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6-19 14:10
來源:清合
作者:林廣清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這么重要的具有廣譜指導性標準發布,竟然到現在為止在環境部的網站上還看不到慣例的政策法規或者專業解讀,究竟是太復雜了還是太顛覆了,是情理之中還是意料之外呢?不得而知。
那么,對于塑料制品廠來說,新標準是套住了還是解套了?
我的看法是,既套住了又解了套。
一、塑料制品業VOCs之痛
長期以來,塑料制品廠的環境管理面臨著很多尷尬,其中最突出的兩樣,一是低水平的VOCs排放卻受到高等級的待遇,一是執不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問題。
1.VOCs之于塑料制品企業,量小濃度低
最新的污染源普查排污系數已經不小心把塑料制品業的VOCs排放水平暴露了。工業源系數手冊試用版中,VOCs產污系數從塑料絲、繩及編織品的1.5千克/噸產品到改性粒料的4.6千克/噸產品不等,最特殊的是聚氨酯合成革的84千克/噸產品。
也就是說,不計聚氨酯合成革和發泡塑料等特殊品種,以系數手冊里的工業廢氣量計,普通的塑料制品VOCs排放濃度在12.5-51.1毫克/立方米之間。
再延伸一點,除了造粒、塑料泡沫和聚氨酯合成革外,幾乎所有塑料制品業的常規廢氣VOCs排放濃度均不會超過最嚴的家具行業VOCs排放標準(30毫克/立方米)。
我們也有實測數據,不管是用NMHC表征還是用TVOC或是VOCs表征,普通的注塑類工廠,不管是有組織排放還是無組織排放,也不管是有處理還是沒處理,用最嚴的標準去衡量,都是達標的。
其實,最新污普排污系數試用版只是更加印證了我們的結論。
2.塑料制品業適用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嗎?
很多環評單位和審批部門是用這個標準來規范塑料制品廠的,理由在于標準里的一段話:
就是這一句:“以合成樹脂為原料,采用混合、共混、改性等工藝,通過擠出、注射、壓制、壓延、發泡等方法生產合成樹脂制品的工業 ”。
因為如果是再生料的工廠,大家都明白其有一個再生成的過程,最起碼對于分子鏈會有一些切斷分解再連接的工藝,執行這個標準沒話可說。
改性執行這個標準也是大家能夠接受的,畢竟性都改了什么都可以接受,就如到了泰國摸摸改了性的人妖,給多少錢是沒有標準的,頂多一個指導價。
可是,普通的注塑廠,執行這個標準卻真的不太合適。
首先,不一定每個廠都會有混合、共混的工序,就算是有也只是一定程度存在。
其次,塑料制品廠的工序極其簡單,理解為一個和稀泥的物理過程更合理,什么過程控制、廢水排放、管道泄漏通通地沒有實際意義。
還有一個很頭痛的地方。
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只有非甲烷總烴(NMHC)的標準,沒有VOCs的標準。
這在VOCs成為時代潮流的時代,是大逆不道的呀。
所以,很多企業的批復上會有一個:VOCs參照《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這是什么東西呢?風牛馬不相及吧。
有一位敢說話的專家說:中國的標準很法治,可是執行標準很人治,尤其是VOCs。
二、不用爭,塑料制品業被《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套住了
上一段我們剛說到合成樹脂標準沒有VOCs指標,《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就出來解套。
看看3.1是怎么說的:
首先是把VOCs的概念簡單化了,“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或者根據有關規定確定的有機化合物”,沒有了以前多少度多少前提條件很復雜的概念。
然后是提出在表征VOCs總體排放情況時,根據行業特征或環境管理要求,可采用NMHC或者TVOC作為污染物控制項目。
這就對了,塑料制品業的特征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絕對是NMHC,而用他來表征VOCs有了法定的依據!
可見,把非甲烷總烴和VOCs統一起來,是本標準的一大功勞。
可是,這不是我們這一次要說的重點。
重點是塑料制品業是不是《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控制的對象。來了,看下一條3.7:
什么是VOCs物料?本標準是指VOCs質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物料,以及有機聚合物材料。
塑料就是典型的有機聚合物材料,往哪里跑?
而7.2.2又上了另外一層套:
有機聚合物產品用于制品生產的過程,廢氣應該排至VOCs收集處理系統。
所以說,塑料制品業被《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套住了,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工藝過程、設備與管線組件、敞開液面、收集處理系統要求、企業廠區內及周邊污染監控要求、污染物監測要求等八大方面均需要遵守,但其實,塑料制品廠也就是工藝過程和收集處理的問題罷了。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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