選)煤、煤化工、儲配煤場、煤炭集運站、型煤場等)
(1)煤炭裝卸、貯存、運輸系統
a.煤礦儲煤場、洗(選)煤廠、煤炭堆煤場(儲煤場、售煤場、配煤場),煤炭集運站(裝車站)應采用筒倉條形或圓形等全封閉型式,堆場地面實施硬化,并配置自動噴淋裝置;煤炭轉載、廠內運輸、裝卸應采取密閉輸煤皮帶或棧橋。煤炭集運站(裝車站)禁用裝載機等移動機械進行露天裝卸;
b.輸煤皮帶或棧橋、轉運站等輸煤系筑和碎煤、洗(選)煤等系統應采用密閉型式,并配備除塵設施;
c.采用汽車外運,應對運輸車輛進行覆蓋;采用鐵路運輸,應采取噴灑抑塵劑等抑塵措施。
(2)煤矸石運輸、處置
a.煤矸石應采用水平方式排矸,推平壓實,黃土覆蓋,生態恢復,及時處置,確保不自燃;
b.排矸道路、黃土運輸道路采取硬化、吸塵、灑水等防塵抑塵措施,保持清潔不起塵;
c.煤矸石、黃土采用運輸時,應對運輸車輛進行覆蓋,盡量選用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全封閉的汽車。
(3)礦區、廠區環境
礦區、廠區和與主要道路的連接線應實施硬化,并采取機械化清掃、吸塵、灑水,保持廠區道路、雨水排水溝、綠化帶、硬化場地清潔、無積灰積塵;運輸車在駛離廠區時應清洗車輪、清潔車身。
(4)生產工藝設備、廢氣收集系統以及污染治理設施應同步運行。廢氣收集系統或污染治理設施發生故障或檢修時,應停止運轉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待檢修完畢后共同投入使用。
5.非煤礦山行業
(1)開采、破碎
a.礦山開采應使用配備除塵器的鉆機;
b.破碎生產加工環節應建設封閉廠房或封閉車間,并配備除塵系統和噴淋系統,對破碎系統實行密封,輸送廊道實行全密封;破碎車間、篩分車間必須安裝集塵裝置和布袋除塵裝置;卸料口必須采取灑水、噴淋等抑塵措施;
c.礦山開采、破碎的無組織排放控制參照《水泥業大氣污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限值執行。
(2)料場堆場
粉狀物料堆場應采取條形或圓形全封閉型式,塊狀物料堆置區四周應以擋風墻、防風抑塵網等方式圍擋(出入口除外),同時采取灑水、覆蓋防塵布(網)或采取噴淋等抑塵措施。
(3)運輸
在出口處設置車輛清洗專用場地和設施,運輸車廂應采取密閉措施或有效篷蓋,嚴禁敞開式運輸,防止沿途拋灑造成揚塵污染,礦山運輸道路應硬化,定時清掃、灑水,控制道路揚塵。
(4)場區環境
場區內道路和與主要道路的連接線應實施硬化,并定期清掃、灑水,保持清潔;場區外運輸道路要定期清掃、灑水,確保道路清潔。車輛裝卸物料要采取灑水、噴淋等抑塵措施。運輸車輛在駛離場區時應清洗車輪、清潔車身。
(5)生產工藝設備、廢氣收集系統以及污染治理設施應同步運行,廢氣收集系統或污染治理設施發生故障或檢修時,應停止運轉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待檢修完畢后共同投入使用。
6.混凝土攪拌站
(1)攪拌樓
攪拌主機和配料機應設在封閉的攪拌樓內,配備收塵設施;原材料上料、配料、攪拌設備必須實現全封閉。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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