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6-14 10:36
來源:陽泉市生態環境局
攪拌樓混凝土卸料口應配備防止混凝土噴濺的設施,地面生產廢渣應及時清理,保持主機下料口下方的清潔,防止混凝土沉積。
(2)骨料、粉料筒倉
骨料配料倉應采取封閉式筒倉。布設在密閉攪拌樓外的粉料筒倉及骨料筒倉必須配置脈沖式袋式除塵設施。
粉料筒倉除吹灰管及除塵器外,不得再有通向大氣的出口。吹灰管應采用硬式密閉接口,不得泄漏;上料口應配備密閉防塵設施。
(3)骨料輸送
骨料輸送管道必須全密閉,運行時不得有通往大氣的出口。
(4)骨料堆場
骨料堆場除車輛進出口外應全密閉,實現骨料裝卸、裝運、配料在室內完成。
骨料堆場車輛進出口和卸料區必須配置噴淋設施降塵或負壓收塵等裝置。現場破碎石料和篩分砂石應在全密閉的廠房內完成,并配置噴淋設施降塵或負壓收塵等裝置。
(5)廠區環境
廠區內道路和與主要道路的連接線應實施硬化,并定期清掃、灑水保持清潔。廠區雨水排水溝積塵積灰應及時清理。運輸車輛在駛離場區時應清洗車輪、清潔車身。
(6)生產工藝設備、廢氣收集系統以及污染治理設施應同步運行。廢氣收集系統或污染治理設施發生故障或檢修時,應停止運轉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待檢修完畢后共同投入使用。
7.燃煤鍋爐
(1)燃料和灰渣的貯運
a.儲煤場應采用全封閉型式,堆場地面實施硬化。廠區內粉煤灰應采用密閉的灰倉儲存,卸灰管道出口應有防塵措施;爐渣應采用渣庫儲存,并采用擋塵卷簾、圍擋等型式的防塵措施;
b.儲煤場卸煤過程應采取噴淋等抑塵措施。煤炭輸運應使用皮帶或棧橋等密閉型式,并對落煤點采用噴淋或密閉等防塵措施。煤倉進料口應設置集氣罩,粉煤灰運輸應使用專用罐車。
(2)物料的篩分和破碎
a.由于工藝要求設置煤炭篩分、破碎工藝的,篩分和破碎應在封閉廠房中進行,篩分過程應設置集氣罩,并配置除塵設施。破碎過程應對破碎機進、出料口進行密閉處理或設置集氣罩,并配置除塵設施;
b.石灰石制粉應在封閉廠房中進行,石灰石粉應使用罐車運輸、密閉儲存。
(3)廠區環境
廠區和與主要道路的連接線應實施硬化,廠區裸露地面應采用硬化録化等抑塵措施,道路應進行硬化并定期清掃、灑水。廠區雨水排水溝、綠化帶積塵積灰應及時清理。物料進出口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可以滿足冬季運行需要)。
(4)生產工藝設備、廢氣收集系統以及污染治理設施應同步運行,廢氣收集系統或污染治理設施發生故障或檢修時,應停止運轉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待檢修完畢后共同投入使用。
8.其他行業重點企業
(1)物料運輸
a.運輸散裝粉狀物料應采用密閉車廂或罐車;
b.運輸袋裝粉狀物料,以及粒狀、塊狀等易產生粉塵的物料應采用密閉車廂,或使用防塵布、防塵網覆蓋嚴密,不得有物料遺撒;
c.廠區和與主要道路的連接線應實施硬化,并定期清掃、灑水,保持清潔。廠區雨水排水溝、綠化帶的積塵積灰應及時清理。車輛在駛離煤場、料場、儲庫、堆棚前應清洗車輪、清潔車身
(2)物料裝卸
裝卸易產生粉塵的物料應采取以下方式之一:
a.卸料口與密閉運輸車裝料口緊密連接,密閉作業;
b.在封閉式建筑物內進行物料裝卸,并在裝卸位置設置集塵裝置,配備布袋除塵裝置或采取灑水增濕等控制措施,防止粉塵外逸。
(3)物料儲存
a.粉狀物料應儲存于密閉料倉或封閉式建筑物內;
b.粒狀、塊狀等物料儲存于儲庫、堆棚中,或儲存于密閉料倉中,儲庫、堆棚應至少三面有固墻(或圍擋)及屋頂,敞開側應避開常年主導風向的上風向。
(4)物料轉移和輸送
廠內轉移和輸送易散發粉塵的物料應采取以下方式之一:
a.采用密閉輸送系統;
b.在封閉式建筑物內進行物料轉移和輸送;
c.在上料點、落料點、接駁點及其他易產生粉生位置采取局部氣體收集處理、灑水增濕等控制措施。
(5)物料加工與處理
a.物料加工與處理過程中易產生粉塵的工藝環節(如破碎、粉磨、篩分、混合、打磨、切割、投料、出料(渣)、包裝等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進行.不能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處理、灑水增濕等控制措施;
b.密閉式生產工藝設備、廢氣收集系統、除塵設施等應密封良好,無粉塵外逸。
(6)運行與記錄
a.生產工藝設備、廢氣收集系統以及除塵設施應同步運行廢氣收集系統或除塵設施發生故障或檢修時,應停止運轉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待檢修完畢后共同投入使用;
b.應記錄廢氣收集系統、除塵設施及其他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的主要運行信息,如運行時間、廢氣處理量,灑水或噴灑化學穩定劑的作業周期、用量等。
三、完成時限
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工業無組織排放整治任務。各縣區分局要在調査摸底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按本通知要求向各相關企業分類下達限期整治通知,加大督查力度,督促企業完成整治。如未按期完成整治的,列入秋冬季錯峰生產名單,同時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要求嚴肅處理,在排污許可證中進行記錄,作為領取、換發和監管排污許可證依據。
四、調度要求
為認真落實好工業無組織排放整治工作,請各縣區分局進一步摸清底數,及時掌握工作進度,于每月22日前上報《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全口徑調度清單》、《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在線監控系統安裝企業清單》。
編輯:李丹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